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蓝天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

 西安市长安区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区优良天数达到 256 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 49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 112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整治。完成西安市林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搬迁改造(关停),在完成剩余“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以“治污”为主的原则,实施分类治理。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绿色能源体系。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大民用散煤治理力度,落实定村确户要求。加强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及基础能力配套设施建设,全区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城乡结合部达到 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 40%以上。合理布设洁净煤销售

 网点,严厉打击劣质散煤生产销售。整村推进农村地区居住建筑保温化改造。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城区智能电表改造。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配合市上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提升铁路货运占比。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绿色提升。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按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 月 1 日起禁止在建成区内使用,10 月 1 日起禁止在行政区内使用。

 (四)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市上实施区域降尘考核,力争达到全区降尘量不得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严格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标准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开展全区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城乡未硬化及破损道路修复。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并实施综合整治。持续深化“三场”(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物料堆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监管。严格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加强采暖季施工监管。

 (五)着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要求完成 27 个重点行业涉气污染物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分类治理。实施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配合市上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基本实现 96 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 168小时潜势预报,提前实施削峰抑污;发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作用,准确制定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减排措施,在夏季和冬季,按照要求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时错峰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街办要强化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配套保障好铁腕治霾办公经费、场所、人员。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相关部门、街办配合落实,下同)

 (二)财政保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积极争取中、省、

 市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

 (三)司法保障。配合市上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渣土车执法检查等方面,形成强有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司法联动格局。(区司法局、公安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区投资商务局、区城管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四)科技保障。配合做好市级“智慧环保”综合指挥监控平台的运行,实现预测预报、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区投资商务局、区气象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五)考核保障。将铁腕治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并完善《西安市长安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西安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量化问责暂行办法》《西安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考核办、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六)督察保障。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机制,以督政为主,督企为辅,重点督察区级部门、各街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

 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各级治霾责任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七)宣传保障。指导区属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附件:1.2019 年长安区空气质量三项考核指标任务表

  2.长安区各部门(牵头单位)2019 年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

 2019 年长安区空气质量三项考核指标任务表

 区县/开发区 优良天数 PM 10

 PM 2.5

 长安区 256 112 49

 长安区各部门(牵头单位)2019 年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 类别 序号 主要 任务 牵头部门 区级包抓领导 任务目标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工作目标 细颗粒物(PM 2.5 )浓度 49 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 10 )浓度 112 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率达到 256 天,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1 *排查煤炭生产加工企业 区发改委

 刘国荣 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摸底排查。

 1.每季度开展全区煤炭企业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区国土部门(原煤生产)、区投资商务部门(煤加工)对全区煤炭生产企业开展排查。

 全年 2.对发现存在煤炭生产的企业依法退出或关闭。

 12月20日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2 *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 区投资商务局

 刘文涛 完成西安林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改造、搬迁或关停工作。每月报送当月实施完成企业名单直至全部完成。协调市工信部门扣减关停搬迁企业相应的经济指标。

 1.制定年度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压减产能工作计划,报请市工信局审核。向各相关单位下达年度任务。

 4 月 30 日 2.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改造、搬迁或关闭检查验收方案。

 10月20日 3.启动并完成西安林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改造、搬迁或关停工作。每月将工作开展进度情况报市工信局。做好市级联合验收相关工作。

 4 月 30 日 “两高”行业产能控3 *化工园区整治 区投资商务局

 刘文涛 严禁新建新增任何专用化工园区,强化对全区工业集中区的督导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摸排一次,禁止私自变更集中区使用属性。每1.对全区工业集中区内是否存在化工企业开展排查,发现一家依法依规整治一家,禁止私自变更集中区使用属性。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全年

 制 季度对大中型企业“厂中厂”内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发现一家依法依规整治一家。

 2.每季度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及大中型企业“厂中厂”内是否存在化工企业开展一次排查,发现一家依法依规整治一家。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全年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4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区投资商务局

 刘文涛 制定并报送夏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措施;报送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措施。按照行业绩效排名,分类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措施必须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1.会同区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限产企业、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错时生产企业名单。

 4 月 25 日 2.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汽修行业夏季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及汽修企业的“一企一策”备案。

