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对于启动实施“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说明

 施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启动实施 2020 年“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的说明

 一、总体目标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一支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在网络育人领域持续投入作出贡献的高校网络工作骨干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二、岗位职责

  支持计划的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论宣传教育。面向高校师生群体,以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2.网络热点阐释。围绕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撰写高质量网络文章,深度阐释政策及理论,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声音,凝聚社会共识,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3.网络作品创作。充分运用网言网语和图表、音视频等多媒体手段,积极创作一批优秀网文、微电影、微课堂、微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网络宣传和阐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传播与弘扬。

 4.网络人才培养。成立相关工作室,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工作实践等形式,培养一支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校网络工作骨干队伍。定期开展网络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网络安全意识、网络法治意识。指导大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网络文化建设相关活动。

 5.网络阵地建设。指导或参与易班网、高校思政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在学校的共建工作;指导或参与学校综合性门户网站、主题教育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开通工作室或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或网站专栏,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网络育人平台。

 6.网络机制研究。围绕网络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网络文化作品创作激励机制、网络人才培养机制、网络舆情引导和研判工作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发挥高校网络育人工作智库的作用,定期总结研究成果,形成先进经验。

 三、申报条件

  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主要面向全国各高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党务工作干部和专业课教师等。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将道理讲清讲透;能够围绕网络育人工作开展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3.长期活跃在互联网上,针对重大理论问题、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师生关切,撰写网络文章,具有较大影响力。

 4.创作的网络文化作品引发较大量的关注、转发、评论,有效发挥滋养人心、凝聚力量的积极作用。

 5.建设或负责的网络平台有长期稳定的流量,有较大数量的关注群体。

 6.经常性组织开展网络文化建设讲座、网络文明素养教育等相关活动,育人成效明显。

  附件:

 1.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申报书

 2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9 年 8 月 30 日

 附件 1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

 申报书

 申 申

 报

 人 人:

 :

  所 所 在 学 校:

  (盖章)

 申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制

 2019 年 年 8 月 月

  填 填

 表

 说

 明 明

 一、填写《申报书》前,请仔细阅读《高校网 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二、填写说明

 1. .“ 出生日期” 请按照“X 年 年 X 月 月 X 日 日” 格式填写,如“1976 年 年 6 月 月 1 日 日” ;

 2. .“ 最后学位” 请填写“ 学士” 、“ 硕士” 或“ 博士” ;

 3. .“ 职称” 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 教授” 、“ 研究员” 等”; ;

 4. .“ 现任职务” 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 校党委副书记” 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填写“ 无” ;

 5. .“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请填写全称;

 三、《申报书》是遴选推荐主要依据,必须如实填写,文字要简明扼要,用 数据要力求准确。请用 A4 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所填写内 容可附页。

 一、基本情况

 姓 姓

 名 名

  性

 别

  民 民

 族 族

  照 照

 片 片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最后学位

  职 职

 称 称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教育背景 (本科起)

 起止时间

 学校/专业

 学位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奖励情况 (近五年)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授予单位

 署名排序

 二、前期工作基础(近五年)

 2-1 理论宣传教育 (可附页)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面向高校师生开展的理论宣讲、学习研讨情况)

  2-2 网络 热点阐释 (可附页)

 (围绕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阐释的情况,并列举 2-3个工作案例)

 2-3 网络作品创作(可附页)

 (网络作品的数量、形式、获奖等情况,以及反映传播度及影响力的数据指标情况)

  代表性作品(5篇)序号 作品名称 作品形式 完成时间 发表平台 阅读量/ 评论量

 2-4 网络人才培养(可附页)

 (围绕网络队伍建设和网络人才培养开展的研究、课程、讲座、培训情况,带领和指导师生参与网络文化活动情况)

 2-5 网络阵 地建设(可附页)

 (负责或参与的各类网络教育平台在制度体系建设、内容形式拓展、方法路径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及工作实效)

 2-6 网络机制研究(可附页)

 主持/参与课题情况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编号 起止时间 署名排序

  发表论文/著作情况序号 题目 刊物名称 (出版社名称)

 刊物级别 发表时间 署名排序

 成果应用情况(研究成果被政府、学校、企业等相关机构采用,或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情况)

 三、未来三年工作规划(可附页)

