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实施意见

中共**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的 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大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履职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大力推进“三转”,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推动学校快速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总体要求。学校纪委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是监督执纪。大力推进转职能,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切实改变过去纪检监察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职能泛化、大包大揽的工作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 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大力推进转方式,切实改变纪检监察部门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从事事参与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大力推进转作风,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

二、转职能,聚焦工作主业 1、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按照十九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和行政监察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拳头作用。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2、退出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央、省、高校工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上级纪委在清理规范后仍然保留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予以保留,由其他部门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今后凡新增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须事先报经学院纪委审核同意。

3、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今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主要坚持“提前重点预防、关键环节监督、事后严肃追责”的原则进行,不再参与学校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除按上级政府规定、学院党委要求,必须实行全过程参与监督的项目外,不参与基建(修缮)工程的材料价格控制管理、工程款拨付签批、大额度资金支出会审等工作,仅实行工程结算审计监督;
不参与物资设备采购、后勤物资采购中的所有工作,仅参与开标现场监督、验收工作;
不参与科研经费使用审核等。把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交给相关主责部门,不再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

4、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审计以外的工作。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分工中不分管纪检监察审计以外的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分管其他工作的,必须事先书面报经上一级纪委审核同意,分管的其他工作要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

  三、转方式,突出监督执纪问责 1、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学院党委的监督;
加强对院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加强对学院“三 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我校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招生就业、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学术诚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物资采购、项目建设、基建工程、食堂管理、后勤维修、资产管理等的监督。

2、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问责。不再提出一般性意见建议,而是突出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和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制度廉洁性审查、内部审计、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信访举报、线索排查、案件审查等措施,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监督的方式:
(1)强化事前备案制度。对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招生就业、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学术诚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物资采购、项目建设、基建工程、食堂管理、后勤维修、资产管理等重要工作中的监督事项,由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性、计划性地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做好重要节点的风险防控。

(2)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党委中心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3)信访处理。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经批准,办理反映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

(4)查办案件。调查处理所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制度。

(5)问责追究。督促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规定,按规定对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6)谈话提醒。纪委书记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中层干部,按照党委安排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校纪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在执纪审查工作上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注重快查快结,以纪律审查为主,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案件。


5、在作风建设上注重抓节点、抓小事。坚持从小事抓起,从重要时间节点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重点问题一个重点问题地解决。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肃查处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6、在宣传教育上突出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充分利用纪委网页,及时在网页上转发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曝光通报的震慑作用,教育干部廉洁自律。


7、在责任追究上突出“一案多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单位。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多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对违纪行为监督、查处、报告不力的各党总支主要领导和纪检人员的责任。

四、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
1、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表率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把能力素质建设放在重中之重。加强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打造队伍。按照中央关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以及“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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