 4 月 25 日 3.配合市上“一市一策”工作组完成夏防期限产企业“一企一策”措施制定,措施要细化到企业涉气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报市工信局。

 5 月 10 日 4.发布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错时生产公告。

 5 月 20 日 5.每月对夏防期限产及错时生产落实情况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辖区内企业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对汽修行业落实夏防期错时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夏防期

 6.对全区涉及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清单。分行业确定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9 月 30 日 7.配合市“一市一策”工作组完成冬防期限产企业“一企一策”措施制定,措施要细化到企业涉气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报市工信局。

 10月20日 8.每月对冬防期限产、停产落实情况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冬防期辖区内企业监督检查。

 冬防期 产业结构调整 5 △淘汰落后产能 区投资商务局

 刘文涛 制定《长安区 2019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年分四次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采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1.制定《长安区 2019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4 月 30 日 2.每季度开展一次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进行淘汰。

 全年 3.配合市级专项工作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全年

 6 *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 区投资商务局

 刘文涛 报送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名单,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每月报送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区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监管、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街道办要将“散乱污”企业发现、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

 1.制定《长安区 2019 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4 月 30 日 2.将全区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逐户研判,精准识别,按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类分类拟定整治类别。

 4 月 25 日 3.完成全区当前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 50%以上的整治任务。

 6 月 30 日 4.完成全区台账内“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助力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11月30日 5.坚持边整边摸,对新发现的疑似“散乱污”企业,于 7 日内组织成员单位分析研判,精准识别,定性后及时纳入台账,分类实施整治。

 全年 6.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在 7 日内进行现场初验;配合市级部门组织的现场复验工作。

 12月20日 工业污染治理 7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制定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 米高架源、重点 VOCs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按要求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成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每月报送核发的企业名单。

 1.完成全区重点污染源、45 米高架源、重点 VOCs企业摸排,制定上述行业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

 4 月 30 日 2.汇总明确全区重点涉气污染源企业名单、数量;配合市上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12月20日前按计划推进重点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全年

 工业污染治理 8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建立管理台账。每月报送完成整治企业名单,并更新台账;区住建部门配合做好建材行业相关工作;区投资合作和商务部门配合做好规上非热电工业企业相关工作。

 1.通过环境统计口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梳理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共 7 个行业企业的名单,建立工作管理台账。

 4 月 30 日 2.每月现场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法律规定检查名单上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实际情况。按照检查情况更新管理台账。

 5 月至 12月 3.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情节,依法查处,同时责令其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每月报送完成整治企业名单,并更新台账。

 12月20日 4.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台账内完成整治的企业进行逐一验收。

 12月20日 工业污染治理 9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生态环境长安 分局

 陈

 明 完善并报送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完善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工业炉窑整治工作。

 1.配合市上制定完善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5 月 31 日 2.完成全区工业炉窑整治工作。

 10月31日 3.实行动态化管理,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对新排查出的工业炉窑要及时纳入整治清单,做到发现一起,治理一起。逾期未完成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不得进行生产并予以封停。

 全年 4.配合市上对列入年度整治清单的工业窑炉进行验收。

 11月30日 工业污染10 *VOCs 专项整治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半年对涉 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1.制定《长安区 2019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治理项目清单和项目核查清单。

 4 月 30 日

 治理 情况监测 1 次,夏防期加密监测频次,监测结果送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夏季对石化、煤化工、大型油库开展 VOCs 走航监测,有效指导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辖区VOCs 治理方案,夏防期对涉 VOCs企业开展检查。区投资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加油站、储油库相关工作;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做好油罐车、汽修企业相关工作。

 2.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清单要求完成治理与任务核查。

 5 月 30 日 3.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监测工作计划,每半年对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一次,夏防期加密监测频次,监测结果送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4 月 30 日 4.配合市上夏防期对石化、煤化工、大型油库开展 VOCs 走航监测,有效指导臭氧污染防治工作。

 夏防期 5.按照市上要求,组织开展有机废气专项检查。重点进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对监测超标单位依法调查处理。

 夏防期 工业污染治理 11 △燃气锅炉综合整治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全区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80 毫克/立方米。

