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德州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用车成本,提高公司用车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权属的所有车辆和个人权属车辆公司报销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护、维修、年审和保险等项目的管理。公司车队具体负责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提供工作用车服务。

 第四条 公司车队实行定岗定编,车队队长对公司全部车辆承担管理责任,驾驶人对所使用的车辆承担管理责任。公司车队对公司所有工作车辆建立使用、维护档案,定期检查车况和使用情况,确保车辆手续齐全,安全行驶。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坚持统一管理、集中调配的原则。公司车队根据各领导和部门的工作,按照轻重缓急、请派先后的次序,统筹安排公司其它车辆,合理调配使用。

 第六条 未履行派车手续驾驶员和个人不得擅自出车。特殊情况时,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可直接调配车辆,处置完毕后须在公司车队补办派车手续。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或个人需要因公用车的,必须填写

 《德州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按程序履行签字审批手续后,由车队队长统一安排车辆。

 第八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要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需电话报请部门负责人和车队队长同意,回公司后补办派车手续。

 第九条 车辆驾驶员按车队队长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和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做好《车辆行驶纪录表》。

 第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车辆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要时,员工个人权属的车辆,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本人同意,履行审批手后,可以用于公司临时派遣使用,并予以1元/公里的费用补助。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在特殊情况下,公司驾驶员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要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龄三年以上),履行审批手后,可以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二条 分车建立资料、费用和管理档案,包括《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加油纪录表》和《车辆维修保养纪录表》等,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驾驶员应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严禁私用、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车队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至车队队长;公司人员已下班的,须将钥匙放在指定位置(公司门岗),次日由主管人员收存。  

 第十六条 车辆驾驶人员接车队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自行领取钥匙。

 第十七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院内停车位,并将车门锁好,所有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公司保卫每晚8点前检查车辆的返回情况,并做好入库登记。

 第十八条 出车不能当天返回,驾驶员必须报车队队长和办公室批准,并对车辆的安全负责。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领导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

 第二十条 办公室每月对车辆的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报公司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

 第二十二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定点加油,实行一车一单,一车一表。办公室联系定点加油站,设立公司专门加油账户,管理车辆加油油票。

 (二)车辆驾驶员根据所负责车辆的行驶或出差情况,需要加油的,到办公室填写《德州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加油油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纪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三)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只能凭加油油票加油。驾驶员应根据用车情况,保证车辆油料充足,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车队队长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经车辆乘坐人员签字,同时在《车辆加油纪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四)公司车队每月月底,根据油耗标准和实际加油量,计算每部车辆的实际油耗,并列入驾驶员的月底考核。

 (五)办公室每月统一统计各车辆的加油情况,与定点加油站进行费用结算。

 第二十三条 保养费用管理

 (一)公司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养。保养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

 (二)常规性的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根据车辆的行驶情况,事先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经车队队长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送修。每次修养时,由驾驶员在《车辆维修保养纪录表》做好纪录。

 (三)涉及费用千元以上的保养或维修项目需事前报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涉及费用万元以上的维修事前须逐级上报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第十条所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汇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由财务部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年检费、保险费由车队队长审核后,报办公室审批,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须先经办公室连同《出差申请单》和《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凡因违章、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定期对车辆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抽查,要重点对车辆登记、保养、维修及油料管理工作加强监管。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公司车队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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