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
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
申请人姓名 (女) 民族
(男) 民族
相片 (两寸合影)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
用工单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①(
) ②非(
) ①(
) ②非(
) 婚姻状况 ①初婚(
) ②再
婚(
) ①初婚(
) ②再
婚(
) 生育及收养状况
结婚登记日期
结婚证号码
法律责任
我俩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我俩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用工单位或户籍地(现居住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 男方用工单位或户籍地(现居住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发证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证件编号: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1、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
(2)申领表(一式两份)、夫妻双方近期免冠 2 寸合影照片 1 张(发证时粘贴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内)。
(3)女方为流动人口的,需提交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4)男方户口不在本辖区的,需提交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5)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
(6)所需材料送原件和复印件由办证机关审核,留复印件一份存档。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必须出具意见和盖章。填写意见为:同意;不同意(说明理由);不确定(因人户分离、流动等原因,难以核实其生育及收养情况,根据本人承诺,同意发放)。
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诺书
女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男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目前婚姻状况
婚姻登记日期
目前孕育收养状况 ○未怀孕;
○已怀孕(
周);
○已分娩(补办); ○收养_个;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信息核查情况 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意见(公章)
经
,
夫妇承诺,符合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予以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