 1.按照市上要求,对全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分阶段(6 月 30 日、8 月 31 日、10月31日)推进并完成辖区燃气锅炉改造工作任务。

 10月31日 2.实行动态化管理,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街办配合持续对燃气锅炉进行排查,对新排查的及时纳入台账。对拒不改造的,2019 年 7 月 1 日起按《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监督管理。

 12月20日 工业污染治理 12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继续对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发现一台,拆改一台,每月进行排查并更新台账,同时报送排1.各街办加大对辖区内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排查力度,对于新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同时报送拆改情况。

 12月20日

 查结果和拆除情况。

 2.配合市上对发现的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行验收。

 12月20日 煤炭管控 13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区发改委

 刘国荣 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 按照市上下达的任务,将任务量落实到具体企业;牵头组织做好控煤任务督导检查的配合工作。

 5月1日至11月10日 煤炭管控 14 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

 李朝喜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1.非采暖季期间,每季度对洁净煤经营单位组织一次检查,依法清理取缔非定点煤炭销售网点。

 非采暖季 2.按照新设立的煤炭经营网点,制定冬防期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0月20日 3.冬防期每月对定点煤炭经营网点煤质进行抽检。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和非定点煤炭销售网点。配合市上开展督导检查。

 冬防期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对经营性餐饮单位散煤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全年 煤炭管控 15 △修订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调整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禁燃区执行标准。

 配合做好市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标准修订工作及向社会发布新修订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标准;组织督导各街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11月15日 清洁能源16 △清洁取暖 区发改委

 刘国荣 全区城区清洁取暖达 90%以上,城乡结合部达到 70%以上,农村地区1.每季度分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进行清洁取暖情况摸底排查,核算清洁取暖率。

 全年

 替代 达到 40%以上;每季度报送进展情况表。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峰谷电价相关政策。

 2.区投资商务局负责完成高耗能行业企业清单确定并报市工信局;国网长安分公司对照清单清理取消优待电价政策。

 12月20日 3.大力宣传峰谷电价相关政策。

 全年 清洁能源替代 17 *发展地热能 区发改委

 刘国荣 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每季度报送实施的项目信息。

 要求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每季度向市发改委报送实施的项目信息。

 4 月 30 日起 清洁能源替代 18 统筹推进“煤改气” 区发改委

 刘国荣 配合市发改委落实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推进“增气减煤”。天然气管网建设要向农村地区合理化延伸。“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设施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准确核算非采暖季天然气余量,年内建成与全市采暖季需求相适应的储气能力。

 1.配合市发改委按照年度气化工程项目总量,核准全年天然气用量、新增量、缺口量。

 5 月 30 日 2.配合市发改委制定年度天然气调峰储气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月15日 3.配合市发改委制定采暖季天然气供应保障方案,施行“压非保民”,确保居民取暖及民生保障所需天然气稳定供应。

 冬防期 清洁能源19 加快农村“煤改区发改委

 刘国荣 对已完成城区“煤改电”用户电取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因电网负1.对已完成城区“煤改电”用户电取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5 月 30 日

 替代 电”电网升级改造 荷无法满足的,制定提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优先实施村镇及周边人口密集区电网升级改造,按照年度电力增容实施计划,明确改造任务,确保实施改造用户满足电取暖需求。各相关部门、街办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要给予大力支持,区国土部门、区规划部门要统筹协调“煤改电”建设用地。

 2.确因电网负荷无法满足冬季取暖需求的,制定电力增容提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完成一处,验收一处。

 11月15日 3.对农村地区电力改造情况及电网负荷进行全面摸排。对电网负荷不足的,制定增容提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5 月 30 日 清洁能源替代 20 *推进散煤治理 区发改委

 刘国荣 完成并报送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完成清单中户数的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从 7 月开始每月报送进展情况表。按照《西安市 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市政办发〔2017〕78 号)责任分工要求,继续抓好散煤治理工作落实。

 1.按照农村地区电网负荷、气网铺设摸底情况,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可纳入年度民用散煤治理“双替代”改造计划,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改用洁净煤,并完成定村确户清单编制。

 5 月 30 日 2.定期对“双替代”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村为单位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每月报送“双替代”工作进展情况。

