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智慧城管一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越城区智慧城管一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2020- -3 2023 年)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

 YCDL2020-09-0103 采购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0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一、前附表 ............................................... 7 二、采购文件 ............................................. 8 三、投标文件 ............................................ 10 四、开标评标 ............................................ 13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 1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0 一、服务清单及要求 ...................................... 20 二、商务要求 ............................................ 33 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36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43 第七章

 询问、质疑及投诉 ................................... 64 一、供应商询问 .......................................... 64 二、供应商质疑 .......................................... 64 三、供应商投诉 .......................................... 65

 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越城区智慧城管一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20-2023 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gz://zc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2日 9 :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DL2020-09-0103 项目名称:越城区智慧城管一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20-2023 年)

 预算金额:3453000 元 最高限价:3453000 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越城区智慧城管一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20-2023 年)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45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无

 合同履行期限:3 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备光纤网络传输数据、覆盖及固定网运营能力的通信运营商或有线电视网

  - 2 - 络运营商或电子与智能化二级及以上资格。

 3.2 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gz://zczcygov.cn/ 方式: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须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gz://zczcygov.cn/在线递交,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gz://zczcygov.cn/;现场开标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 660 号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 333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3 - 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补充事项”。(重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质疑、投诉 ,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 219 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建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726628

 质疑联系人:胡建祥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726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 405 号国茂大厦 7 楼 传真:0575-85111480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晓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27153 质疑联系人:龚征亚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114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 1187 号

 传真:

 /

  - 4 - 联系人:季扬 监督投诉电话:

 0575-8522164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gzs://zc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 5 - 采购公告补充事项

 一、 采购 组织类型:

 二、 采购类别:

 服务

  三、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四、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 注意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请投标供应商务必认真学习网上相关培训课程。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详见gz://zcsxyc.gov.cn/art/2019/9/11/art_1559761_38044415.html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

 4、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gz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5、CA 申领需要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和绑定。

 6、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7 7 、 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后在交易系统内获取 采购文件。

 ,只网站下载不视为获取。

 8 8 、 预留充足时间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建议提前一天,供应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前处于加密状态)。

 六 、 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gz://zfcg.czt.zj.gov.cn/和gz://zcsxyc.gov.cn/col/col1559777/index.html 公共资源交易板块。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七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

  - 6 - 。

 按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发712室);数据电文接收邮箱:664327094@qq.com。

 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 件第七章。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 、供应商入驻:

 参与绍兴市越城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入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机构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gz://zczcygov.cn)进行入驻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越城区内企业入驻咨询电话:

 0575- - 89116928 ;非越城区内企业入驻详询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浙江省外企业入驻 咨询电话:

 400- - 881- - 7190 供应商入驻操作指南:

 gz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 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越城区智慧城管一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20-2023 年)

 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

 3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否

 4 是否演示:否

 5 投标文件份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鉴于本次采购为电子交易,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均只需提供相应扫描件或图片,不作纸质资料核验,如有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 6 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方式:

  /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7 分包与转包:本项目 不得 分包与转包 8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0.8%。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 - 账

 号:397458339397 开 户 行:中行绍兴大云支行 (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9 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

 10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拒签合同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存在程序违规、审查失误、评分不当、统计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不再重新组织采购。

  二、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效力

 1.1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2 2 、名词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行使采购活动组织等事宜。

 2.2“ 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2.3 “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 投标人”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潜在投标人”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2.6 “ 授权代表”即“ 投标人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授权代表应当为投标

  - 9 - 供应商(包括授权供应商)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返聘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7“ 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

 2.8“ 投标人公章”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或其电子签章)。

 2.9“ 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事宜。

 3 3 、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1 3.1 采购国产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0 20 万元)以上的产品应当提供本国生产的产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

 2 3.2 扶持中小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即视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服务类项目则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即可享受评审价格折扣。

 中小微型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证明材料。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中标结果无效,且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 3.3 节能环保政策

