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办法

 XX 市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办法 一、受理部门:XX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电话:****-********,地址:XX 市毓龙东路 27 号 307 室。

 二、投诉范围:省水利厅立项批复的基建、农水、工管项目和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立项批复的水利工程项目 三、投诉方式:投诉人可以电话、上访投诉、咨询,但正式受理需提供书面形式的投诉及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或来访等形式反映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承办人员应热情接待,落实调查处理事宜。

 2、水利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应主动进行调查,责成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3、对上级领导批转的水利工程质量投诉和本站接受的质量投诉进行详细的纪录,有必要的进行现场勘察,做到受理一件,处理一件,件件有结果,并在两个月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对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质量投诉,安排有关人员到场查看,做好记录,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5、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除做好登记外,应要求投诉人提供文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6、加强投诉数据的管理,所有的质量投诉书面材料和处理结果数据应按编号留存,并按规定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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