 11月15日 清洁能源替代 21 合理布局洁净煤配送网点 区投资商务局

 刘文涛 科学布设配送网点,确保未完成“双替代”区域全覆盖。

 1.与区发改部门对接,完成全区确需清洁煤取暖区域和户数摸底。

 5 月 30 日 2.科学布设临时洁净煤应急供应点,确保未完成“双替代”区域全覆盖。

 9 月 30 日 清洁能源替代 22 *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 区发改委

 刘国荣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按照市上 2018 年已新建燃气锅炉暂保留的燃煤锅炉处置方案,落实改造任务。

 全年

 清洁能源替代 23 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 区住建局

 李朝喜 继续开展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工作,对未完成的区县,加大督办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任务。

 按照市住建局要求继续开展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工作,6 月 30 日前完成任务量的 60%;8 月 30 日前完成任务量的 80%;11 月 15 日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每月报送进展情况。

 12月20日 清洁能源替代 24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区农业农村局

 严广运 建立秸秆等生物质去向溯源机制,可采取政府回购、分散式填埋等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5%以上,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5%以上。

 11月30日 机动车污染防治 25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地开展监督抽测。交警长安大队、区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结合辖区道路和柴油货车通行状况,开展老旧车道路抽检执法检查工作。每周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 3次(含夜查),检测老旧车不少于 150 辆。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监督抽测计划,完成辖区抽检任务。

 全年 机动车污染防治 26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完成城市建成区内调查摸底工作,完成行政区内调查摸底工作,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 月 1 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10 月 1 日起在行政区内禁止使用。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行政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8 月底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摸底结果。9 月底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 月 1 日起本辖区内禁止使用。秋冬季期间,对辖区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每月检查 8 次以上,抽查率达到 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12月20日

 机动车污染防治 27 △严格新车环保检验装置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配合市上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工作,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配合市上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工作,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全年 机动车污染防治 28 *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交警长安大队

 刘国荣 完成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

 2019 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845 辆(其中重、中型柴油货车 674 辆)、老旧燃气车 282 辆;每月报送淘汰的车辆信息。

 12月20日 机动车污染防治 29 加快油品升级 区投资商务局

 刘文涛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罐车,发现一例立即整治一例。每月向市商务局报送实施情况。

 12月20日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投资商务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每月报送实施情况。

 4 月 30 日前完成辖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加油站摸底。6 月 30 日前 10%的加油站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9 月 30 日前 50%加油站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12 月 10 日前相关加油站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投资商务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2月20日 扬尘污染防治 30 深化“三场(厂)”扬尘污染治理 国土长安分局

 刘文涛 按照市资源规划局要求,完成好“三场(厂)”扬尘污染治理任务。

 对保留的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必须建设具备围挡、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砂石场、黏土砖厂物料采集、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12月20日

 扬尘污染防治 31 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国土长安分局

 刘文涛 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全区露天矿山摸底排查、监督管理工作。

 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巡查,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现有的露天矿山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乱采滥挖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违规开采的露天矿山,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全年 扬尘污染防治 32 实施降尘量考核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实施降尘考核,力争辖区降尘量不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

 配合市上片区降尘量监测点建设;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各街办降尘量进行排名打分,并公布排名结果。

 每月 扬尘污染防治 33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每月对辖区工业企业煤炭、粉煤灰物料堆场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督促企业安装堆场的全方位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5 月底完成台账内企业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12月20日 扬尘污染防治 34 *施工扬尘监管 区城管局

 李朝喜 建立市政维护及非市政挖占工地管理清单,每月 30 日之前更新,在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 1 个月、占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新建项目取得道路挖占许可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建立出土拆迁工地管理清单,每月建立所有符合条件(出土总量在 5000 立方米以上(含)或集中施工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的出土工地,拆除工期超过 1 个月)的出土、拆迁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4 月 30 日

