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户籍人口流动人口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

 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

  申请人姓名 (女) 民族

  (男) 民族

  相片 (两寸合影)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

  用工单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①(

  ) ②非(

  ) ①(

  ) ②非(

  ) 婚姻状况 ①初婚(

  ) ②再

 婚(

  ) ①初婚(

  ) ②再

 婚(

  ) 生育及收养状况

  结婚登记日期

  结婚证号码

  法律责任

  我俩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我俩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用工单位或户籍地(现居住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 男方用工单位或户籍地(现居住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发证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证件编号: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1、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

 (2)申领表(一式两份)、夫妻双方近期免冠 2 寸合影照片 1 张(发证时粘贴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内)。

 (3)女方为流动人口的,需提交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4)男方户口不在本辖区的,需提交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5)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

 (6)所需材料送原件和复印件由办证机关审核,留复印件一份存档。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必须出具意见和盖章。填写意见为:同意;不同意(说明理由);不确定(因人户分离、流动等原因,难以核实其生育及收养情况,根据本人承诺,同意发放)。

 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诺书

 女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男方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目前婚姻状况

 婚姻登记日期

 目前孕育收养状况 ○未怀孕;

  ○已怀孕(

  周);

 ○已分娩(补办); ○收养_个;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

  年

  月

  日

 信息核查情况 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意见(公章)

  经

  ,

 夫妇承诺,符合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予以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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