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建立“顾客导向型”的便民服务机制,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办事遵循原则

 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理念,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辖区居民、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二、设立服务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将设立出租屋、就业指导、劳动保障、家庭服务和综合窗口,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受理行政审批、有关证照申领和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

 审批标准公示

 各服务项目以告知单形式将“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进行上墙公示。

 规范服务制度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规范制度办理事务,政务服务中心将实行:

 首问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

 一次性告知制;

 限时办结制;

 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服务工作综合评价制度。

 人员考勤制度

 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并保证本中心正常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参照《凤凰街政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六、服务项目上墙

 政务服务中心上墙公开内容有:

 受理项目;

 收费标准;

 工作制度;

 公告栏;

 监督举报电话。

 七、工作人员要求

 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态度;

 坚持亮证上岗;

 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准确解答疑难问题;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收费标准、熟悉政策;

 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规定办理完事由。

 八、窗口监控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监控系统监察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在岗和服务情况,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与区监察局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接,接受区监察局的监控检查。

  政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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