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市人民 ZF 关于在××市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或减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 ZF 决定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区、××区、××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春节、元旦、国庆、传统民俗民习和经批准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下列区域及周边 100 米范围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城市规划内所有市区 D 政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五)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科研、生产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城区山林、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等场地;城市楼房顶

 部、露台、阳台、楼梯、走廊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八)市人民 ZF 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三、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并由主办单位负责向社会发布公告后方可实施。

 四、禁放区域所在地人民 ZF、所属街道(乡、镇)、办事处应当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得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予通报或问责。

 五、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乡(镇)ZF、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六、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八、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

 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药、烟×药、引×线等物品;本通告所称的民俗民习是指中国传统节日习俗、中国传统礼仪习俗等。

 十、本通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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