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

 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年初,我们配齐配强乡(镇)、村(居)组的调解员队伍。各基层司法所根据新情况、新特点,把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为 1 项重要工作来抓。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 175 个,其中县调解委员会 1 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15 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 150 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7 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2 个。人民调解员总数为 882 名,调剂充实了各级调解组织。我局借 1 年 1 度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的机会,组织司法所长(司法员)、法律服务所主任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展开业务培训。乡镇司法所再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等,从而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化。全面实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徽章)、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书格式 6统 1,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协议制作、档案等,全面启用人民调解最新文书格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案卷。

 3、人民调解作用发挥更加明显。2014 年上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969 件,调解 969 件,调解成功 968 件,调解成功率达 99.9% ,实行 968 件,实行率达 100 % ,避免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6 件 20 人,避免群体性上访 20 件 360 人,避免群体性械斗 5 件 170 人。充分发挥了保护社会稳定的“第 1 道防线”作用,在保护基层社会稳定、推动平安泸溪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展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梳理大化解专项活动。

 2013 年 12 月以来,我局积极展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梳理大化解

 工作,组织骨干气力深入基层 1 线,与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 1 道,进村入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的社会稳定。泸溪县司法局组织局领导班子分组,实行股室结对乡镇,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 1 次大排查活动,局领导班子深入乡镇指点 18 人次,乡镇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 15 次,人民调解员共 882 余人次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基层 1 线人民调解员的情况分析,全面研判矛盾纠纷态势。通过调查摸底,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 612 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 180 件,邻里纠纷 175 件,生产经营纠纷 15 件,山林权属纠纷 40 件、征地拆迁纠纷 8 件,宅基地纠纷 71 件。

 5、展开“3 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的精神,创建“平安泸溪”,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泸溪县 “3 调联动”专项组、泸溪县人民法院、泸溪县司法局、泸溪县信访局组织全县各级综治委“3 调联动”各成员单位、175 个人民调解组织、882 多名人民调解员展开了“3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实行方案。

 2、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增进工作延续、稳定发展 ?

 1 是进 1 步加强了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为进 1 步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的良好形象,进 1 步增强司法所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大众的能力,今年,我局继续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展开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通知精神,依照州局统 1 部署,我局分别从司法所的外部标识、内部标识及其它形象入手,展开司法所的形象建设。2 是依照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管理水

 平及工作质量,力争司法所全面到达新 1 轮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在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在司法所人员素质上、内部管理上、信访工作上下力气抓,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进 1 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半年来,基层司法所还积极争取所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其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良高效的法律服务,主动参与各级党政领导接待大众信访工作,发挥好顾问助手作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稳定发展。3 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我们通过展开干部风格整理、廉政准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进 1 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并加强业务学习和相互交换,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4 是发挥职能促和谐发展。上半年指点司法所牢牢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全面正确实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展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进 1 步完善“3 调联动”工作机制。

 着力抓好“3 调联动”工作的展开,巩固“3 调联动”工作成效,继续健全和落实了运行机制,推动“3 调联动”工作扎实运行。落实重大疑问矛盾纠纷分派交办制度。凡受理重大疑问矛盾纠纷,“大学高考网办”都坚持了受理、登记、研究、分派交办、回访(回复)等工作流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为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调解,不留死角,在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落实“常排查、勤了结”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 4 级排调网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稳定。上半年我县通过“3 调联动”机制,共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1006 件,其中行政

 调解 5 件,司法调解 42 件,人民调解 969 件,调解成功 1001 件,成功率 99.5% ,实现了“两无”、“两降落”,即无恶性群体性事件,无“民转刑”案件,行政诉讼案件降落,越级涉法涉诉上访降落。

 4、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1 是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适时展开集中教育整理活动,加强诚信教育,严格行业纪律,讲求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更加规范,继续展开了“强素质、促管理、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5 月 18 日组织 3 个法律服务所 11 名法律工作者参加州局培训,并弄好年检注册工作。2 是继续推行法律服务所人员联系乡镇试点工作,法律服务人员在乡镇主要负责纠纷调解、法制宣扬、法律支援工作,每逢赶集日深入乡镇协同司法所展开工作,前后调解各类纠纷 51 件,展开法制宣扬活动 3 次,办理法律支援案件 19 件。同时参加乡镇调解矛盾纠纷,担负乡镇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县保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上半年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负法律顾问 8 家,代理诉讼事务 37 件,代理非诉讼事务 12 件,代写法律文书80 件,解答法律咨询 680 人次,办理法律支援 19 件,参加调解矛盾纠纷 120 件。为基层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10 条,采用 5 条,充分发挥了各级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作用。

 总之,半年来,我县的基层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点下,虽然获得了 1 点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是基层调委会基础还比较薄弱。2 是法律服务所业务展开不平衡,3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4 是开辟创新意识不强。因此,我们要在下半年工作中,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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