  - 10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第 16 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本次采购的货物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9 19 号),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 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公告版块(gz://zcsxyc.gov.cn/col/col1559777/index.html)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

 4.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更正公告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

 5 5 、参考品牌

 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人也可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单位

 1.1 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专业术语和外文证明材料除外。

 1.2 投标文件以人民币元报价或以下浮率(优惠率)报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11 - 2.1 “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1 投标声明函; 2.1.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2.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格式见第六章);需附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 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2.1.4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2.1.5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1.5.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1.5.2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报告; 2.1.5.3 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1.5.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2.1.5.5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注:

 “资格文件”需按采购文件格式填写,且逐页盖章(A CA 签章),2.1.4- -5 2.1.5 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否则资格审核不通过。无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资料。

 2.2 “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2.1 项目明细清单; 2.2.2 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缘由。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3 商务响应表(需对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供货期限等商务要求进行逐一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 2.2.4 项目实施方案; 2.2.5 项目实施人员清单; 2.2.6 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业绩证明材料); 2.2.7 优惠条件及其他额外承诺; 8 2.2.8 按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重要);

 2.2.9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投标人简介等,格式自拟。

 注:“商务和技术文件”可在采购文件格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 12 - 以使内容更加完备。供应商自有的各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

 (标项内另有规定的除外)

 ,加盖供应商 A CA 签章 。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核验 。

 2.2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2.1 开标一览表( 必须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2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情况表(如有)(采购清单中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填写相关对应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节能产品)(附证明材料)。

 2.2.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证明材料); 2.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2.5 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注:上述“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要求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未有规定的投标人视情签章。

 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 3.1 电子投标文件,按“供应商- -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gz 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utm=a0017.1b5152f3.cl12.1.6a74a560d9dd11e9943b71555d71591e )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上传, 未按“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将无法上传和解密 。

 2 3.2 投标文件须为 F PDF 格式文档。

 3 3.3 投标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 3.4 投标人需在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便在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加密投标文件。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失败后发送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

 5 3.5 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盖章)。

 友情提醒:在生成加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花费时间较长,预计需要 10- -0 20 分钟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不要关闭电子交易客户端。

 4 4 .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 13 -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替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形式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最终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不接受其他途径的补充和修改。

 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 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5.2 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开评标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需与投标人书面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5.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4 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 投标文件的保密

 6.1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

 6.2 解密成功后,“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自处于数据隔离状态,各部分信息只有在相关环节评审时可见,不受解密影响。

 四、开标评标

 1 1 .开标出席

 1.1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准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无法在线询标等。

 2 1.2 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出席现场开标会议,但除电子交易技术指导外,现场不接受任何与投标有关的资料。

 2 2 .开标大会程序

 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2 宣读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供应商名单。

 2.3 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视情)。

 2.4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登记的手机号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 1 个小时内。解密成功的,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

  - 14 - 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上传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并解密。

 注: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 CA 。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2.5 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发布符合性评审结果。

 2.6 评审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发布评审结果。

 注:评审期间的询标、澄清都将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

 2.7 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

 2.8 汇总技术商务分、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评审结果。

 3.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3.1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参与本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3.2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视情委派)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及以上的,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

 3.3 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审组长。

 3.4 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由于专家库无相应专业专家或技术复杂等原因允许采购人自行组建或推荐抽取评审专家,相关操作规则需符合法律规定。

 4. 评审

 4.1 评审程序:

 4.1.1 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1.2“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审查范围包括实质性响应条款、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的对采购文件构成重大偏差的内容。

 4.1.3 商务技术评分:对“商务和技术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4.1.4“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报价有效性、准确性等。

 4.1.5 报价评分:根据评审价格和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分。

 4.2 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投标人的得分高低和失分情况。

 4.3 评审委员会不得依据投标文件(包括样品、演示)以外的资料评分。

 4.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 15 - 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在政采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中完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主动澄清。

 4.5 评审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 报价修正规则

 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 6 .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 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3 6.3 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 6.4 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5 6.5 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

 6.5.1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 6.5.2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6.5.3“资格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

