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CJJ3—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排水管渠工程)》CJJ3—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 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 2.0.1 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 2.0.2 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工序、部位、单位工程的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沟槽、平基、管座、安管、接口、顶管、检查井、闭水、回填、渠道、泵站沉井、模板、钢筋、现场浇注水泥混凝土结构、砖砌结构、构件安装、水电设备安装、铸铁管安装、钢管安装等。

  二、部位: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 2.0.3 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始能进行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 2.0.4 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

 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 2.0.5 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 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 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 1.5 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 1.5 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 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 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 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 2.0.6 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 2.0.7 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等级,填写[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2_0_7_1.htm]表 2.0.7—1[/url](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进行);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等级,填写[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2_0_7_2.htm]表 2.0.7—2[/url];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填写[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_90.chm::/CJJ3_90/表2_0_7_3.htm]表2.0.7—3[/url]。

 第三章 管道

 第一节 沟槽

 第 3.1.1 条 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第 3.1.2 条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第3.1.3条 沟槽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3_1_3.htm]表 3.1.3[/url]的规定。

 沟槽允许偏差

  表 3.1.3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槽底高程 0 -30 两井之间 3 用水准仪测量 2 槽底中线 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 3 点 3 沟槽边坡 不陡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用坡度尺检验每侧计 3 点 第二节 平基、管座

 第 3.2.1 条 平基、管座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3_2_1.htm]表 3.2.1[/url]的规定。

 第三节 安管

 第 3.3.1 条 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第3.3.2条 安管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3_3_2.htm]表 3.3.2[/url]的规定。

  安管允许偏差

 表 3.3.2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中线位移 15 两井之间 2 挂中心线用尺量 2 △管内底高程 D≤1000mm ±10 两井之间

  2 用水准仪测量 D>10 ±15 两井之 2 用水准

 00mm 间 仪测量 倒虹吸管 ±30 每道直管 4 用水准仪测量 3 相邻管内底错口 D≤1000mm 3 两井之间 3 用尺量 D>1000mm 5 两井之间 3 用尺量 注:

 时,其相邻管内底错口在施工中自检,不计点。

 表中 D 为管径。

 第四节 接口

 第 3.4.1 条 承插口或企口多种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整齐、密类、饱满,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第 3.4.2 条 抹带接口应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等现象。

 第3.4.3条 抹带接口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3_4_3.htm]表 3.4.3[/url]的规定。

  抹带接口允许偏差

 表 3.4.3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宽度 +5 0

 两井之间 2 用尺量 2 厚度 +5 0

 两井之间 2 用尺量

 第五节 顶管

 第 3.5.1 条 接口必须密实、平顺、不脱落。

 第 3.5.2 条 内涨圈中心应对正管缝,填料密实。

 第 3.5.3 条 管内不得有泥土、石子、砂浆、砖块、木块等杂物。

 第 3.5.4 条 顶管工作坑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_90.chm::/CJJ3_90/表 3_5_4.htm]表 3.5.4[/url]的规定。

 第3.5.5条 顶管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

 0.chm::/CJJ3_90/表 3_5_5.htm]表 3.5.5[/url]的规定。

 第六节 检查井

 第 3.6.1 条 井壁必须互相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第 3.6.2 条 井内流槽应平顺,踏步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第 3.6.3 条 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第3.6.4条 检查井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3_6_4.htm]表 3.6.4[/url]的规定。

 第七节 闭水

 第 3.7.1 条 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倒虹吸管、设计要求闭水的其它排水管道,必须作闭水试验。

 第 3.7.2 条 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偏差值、渗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_90.chm::/CJJ3_90/表 3_7_2_1.htm]表 3.7.2—1[/url]的规定。

 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偏差

 表 3.7.2-1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倒虹吸管 不大于表 3.7.2-2 的规定 每个井段 1 灌水 2 其它管道 △D<700mm 每个井段 1 计算

