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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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特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借读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2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到政策调整或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市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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