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及年限证明

 会计工作及年限证明

 兹 证 明

  同 志 ( 身 份 证号:

  ),系我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包括从事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的人员;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工作满

  年,我单位予以证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年限 证明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