  - 16 - 6.5.4 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6.5.5 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6.5.6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6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项目不符或内容严重不全的; 6.7 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 6.8 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9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10 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类限价)的; 6.1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6.12 评审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6.13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6.14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6.14.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

  6.14.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6.14.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项目实施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6.14.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14.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15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6.1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1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1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1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1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17 - 6.15.6 法律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6.16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6.17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18 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9 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7. 定标

 7.1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7.2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与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一致。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8. 中标通知书的申领

 8.1 本项目采用的 电子版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中登陆后领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另行规定)。

 8.2 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

 8.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 8.4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不妨碍相关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置,中标结果在法定情形内允许改变。在处理完针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前,原则上不签订采购合同。

 9 9 、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后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9.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

 9.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9.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9.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9.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 18 - 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1.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采购人和中标人需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有效期允许延长,但需征得中标人同意。

 2 2 .履约保证金

 2.1 采购合同签订的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2 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3 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2.4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5%。

 3 3 .合同备案

 1 3.1 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 3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复印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

 4. 履约验收

 4.1 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付款。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 19 - 4.3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4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5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6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 履约检查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服务不达标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或有违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 20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清单及要求

 (一)建设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纲要明确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一套视频一体化、语音集成、地理信息等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的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政府执法效能,助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采取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逐步建设的工作方法,构建一张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的区域动态监控网络,实现“执法装备现代化、信息交互多元化、执法管理先进化”的目标要求。

 整体系统具有“全面高清、智能高效、运行可靠、灵活扩展、手段丰富、无界联动、便捷应用”的特点。

 (三)建设内容

 根据计划,提供越城区 145 个固定视频监控和 2 套车载视频的视频监控服务(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3 年整),包含球机、车载视频、平台软件、云存储、智管通及相关网络系统,平台需部署在政务云,所用政务云需通过三级等保,并实现与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视频平台的无缝对接。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频监控系统以城市管理业务为核心,采用高性能的 GPU服务器,应用深度学习算法,对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智能分析处理,并能够根据素材进行不断的机器学习和完善优化。目前已经实现城市管理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游摊小贩、乱堆物堆料等 11 种违法类型的智能分析和识别,对发现的违法情况进行自动识别和报警,同时支持与城管业务平台对接,将报警数据上报业务平台存档。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频监控系统具有很强的开放性

  - 21 - 对接方式一:通过国标(GB28181)级联协议,浙江省地标(DB33)级联协议对接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频监控系统所处网络环境在电子政务网络内,IP 地址为10.xx.xxx.xx;系统对应的国标(GB28181)级联协议,浙江省地标(DB33)级联协议信息如下:

 国标(GB28181)级联协议 SIP 通信端口:7100;域标识 1301010000xxxxxxxxxx 浙江省地标(DB33)级联协议 SIP 通信端口:7110;域标识 1301010000xxxxxxxxxx

  对接方式二:前端监控如能直接在原有视频监控网络环境,可以直接通过 SDK协议,ehome 协议,国标 Onvif 协议接入原有系统。

 采购人负责协调与原系统供应商的对接事宜。

 本次招标所有视频先通过光纤网络接入核心机房,实现集中存储。

 监控系统采用高清数字网络的方式,按照“既满足需求,又适度超前”的设计原则,以光纤网络为基础,实现全数字化信号传输。

 (四)建设模式

 本次视频监控系统采用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建设运维(负责售后服务),业主单位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使用视频监控平台。要求 145 路视频监控具有每年 5%以内的移位率,满足辖区内某些重点区域经整改正常后可移到别的区域进行监控的需求。按本招标书要求提供固定视频监控配套的存储服务和视频管理平台。三年租赁期满后,本项目所涉及硬件产权归中标人所有。