  渗水量

 3 △D700~1500mm

  每 3 个井段抽验 1段 1 4 △D>1500mm 每 3 个井段抽验 1段 1 注:

 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填土前进行。

  闭水试验应在管道灌满水后经 24h 后再进行。

  3 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道内顶以上 2m。如上游管内顶至检查口的

  高度小于 2m 时,闭水试验水位可至井口为止。

  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 30min。

  表中 D 为管径。

  二、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3_7_2_2.htm]表 3.7.2-2[/url]的规定。

  排水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表 3.7.2-2

 管径(mm) 允许渗水量 陶土管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和石棉水泥管 m 3 /d·km L/h·m m 3 /d·lm L/h·m 150 以下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600 700 7 12 15 18 20 21 22 23 24 — 0.3 0.5 0.6 0.7 0.8 0.9 0.9 1.0 1.0

 7 20 24 28 30 32 34 36 40 44 0.3 0.8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 — — — — — — — — — — — — — — — —

  48 53 58

 64 70 77 85 93 102 112 123 135 140 163 179 197 217 2.0 2.2 2.4 2.7 2.9 3.2 3.5 3.9 4.3 4.7

 5.1 5.6 6.2

 6.8 7.5 8.2 9.0

 第八节 回填

 第 3.8.1 条 在管顶上 500mm(山区 300mm)内,不得回填大于 100mm的石块、砖块等杂物。

 第 3.8.2 条 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冻土及有机物质。

 第 3.8.3 条 回填土的压实度标准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_90.chm::/CJJ3_90/表 3_8_2.htm]表 3.8.2[/url]的规定。

  回填土的压实度标准

 表 3.8.2

 序 号 项 目 压实度(%)(轻型击实试验法)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 围 点 数 1 胸腔部分 ≥90 两井之间 每层一组(3 点) 用环刀法检验 2 管顶以上 500mm ≥85 两井之间 每层一组(3 点) 用环刀法检验

 3 管顶500mm以上至地面 当年修路(按路槽以下深度计) 0~800mm 高级路面 次高级路面 过渡式路面

 ≥98 ≥95 ≥92 两井之间 间每层一组(3点) 用环刀法检验 800~1500mm 高级路面 次高级路面 过渡式路面

 ≥95 ≥90 ≥90 >1500mm 高级路面 次高级路面 过渡式路面

 ≥95 ≥90 ≥85 当年不修路或农田 ≥85

 注:

 本表系按道路结构形式分类确定回填土的压实度标准。

  最佳压实度检验办法见附录四。

  高级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等。

 次高级路面为沥青表面处理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黑色碎石路面等。

 过渡式路面为泥结碎石路面,级配砾石路面等。

  如遇到当年修路的快速路和主干路时,不论采用何种结构形式,均执

  行上列高级路面的回填土压实度标准。

 第四章 沟渠

 第一节 土渠

  第 4.1.1 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 4.1.2 条 渠内不得有松散土,渠底应平整,排水通畅。

  第4.1.3条 土渠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4_1_3.htm]表 4.1.3[/url]的规定。

  第二节 基础、垫层

  第 4.2.1 条 混凝土基础不得有石子外露,脱皮,裂缝等现象。伸缩缝位置应正确、垂直、贯通。

  第4.2.2条 基础垫层压实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4_2_2.htm]表 4.2.2[/url]的规定。

  第三节 水泥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渠

  第 4.3.1 条 墙面、板面严禁有裂缝,并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

  第 4.3.2 条 墙和拱圈的伸缩缝与底板的伸缩缝应对正。

  第 4.3.3 条 预制构件安装,必须位置准确、平稳、缝隙必须嵌实,不得有渗漏现象。

  第 4.3.4 条 渠底不得有建筑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

  第 4.3.5 条 水泥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渠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4_3_5.htm]表 4.3.5[/url]的规定。

