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经营场所,体育场馆等健身休闲场所,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文化活动场所;证券交易等金融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公寓、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等特殊人群场所,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等人员流动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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