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党团工作规章制度

教工党团工作规章制度 目 录 一.外语系教工党支部工作规定:
1 二、外语系学生党支部建设制度 2 三、外语系学生推优入党制度 4 四 、重点培养对象跟踪考察制度 6 五、组织生活与理论学习制度 8 六、外语系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9 一.外语系教工党支部工作规定:
1、 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重大决议的精神,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增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提高党员政治思想素质。  2、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求党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支部的战斗力。

3 、发动党员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中,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教学、教书育人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勇挑重担,无私奉献,起先锋模范作用。  4 、建立健全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学习和完成支部交办的任务的情况。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6 、布置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7、 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培养和发展中青年教师入党。同时,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二、外语系学生党支部建设制度  1、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学生的思想、作风和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育党员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支持和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各项活动,形成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综合测评、日常管理、评奖评优、毕业生就业、社会实践等工作。

2、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校党委关于学生党员教育的安排意见,结合外语系支部实际,制定党员教育活动计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增强组织生活效果。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按月收缴党费。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拓,创先争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宣传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4、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工作。要求预备党员经常汇报思想。预备期满作一次全面总结汇报;
对照党员条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的工作。

   5、学生支部要加强与团总支和学生会的联系,指导和协助共青团组织和学生会开展工作、指导学生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要通过学生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6、关心群众生活,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实际问题。每月过好组织生活,收缴党费,做好组织生活记录,保存好党内文件和各种材料。

三、外语系学生推优入党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团章也明确规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根据外语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推荐原则 1、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荐办法 2、采取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 3、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基层团总支为基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2)、推荐对象 1、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会干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团员先进模范人物、其他的优秀团员 (3)、推优的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主动要求进步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团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6、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4)、推荐程序 团总支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总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学期推荐一次,时间为每学期初,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团总支委员会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总支委员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名单。

2、团总支评议。召开团总支大会,首先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
第二、推荐人选向团总支作简要的思想汇报;
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3、推荐考察。团总支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系党总支。

4、审核推荐。系党总支根据团总支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之后,将名单报交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培养。

5、填表。推荐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二〉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经团总支推荐,党总支研究决定,可以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1、团总支委员会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总支委员会在入党积极分子 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党的发展对象的初步名单。

2、团总支评议。召开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拟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第二、推荐人选向支部大会作简要的思想汇报;
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3、推荐考察。团总支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系党支部。

4、审核推荐。党总支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之后,确定推荐对象正式名单。

5、填表。推荐对象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三〉系团总支做好“推优”统计工作。

四 、重点培养对象跟踪考察制度 1、 重点培养对象跟踪考察制度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需要,也是发展对象成长进步的需要,党支部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考察制度,严格发展程序。

2、重点培养对象,必须经学生党支部两名以上成员提名,支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确定。并由支部指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 重点培养对象在考察期内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主动地向组织如实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努力从思想上入党。

4、 重点培养对象的介绍人要从多方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将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学生党支部,并认真客观地填写半年考察意见。

5、 介绍人须定期与不定期地与培养对象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建基本理论的认识,还可以具体联系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展开谈话,谈话必须有记录。

6、 重点培养对象的群众座谈会由其介绍人或支部指定人员主持召开,与会人员必须具有代表性,其意见须如实记录、上报。

7、 考察期间,介绍人协助党支部整理好重点培养对象的个人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团组织意见以及群众座谈会记录等,不得遗漏或更改介绍对象的个人材料。

8、 考察期间,在肯定介绍对象的优点的同时,介绍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待其条件成熟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

五、组织生活与理论学习制度 1、 定期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是切实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2、 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部署下,支部根据具体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并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3、 支部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有针对性的政治理论学习,遇特殊情况可相应调整学习次数。

4、 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支部按党章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5、 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相互学习,不断完善自我。  6、 理论学习要结合国内外形势,针对党员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材料和相关记录于会后报送上级党组织。

7、 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支部成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8、支部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把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党员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六、外语系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为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特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

2、 对拟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之后、报系党总支进行预审之前进行公示;
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系党总支审批之前进行公示。

3、实行公示制度,就是把准备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以保证新发展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左右。公示期间,应设立公示信箱或监督电话,指派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5、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向总支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支部或团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对象没有意见反映或有意见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可上报预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者,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6、党支部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7、实施公示制度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从严治党”方针在组织发展工作中的体现和落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强化责任意识,把实施公示制作为提高支部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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