 区 住建局

 李朝喜 30 日之前进行更新,在所有符合条件(出土总量在 5000 立方米以上(含)或集中施工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的出土工地,拆除工期超过 1个月)的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建立建筑工地管理清单,每月 23 日进行更新,在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 2个月或占地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或总投资额超过 100 万元)的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新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 1 个月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1.建立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 1 个月、占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政维护工地及非市政挖占工地(水、电、气、热等)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任务清单,并于每月 30 日之前进行更新,新建项目取得道路挖占许可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2.建立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 2 个月或占地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或总投资额超过 100 万元)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不含西咸新区)任务清单。新建项目符合条件的在取得施工许可后 1 个月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扬尘污染防治 35 建立标准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李朝喜 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并开展标准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管控工作。

 每季度开展辖区各类工地在线系统抽检和质控工作。每月检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工地总数的 30%,抽检、质控完成后建立台账。

 全年

 扬尘污染防治 36 加强两类企业 堆场扬尘监管 区住建局

 李朝喜 加强对全区“两类企业”的监管,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要求。

 开展辖区“两类企业”扬尘防治督导检查;对辖区内所有两类企业防尘、抑尘、收尘设施建设情况和运行状况,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全年 扬尘污染防治 37 严格控制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排放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李朝喜 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六个 100%”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积极推广有条件的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实施全密闭化作业。对长期闲置土地实行绿化抑尘。严厉打击各类“黑工地”,发现一个依法查处一个,并追究属地管理责任。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出土、拆迁工地相关管理工作。

 建立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出土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并每月更新。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六个 100%”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黑工地”,发现一个依法查处一个,并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全年 扬尘污染防治 38 △加强采暖季施工监管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李朝喜 采暖期间,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城际铁路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9 月 30 日前完成辖区中心城区划定,并报市政府备案。采暖季期间,按照市上要求进行施工审批,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施工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

 冬防期

 扬尘污染防治 39 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 区城管局

 李朝喜 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

 新增小型新能源保洁车辆(具备吸尘功能)6 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按市城管局要求,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报送检测评定结果。确定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

 12月20日 扬尘污染防治 40 严格监管渣土运输车辆 区城管局

 李朝喜 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

 每季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全密封检测并建立台账。对检测不合格车辆由区城管部门做好停运工作。进一步规范渣土通道联合值守点设置及工作机制,对发现存在超高装载、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的,依法查扣处罚清运车辆,并建立倒查机制,追究项目工地、容貌监督员、承运资质公司责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全年 扬尘污染防治 41 提高城市道路硬化率 区住建局

 李朝喜 完成提高城市道路硬化率相关工作任务。

 完成城区道路破损摸排工作,建立清单报市城管局。年底前完成道路硬化任务,制定巡查计划,每月进行抑尘作业。

 全年 扬尘污染防治 42 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扬尘监管 区交通局

 刘文涛 完成国省干道和县乡公路扬尘监管相关工作任务。

 按照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国省干线清扫工作;重点加强对国省道的扬尘清扫,明确绕城高速内国省道每日至少清扫 3 次,其他路段每日至少清扫 1 次,全力降低道路扬尘二次污染。严查辖区各类非厢式货车装载粉尘式货物,依法纠正、处理货运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粉尘逸散。开展国省干道、县乡公路与农村地区生产路、田间道连接点位摸排统计,做好扬尘管控。

 全年

 扬尘污染防治 43 加强煤炭存储扬尘监管 区投资商务局

 刘文涛 对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煤炭销售网点及临时布设的经营网点开展巡查,确保覆盖、围挡等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非采暖季,每季度对辖区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煤炭销售网点及临时布设的经营网点开展一次巡查。采暖季,每月对辖区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煤炭销售网点及临时布设的经营网点开展一次巡查。确保覆盖、围挡等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全年 应急减排 44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组织、指导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和街办,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5月31日前组织行业牵头部门和街办开展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检查;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开展辖区有机废气专项检查,重点对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冬防期开展辖区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应急清单执行情况检查。

 全年 应急减排 45 *强化科技支撑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开展“一区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一区一策”科技治霾。

 12月20日 持续深化网格化管理 46 加强网格化建设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持续加强全区铁腕治霾网格化建设工作。

 落实《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完善铁腕治霾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规范网格化闭环处置流程。加强专职网格员业务培训,实施月度考核,夯实二级、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全年 日常督导检查 47 强化环境执法 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陈

 明 持续强化环境执法工作。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制定辖区夏防期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夏防期冬防期 日常督导检查 48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区城管局

