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书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监督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建筑产业现代化(晋中)园区
工程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查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以及对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建筑产业现代化(晋中)园区一期项目
施工安全监督编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涉及请在
括号里打√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
(二)土方开挖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
(五)脚手架工程
(
)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4.吊篮脚手架工程。
(
)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
)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七)其它
(
)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
5.预应力工程。
(
)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注:在上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我公司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按确定的方案施工。
工程名称
**建筑产业现代化(晋中)园区已期项目
施工安全监督编号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涉及请在
括号里打√
(一)深基坑工程
(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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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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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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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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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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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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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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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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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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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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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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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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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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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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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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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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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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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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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请附表书面说明
以上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单位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组织实施。
特此报告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存在的分部分项工程序号如涉及请在括号里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