  第四节 石渠

  第 4.4.1 条 墙面应垂直,砂浆必须饱满,嵌缝密实,勾缝整齐,不得有通缝、裂缝等现象,

  墙和拱圈的伸缩缝与底板伸缩缝应对正。

 第 4.4.2 条 渠底不得有建筑垃圾、砂浆、石块等杂物。

  第4.4.3条 石渠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4_4_3.htm]表 4.4.3[/url]的规定。第五节 砖渠

  第 4.5.1 条 墙面应平整垂直,砂浆必须饱满,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第 4.5.2 条 砖墙和拱圈的伸缩缝与底板伸缩缝应对正,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砖墙不得有通缝。

  第 4.5.3 条 渠底不得有建筑垃圾、砂浆、砖块等杂物。

  第4.5.4条 砖渠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4_5_4.htm]表 4.5.4[/url]的规定。

  第六节 渠道闭水

  第 4.6.1 条 污水渠道、雨污水合流渠道应做闭水试验。

  第 4.6.2 条 渠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按设计要求参照[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3_7_2_2.htm]表 3.7.2-2[/url]执行。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 4.7.1 条 砂浆砌体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 4.7.2 条 灰缝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空鼓、脱落。

  第 4.7.3 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咬茬紧密。

  第 4.7.4 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上下贯通。

  第 4.7.5 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第 4.7.6 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

  第 4.7.7 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4_7_7.htm]表 4.7.7[/url]的规定。

  第五章 排水泵站

  第一节 基坑开挖

  第 5.1.1 条 严禁扰动基底土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第 5.1.2 条基底不得受泡或受冻。

 第5.1.3条 基坑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1_3.htm]表 5.1.3[/url]的规定。

  第二节 回填

  第 5.2.1 条 填方经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 5.2.2 条 填方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 5.2.3 条 回填土压实度标准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2_3.htm]表 5.2.3[/url]的规定。

 第三节 泵站沉井

  第 5.3.1 条 沉井下沉后内壁不得有渗漏现象,底板表面应平整,亦不得有渗漏现象。

  第 5.3.2 条 泵站沉井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3_2.htm]表 5.3.2[/url]的规定。

  第四节 模板

  第 5.4.1 条 模板安装必须牢固,在施工荷载作用下不得有松动、跑模、下沉等现象。

 第 5.4.2 条 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模内必须洁净。

  第 5.4.3 条 整体式结构模板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4_3.htm]表 5.4.3[/url]的规定。

  第 5.4.4 条 小型预制构件模板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4_4.htm]表 5.4.4[/url]的规定。

  第五节 钢筋

  第 5.5.1 条 钢筋表面应洁净,不得有锈皮、油渍、油漆等污垢。

  第 5.5.2 条 钢筋必须平直,调直后表面伤痕及锈蚀不应使截面积减小。

  第 5.5.3 条 钢筋弯曲成形后,表面不得有裂纹、鳞落或断裂等现象。

 第 5.5.4 条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5_4.htm]表 5.5.4[/url]的规定。

 第 5.5.5 条 绑扎成型时,铁丝必须扎紧,其两头应向内。不得有滑动、折断、移位等情况。

  第 5.5.6 条 绑接成型时,焊接前的焊接处不得有水锈、油渍等;焊接后的焊接处不得有缺口、

 裂纹及较大的金属焊瘤,用小锤敲击时应发出与原钢筋同样的清脆声。

  第 5.5.7 条 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必须稳定、牢固,在安装及浇注混凝土时不得

  松动或变形。

  第5.5.8条 用电弧焊焊接钢筋接头的缺陷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5_8.htm]表5.5.8[/url]的规定。

  第 5.5.9 条 钢筋网片和骨架成型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5_9.htm]表 5.5.9[/url]的规定。

  第 5.5.10 条 所配置钢筋的级别、钢种、根数、直径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5.5.11条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5_11.htm]表 5.5.11[/url]的规定。