 李朝喜 持续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力度。

 对辖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油烟直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

 备注:1.标记*的任务为省上方案和清单中明确任务;标记△的任务为省上方案中明确的任务。

 2.任务清单依据省上任务清单、《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修订版)》和 2018年未完成任务设定。

 日常督导检查 49 加大露天焚烧污染管控 区城管局

 李朝喜 持续加大各类露天焚烧污染管控力度。

 切实加强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及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查处力度,强化辖区各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全年

 西安市长安区碧水保卫战 2019 年实施方案

 按照《西安市碧水保卫战 2019 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助力全市三个国考断面渭河新丰镇大桥、灞河三郎村、灞河灞河口断面分别达到Ⅴ类、Ⅴ类和Ⅳ类水质;水污染补偿考核的相关河流断面达标;其他重点河流水质得到改善。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低于 30%。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完成石砭峪、沣峪 2 个市级水源地 18 个环境问题整治及其它问题隐患“回头看”;10 月底前完成韦曲水源地县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确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 70%以上。6 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区水务局牵头,各

 项重点任务均需各相关部门、街办落实,下同)

 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配合完成市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全面建成县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区水务局牵头)

 (二)开展重点河湖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一河一策”方案,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排查辖区浐河、潏河、滈河、皂河流域环境风险,制定并实施辖区河流断面达标方案。(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三)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发现一处、上报整改一处,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2019 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0%以上,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区水务局牵头)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2019 年底,全区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依据《陕西

 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224—2018),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针对皂河污水溢流问题,采取切合实际的应急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建成区无污水直排;同时立足长远,通过扩能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第九污水处理厂、常宁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 年底前建成第九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牵头)

 (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城区建设同步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区住建局牵头)

 落实排水许可制度;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排查雨污错接漏接问题并进行整改;将供热、地铁施工降水、景观退水等达标水体改排至雨水管道。(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牵头)

 (七)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调做好污水处理厂堆积污泥紧急调运处理工作,限制厂区污泥堆存量。配合市上规划建设新的污泥处置厂,解决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和实现 2019 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的任务。(区水务局牵头)

 (八)加强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及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监督管理。按照市上要求,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

 完成辖区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调试,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重点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改造。(区发改委、区投资商务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十)提高再生水利用。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 30%(区水务局、区投资商务局牵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18%。(区水务局牵头)

 (十一)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配合市上完成 2019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的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十二)防止地下水污染。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监测点位,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水质恶化趋势(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2019 年底,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区投资商务局牵头)

 (十三)完善排污许可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

 位总磷、总氮排放。2019 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全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核发。年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牵头)

 (十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区水务局牵头)

 (十五)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对本部门牵头的工作制定细化方案。2019 年 12 月 1日前,各相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区级各相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排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由区级部门承担的,因区级部门未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导致河流水质超标,由区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 重点河湖水质目标明细表 2. 长安区 3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3. 长安区碧水保卫战 2019 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河湖水质目标明细表

 备注:水质考核按月进行。

 序号 分类 河流 断面名称 责任单位 水质目标 1 国考 断面 渭河 新丰镇大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Ⅴ类 2 污染补偿 考核断面 (省考)

 渭河 西安出境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化学需氧量≤30 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总磷≤0.3 毫克/升,溶解氧≥3 毫克/升 3 污染补偿 考核断面 (省考)

 皂河 西部大道 长安区政府 化学需氧量浓度≤40 毫克/升,氨氮≤5毫克/升,总磷≤0.5 毫克/升 南三环桥 雁塔区、长安区政府、航天基地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4 浐河 强家坡 长安区政府 Ш类 5 其他重点 河流 潏河 长安出境 长安区政府 Ш类 6 滈河 滈入潏 长安区政府 Ш类

 长安区 3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序号 水源地分类 水源地名称 河流名称 水源类型 1 市级水源地 石砭峪水库水源地 滈河 水库型 2 沣峪水源地 沣峪河 地表水 3 县级水源地 韦曲水源地 皂河 地下水

 长安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 工作 主要任务 区级包抓领导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工作措施 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排查并消除辖区黑臭水体 严广运 区河湖长办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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