 22

 (六)项目 服务 设备清单

 序号 服务类型 参数 单位 数量 推荐品牌 一、前端

 1 网络红外球 400 万像素 7 寸红外网络高清高速智能球机, 具备人脸、人体抓拍并关联输出功能,支持指哪抓哪、多场景轮巡抓拍、远距离卡口抓拍模式; 支持人脸人体车辆同时抓拍,人脸人体关联输出,并实现对人脸、人体、车辆结构化属性特征信息提取;支持 GB35114 安全加密;传感器类型: 1/1.8" progressive scan ;CMOS 最低照度: 彩色:0.0005Lux @ (F1.2,AGC ON);黑白:0.0001Lux @ (F1.2,AGC ON);0 Lux with IR;焦距: 6.0-192mm,32 倍光学变倍;水平范围: 360°;垂直范围: -20°-90°(自动翻转);水平速度: 水平键控速度:0.1°-210°/s,速度可设;水平预置点速度:280°/s 垂直速度: 垂直键控速度:0.1°-150°/s,速度可设;垂直预置点速度:250°/s;主码流帧率分辨率: 50Hz:25fps(2560×1440);60Hz:30fps(2560×1440);视频压缩标准: H.265,H.264,MJPEG;Smart 图像增强: 120dB 超宽动态,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Smart IR;网络存储: NAS (NFS, SMB/ CIFS), ANR;网络接口: 自适应 10M/100M 网络数据 SD 卡扩展: 内置 Micro SD 卡插槽,支持 Micro SD(即 TF 卡)/Micro SDHC/Micro SDXC 卡,最大支持 256G;报警输入: 7 路报警输入;报警输出: 2 路报警输出;音频输入: 1 路音频输入;音频输出: 1 路音频输出;具有 RS485 接口;红外照射距离: 250m;防补光过曝: 支持 电源接口类型: AC24V±25%;工作温湿度: -40℃-70℃;湿度小于 95%;;功耗: 60W max(其中加热 5Wmax,红外灯 15W max);防护: IP67 台 145 海康、大华、宇视 2 车载视频 【车载取证】【云台+4 路 IPC】(主机、云台、手控器、显示屏) 视频通道:1 路 H.265 高清 1080P 云台+4 路 H.265 网络 1080P IPC(6 芯航空头对接); 存储容量:标配 1T 硬盘(最大支持 2 块 2.5 寸硬盘);通信模块:4G 全网通;定位模块:标配 GPS&北斗;WIFI 模块:支持 2.4G WiFi;电源输入:DC+8V~+36V;云台参数:1080P套 2 海康、大华、宇视

  - 23 - 分辨率,30 倍光学变焦,IP66 防护等级;显示屏:标配 7 寸 LED 显示屏,分辨率 1024X600 RGB,支持触摸屏操作; 主机尺寸:205mm(宽)×102.3mm(高)×256mm(深) 车载视频需通过 4G 网络与视频平台无缝对接,指挥中心可随时调取实时画面及车辆轨迹 3 补光灯 (监控用) 整灯功率:60W±15%;色温:5000K±200K;显示指数≥85;发光角度:>90 度; 工作电压:180VAC-250VAC50HZ;日夜转换:自带光敏控制开关;防护等级:IP66; 工作环境温度:-25°C~+50°C。

 台 145 海康、大华、宇视 4 杆件 整体热镀锌+黑色喷塑,直杆和挑臂壁厚均为 4mm 优质冷钢板。直杆外径Ф220~150,H=3-6米,挑臂长度根据各路口实际,L=3~6 米。

 批 1 定制 5 基础 600*600*800 C30 混凝土浇注,含基础预埋铁件 批 1 定制 6 监控箱 550*450*250 防水、散热、不锈钢定制 个 145 定制 7 辅材 监控铭牌、机线缆、各类抱箍、空开及各类接插件等 批 1 定制 8 安装调试 定制 个 147 定制 二、后端

