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 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1.为使本机关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2.聘用范围 本机关工作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须由聘用部门详细说明理由,并拟定每月薪金,呈办公室主任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

 3.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机关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两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 “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

 4.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5.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 1 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6. 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机关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

 法胜任的情形,聘用部门应呈办公室主任核准后解聘。

 7.本办法经机关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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