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个人征信授权书
银行: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行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及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查询本人的信用信息及相关担保情况,亦同意并授权贵行将本人的信用信息及担保情况提供给该等信用数据库。若本人申请办理的业务涉及第三方,则同意贵行将本人信用报告提供给相关第三方(第三方为
)。
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信用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六)特约商户实名审查; (七)异议核查。
本授权书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到所申请业务结清之日止。
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