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市本级社会保障卡服务(挂失、补换、领取、密码重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

  市本级社会保障卡服务(挂失、补换、领取、密码重置)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市本级社会保障卡服务(挂失、补换、领取、密码重置)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 号):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2.《菏泽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桂陵路 3999 号)、相关金融机构。

 四、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障卡。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菏泽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由本人签字; (二)交验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具单位(社区)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 (四)提供白底彩色 20×25 毫米的近期电子照片(中小学

  生、儿童等未成年居民不提供照片。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 2)。

 六、基本流程 (一)基本信息采集流程。

 1.参保单位应按提前通知参保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要求参保人员不要穿着制式或白色的服装,不要佩戴饰品、饰物,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如没有二代身份证,请提供近期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医疗保险手册等到各经办单位社保卡采集窗口采集信息。

 2.信息采集时,参保职工持二代身份证(如没有二代身份证,请提供近期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医疗保险手册按秩序采集信息,并对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组打印出的《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含本人电子照片)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并将《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留存,信息采集工作完毕。

 (二)社会保障卡的领取和发放。

 社保卡发放可以分为单位领取和本人领取两种方式。各单位在接到领卡通知后,持介绍信和单位领卡人员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卡片;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卡片 (三)社会保障卡换卡、挂失、解挂和注销 1.换卡流程 出现下列情形时,持卡人可以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

 (1)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2)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辩认;

  (3)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或者无法读写; (4)人社局经办部门同意变更卡面登记项目内容; (5)其他合理情形。

 换卡时,持卡人直接到人社局服务大厅信息中心窗口按以下流程办理换卡:

 (1)填写《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 (2)交验原有的社会保障卡; (3)变更卡面登记项目内容,应当提供市人社局的批准手续和其它相关法律证明; (4)经办窗口在受理之后还应提醒参保人去银行核对或修改信息,以便完成社会保障卡制作。

 2.挂失

 (1)临时挂失 持卡人发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盗时,可以通过服务电话 12333 或者 0530-5962690 进行电话挂失,电话挂失需提供遗失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或者持卡人登录个人网上查询系统自助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时效为 7 天,7 个工作日内,遗失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2)书面挂失 (正式挂失)

 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代办书面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时到人社局服务大厅信息中心

  窗口办理书面挂失,并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挂失单》,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挂失程序不可逆,之后将安排重新制卡。

 社会保障卡上银行账户的挂失参照相关银行关于社保卡的管理办法办理。

 (3)解除挂失 只有临时挂失可以解除,持卡人在办理临时挂失后 7 天内找回原社会保障卡的,可以拨打电话或通过个人网上查询系统解除临时挂失。如不解除挂失,7 天后原社会保障卡将自动恢复正常。

 (4)注销 持卡人由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注销社保卡的,需要在单位办理减员和保险转移等操作之后,携带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经办单位社保卡窗口填写《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注销单》,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然后办理注销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按照《菏泽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0-596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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