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新版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最新修改版-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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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交通银行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重要提示 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 尤其是带有 ▲ ▲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 方予以说明。
甲 方:
三明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梅兰 法定地址:
交通指挥中心十层 通讯地址:
交通指挥中心十层 乙方:交通银行三明分行 负责人:朱成材 通讯地址:
鉴于甲方拟在乙方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经协商,甲乙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 本合同所称“协定存款”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通过 签署本合同,指定协定存款账户,约定该账户中的最低留存额,乙方 对协定存款账户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时超出约定的最低留存额的存款 余额(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 计息、低于最低留存额(含)及超过最低留存额但不足万元的部分按 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二、协定存款账户、最低留存额与协定存款额 1、甲方指定在乙方开立的以下账户为协定存款账户:
户名:
三明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账 号:
357008980018010000654 。
2、本合同项下协定存款的最低留存额为人民币 (大写)伍拾 万 元。本合同有效期内,银行业相关监管机构调整最低留存额的,适用 调整后的最低留存额。
3、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时,协定存款账户中超出最低留存额(不 包括该最低留存额)的存款余额为协定存款额,但该余额中不足人民 币一万元的部分除外。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除非一
方于有 效期限届满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有效期,有效期自届 满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协 定存款业务。
四、利息 1、乙方按季对协定存款账户中的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进行结息。
协定 结息方式的,乙方将相应调整,调整后 的计/ 结息方式以乙方公告为准。
五、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承诺,只要取款人持有表面上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鉴, 即视为已取得甲方充分授权。
乙方根据取款人出具与预留印鉴表面上 相符的印鉴从协定存款账户支付存款的, 不再就已经支付部分存款对 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明知取款人未取得甲方授权的除外。
六、协定存款账户的使用与撤销 甲方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应按照其与乙方签署的其他 有关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该账户或办理销户手续。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 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双方就与协定存款账户有关的事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 应适用其他协 议或国家有关规定。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两份。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二 0—四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二 0 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