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指示牌施工合同

 道路指示牌施工合同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需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二、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为,具体交通标志标线价格详见附件一。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完成后,在质量鉴定中达不到合格等级必须返工至合格,并按总工程款的5%进行处罚。

  2、施工、产品材料规格、品牌及质量技术要求,各类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交通标志、标线制作等必须符合GB5768—1999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延期赔偿金按500元/天计,如甲方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五、合同履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

  的顺利履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甲方将根据对乙方进行处罚。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70%,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通过6个月,决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期满后28天内付清。

  七、结算原则:

  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文件等作为结算依据;

  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计取,其中标志标线按实铺面积计取,工程变更中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

  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甲方在同等时间内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送县审计局审计。施工单位应及时正确上报工程决算资料,未按要求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上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按延期时间每天扣工程合同价的‰,同时,施工单位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甲方按甲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计费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应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施工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文明、安全施工,如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售后服务:乙方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现场服务。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后2个小时内响应,并最迟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对未能采取措施解决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理,罚款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扣除。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若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子诱导标志牌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按期、优质建成工程,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和建设部等主管部门制定的承包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就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管理、安全等要求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验收日期

  自XX年10月25日开工,至XX年11月8日竣工。总工期一经确定,除经甲方真彩色电子屏延误或双方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除了总目标要求外,乙方必须满足业主提出的阶段性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所完成的每一个单项工程合格;杜绝重大返工等质量事故。

  质量必须整洁完美,无明显缺陷,满足业主、建立的要求。

  满足并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要求。

  必须相关有

 关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要求、甲方制定的质量手册、实施细则等指令性文件第三条: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

  本次标志牌工程数量共七块:

  乙方必须满足业主对该工程的总体及阶段性目标,不得影响甲方的信誉。

  第四条:承包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承包方式:乙方全包。

  价款结算:基础浇筑后甲方按工程结算价的30%支付乙方预付款,安装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剩余工程款。

  第五条:下列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分布分项文件清单单价;

  与业主签订停车场电子诱导标志牌所有合同文本

  4、在工程实施期间,甲方制定或转发的有关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通知、要求、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

  第六条:双方职责

  甲方负责事项:

  、负责向乙方提供段落内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

  、根据业主要求和合同规定,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乙方负责事项:

  、乙方应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履行本协议内容,组织指挥施工;

  、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支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施工项目并根据业主补充质量标准进行交付验收,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业主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乙方负责所承包段落内所有临时用地、用水、占用道路等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其费用自理,

  、乙方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所产生的一切质量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特别申明

  乙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安全责任

  在本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九条;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要体现甲方企业的精神风貌,同时落实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其它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解决,由淮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由淮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审议。

  本合同待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结束,甲乙双方结清工程尾款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入村指示牌合同

  甲方:察右后旗规划局

  乙方:汇丰广告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入村指示牌制作由乙方承建,具体条款如下:

  一、施工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只负责承建,不负责审批及其它事项。

  三、保修及安全责任

  1、本合同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免费修复。

  四、入村指示牌总计27块,其中两个指示牌为样品,每个指示牌单价为,工程款总计元整。

  五、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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