 1 云存储 145 路高清视频存储天数不少于 30 天,每路视频存储 1080P/8M 码流,云资源池为绍兴市电子政务专有云。单设备应配置≥64 位多核处理器,≥4GB 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64GB,需配置冗余金牌电源,支持双系统(其中电源仅以照片证明即可)(以具有 CNAS 或 CMA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单设备应标配≥2 个千兆网口,可增扩≥4 个万兆口或≥8 个光纤接口或增配≥4 个 HDMI接口或≥2 个 SAS3.0 接口,可扩展 2 个 SSD 固态硬盘 应支持 FCSAN、IPSAN、NAS 存储功能 可接入 2T/3T/4T/6T/8T/10TSATA 磁盘,支持磁盘交错启动和漫游,并支持在线热插拔; 可接入硬盘≥24 块,支持 SATA 和 SAS 混插,并支持≥12 级扩展柜级联扩展; 单台存储节点图片存储性能≥1Gb/s,且不受图片大小改变而产生大的变化 ▲支持时区设置,支持客户端与云存储设备在不同的时区,录像时间段不受异地时区影响。(以具有 CNAS 或 CMA 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云存储支持单机 EC 方案,即支持以任一存储节点为单位独立设置 N+M 数据保护,支持多套 1 海康、大华、宇视

  - 24 - 硬盘时,业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同时可根据实时接入业务进行负载均衡。

 ▲支持在管理节点全部故障、存储节点出现批量故障时,只要存在一台有效的存储,业务就不会中断。(以具有 CNAS 或 CMA 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支持非副本模式下,可容忍 9 台(10≤N≤29,N 为设备总台数)存储节点同时故障 ▲具备节点间容错功能,容忍 N-1(N 为设备总台数)台存储节点设备同时故障后,只要有 1 台以上存储节点设备正常,即可保证录像可写入,写入录像依然具备磁盘间容错能力。(以具有 CNAS 或 CMA 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支持当磁盘或设备故障时,支持智能数据恢复,对标明重要的特定文件中的数据优先恢复。(以具有 CNAS 或 CMA 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存储设备根据自身业务量,自适应重构速度,如当前设备空间资源较为充裕时,重构速度较高,若存储设备读写压力上来后,重构速度自动降低。(以具有 CNAS 或 CMA 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存储运维精细化:支持在运维监测功能页面显示存储硬盘的健康状态,便于存储硬盘的生命周期管理 支持视频点位监控录像出现异常时及时告警,设备支持以分钟为精度对录像完整性监控,当录像连续丢失 1 分钟及以上时,自动判定该小时录像为异常。

 ▲支持前端设备和存储设备之间直接存储,采用块级存储,不生成文件(即不使用文件系统),无碎片。(以具有 CNAS 或 CMA 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万兆网络环境下,系统容量、性能具备线性扩展能力,每增加一台数据节点、平均性能扩展 1.6GB/s,折算为 3200 路高清(4Mb/s)的写入 支持通过 RESTful 协议管理录像计划并进行录像、查询和下载视频;支持 RTSP 协议回放/下载视频。

 支持图片文件以缩略图和裁剪图的形式下载;支持图片按 URL 单张下载;支持图片批量下载;图片按 URL 地址下载或按时间段批量下载时,均支持按压缩比例、按缩放比例、按区域(坐标、指定宽高)进行裁剪、按指定宽高下载;支持对图片指定区域加马赛克处理。

 由 2 台管理节点构成的 HA(主备模式)集群可在线无缝扩充为 3 台;并支持 3 台管理节点集群在线扩充为 5 台,系统业务均不受影响。

 支持 4+1、8+2、12+3 等多种纠删码容错方式向上升级容错方式。

  - 25 - 支持业务数据的存储周期管理。可按策略对业务数据进行自动清理,存储周期可以按容量或时间方式进行配置。

 云存储系统支持分域管理,当单个域中设备接入到同一个交换机时,可实现数据流分域控制管理,域内业务不受其他域影响。

 支持同一个资源池中创建不同的存储级别,可根据业务类别不同分别创建视频池、图片池、通用池、文件池; 支持底层数据块 Erasure Code 技术容错,数据恢复以数据块为单位,无需全硬盘恢复。

 2 硬盘 ST4000NM0035,4T,3.5",S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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