  第六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结构

  第 5.6.1 条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构筑物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

 第 5.6.2 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_90.chm::/CJJ3_90/表5_6_2.htm]表5.6.2[/url]的规定。

  第七节 砖砌结构

  第 5.7.1 条 砂浆必须饱满,砌筑平整、错缝,不应有通缝。

  第 5.7.2 条 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

  处应平整。

  第 5.7.3 条 砖砌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7_3.htm]表 5.7.3[/url]的规定。

  第八节 构件安装

  第5.8.1条 两板之间的缝隙必须用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第 5.8.2 条 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8_2.htm]表 5.8.2[/url]的规定。

 第九节 水泵安装

 第 5.9.1 条 地脚螺栓必须埋设牢固。

  第 5.9.2 条 泵座与基座应接触严密,多台水泵并列时各种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 5.9.3 条 水泵轴不得有弯曲,电动机应与水泵轴向相符。

  第 5.9.4 条 水泵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9_4.htm]表 5.9.4[/url]的规定。

  第十节 铸铁管件安装

  第 5.10.1 条 水压和注水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穿墙管埋塞处应不渗漏。

  第 5.10.2 条 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平整牢固,砂浆饱满,但不应突出墙面,

  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第 5.10.3 条 承插式管道连接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齐整、密实、饱满,

  凹进承口不大于 5mm。

  第 5.10.4 条 法兰式管道连接应平整、紧密,螺栓应紧固,螺帽应在同一面,螺栓露出螺帽

  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 1/2。

  第 5.10.5 条 阀门安装应紧固、严密,与管道中心线应垂直,操作机构应灵活、准确。

 第 5.10.6 条 铸铁管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10_6.htm]表 5.10.6[/url]的规定。

  第十一节 钢管安装

  第 5.11.1 条 水压、气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 5.11.2 条 支、吊、托架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平整、牢固,砂浆饱满,但不应突出墙面,

  与管道接触应紧密。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间应留有 3~5mm 的间隙,并留

  有一定的偏移量。

  第 5.11.3 条 管道连接:

  一、焊接:

  焊接表面不得有裂缝、烧穿、结瘤和较严重的夹渣、气孔等缺陷。

  钢板卷管或螺旋钢管对接,纵焊缝应相互错开 100mm 以上,直线管段相邻两环形焊缝之间

  距离不应小于 200mm。

  对口间隙尺寸:壁厚 5~9mm 者不大于 2mm,壁厚大于 9mm者不大于 3mm。

  二、丝口连接:

 丝口连接应紧固,管端应清洁,不得有毛刺或乱丝,并应留有 2~3 扣螺纹。

  三、法兰连接:

  法兰盘对接应平行、紧密,垫片不应使用双层,与管道中心线应垂直。螺帽应在同一面,螺

  栓露出螺帽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 1/2。

  第 5.11.4 条 阀门安装应紧固、严密,与管道中心线应垂直,操作机构应灵活、准确。

  第5.11.5条 管道穿过墙或底板处应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套管。

  第 5.11.6 条 铁锈、污垢应清除干净,油漆颜色和光泽应均匀、附着良好,不得有遗漏、脱皮、

  起折、起泡等现象。

  第5.11.7条 钢管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url=mk:@MSITStore:D:\mywork\工程技术规范规程(电子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_90.chm::/CJJ3_90/表 5_11_7.htm]表 5.11.7[/url]的规定。

  第六章 测量

 第 6.0.1 条 水准点闭塞差±12L(mm),式中 L 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 km。

 第 6.0.2 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40n,n 为测站数。

 第 6.0.3 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0.3 的规定。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表 6.0.3

 序 号 固定测桩间距(m) 允许偏差 1 <200

  1/5000 2 200~500 1/10000 3 >500 1/20000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

  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第 1.0.1 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有特

 殊要求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 1.0.3 条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也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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