 包括工作重点、建设思路、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方面

 四、申报优势(可附页)

 申报人所具备的优势和特色等。

 五、条件保障(可附页)

 申报人所在地方或高校能提供的政策、经费、场地、人员、平台、技术等方面配套支持。

 六、推荐意见

 学校党委推荐意见和对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性的 鉴定

  签字盖章:

 年 年

 月

 日

 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有效实施,切实加强高校网络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网络育人工作骨干,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决定启动实施“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

 第二条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是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业务本领,能主动参与清朗网络空间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网络教育成果和教育实效突出,具有较大网络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研究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一支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在网络育人领域持续投入做出贡献的高校网络工作骨干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

 为促进“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高校网络教育名师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五条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主要面向全国各高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党务工作干部和专业课教师等。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 六条 条

 入选培育支持计划的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理论宣传教育。面向高校师生群体,以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2.网络热点阐释。围绕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撰写高质量网络文章,深度阐释政策及理论,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声音,凝聚社会共识,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3.网络作品创作。充分运用网言网语和图表、音视频等多媒体手段,积极创作一批优秀网文、微电影、微课堂、微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网络宣传和阐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传播与弘扬。

 4.网络人才培养。成立相关工作室,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工作实践等形式,培养一支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校网络工作骨干队伍。定期开展网络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网络安全意识、网络法治意识。指导大学生参与各级各类网络文化建设相关活动。

 5.网络阵地建设。指导或参与易班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在学校的共建工作;指导或参与学校综合性门户网站、主题教育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开通工作室或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或网站专栏,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网络育人平台。

 6.网络机制研究。围绕网络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网络文化作品创作激励机制、网络人才培养机制、网络舆情引导和研判工作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发挥高校网络育人工作智库的作用,定期总结研究成果,形成先进经验。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 七条 条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将道理讲清讲透;能够围绕网络育人工作开展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3.长期活跃在互联网上,针对重大理论问题、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师生关切,撰写网络文章,具有较大影响力。

 4.创作的网络文化作品引发较大量的关注、转发、评论,有效发挥滋养人心、凝聚力量的积极作用。

 5.建设或负责的网络平台有长期稳定的流量,有较大数量的关注群体。

 6.经常性组织开展网络文化建设讲座、网络文明素养教育等相关活动,育人成效明显。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 八条 条

 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报书。学校党委要严格审核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和育人成效,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

 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应对本地遴选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 九条 条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规范、统筹兼顾、择优支持”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教育部组建“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专家库”,由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遴选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条 第十条

 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初选推荐名单。再针对初选入围者组织现场答辩,择优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第十 一条 条

 教育部对建议支持人选进行审核公示。

 第六章

 支持方式

 第十 二条 条

 “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每年遴选一次,培育支持期为 3 年。教育部给予入选者一定工作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

 第十 三条 条

 工作经费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工作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入选者在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网络内容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学术研究和育人活动等方面。

 第十 四条 条

 各地各高校可结合实际为入选者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场地、人员、技术等方面配套支持,指导成立“网络教育名师工作室”,组建工作团队,推动网络人才培养梯队建设。

 第十 五条 条

 入选者列入学校高水平人才序列管理。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 六条 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入选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围绕网络热点问题主动回应舆论关切,及时跟评引导,取得积极成

 效。

 2.每年创作具有一定传播度和影响力的不同形式网络作品≥10 件。

 3.每年开展网络培训或主题报告≥4 次;每年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网络文化活动奖励≥1 项;

 4.支持期内,2 名以上工作室成员在网络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实绩。

 5.支持期内,负责或参与的网络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成效显著,网民关注度稳步提升。

 6.支持期内,公开发表研究论文≥3 篇或编写出版著作≥1 部,为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2 篇。

 第十 七条 条

 考核分为中期检查考核和结项检查考核。入选者结合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学校党委审核后报送教育部。

 第十 八条 条

 考核采取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根据入选者提交的报告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教育部综合专家鉴定意见后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 九条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选者支持资格:

 1.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在网上发表错误或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的;

 3.中期检查考核不合格,责令进行整改,依然考核不合格的;

 4.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第二十条

 凡被取消支持资格或结项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公示并通报学校党委,视情节追回项目支持经费。

 第二十 一条 条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对入选者的管理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二条 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三条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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