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监管

●潍坊市诸城市委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诸城市聚焦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各个环节,优化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聚焦优化流程提高事业单位登记效率,健全完善机制,推动联合监管,实行精准监管,推动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创新考核办法,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动力,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履职效能。

近年来,潍坊市诸城市委编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聚焦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各个环节,优化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履职效能。

认真落实山东省、潍坊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推动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推行登记限时办理。明确新组建、调整、撤销的事业单位等不同情形的登记流程。结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实际,会同市审批服务局联合编制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证书补领等审批服务“四张清单”,明确申办相关事项的具体条件、提交材料、申办程序等,制作“最多跑一次”工作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由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提高了办结效率。二是简化注销登记流程。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调整情况,积极推进简易注销登记,简化注销前置条件,将申请注销登记前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提交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等,调整为由合并、分立、转制后的单位出具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可直接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发布,加快注销登记业务办结进度,整合或撤销的70余家事业单位实现“全面清零”。

一是完善审批、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为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推进法人登记审批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流程规范化,与市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每月将事业单位调整变化情况通报市审批服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定期反馈登记办理情况,促进审批、监管配合更加协同高效。2021年以来,双方共推送数据信息500余条,有效办结289个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二是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修订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发改、科技、财政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联动配合,各成员单位建立平时监管信息档案,强化事业单位在法人证书使用、登记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形成“多方协作、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工作格局。对存在违法违规、不守诚信等异常情形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约谈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一是日常登记核台账、督办结。实行事业单位登记函告制,根据事业单位调整情况,及时整理核查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市事业单位监管局以函告的形式通知举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2021年,为巩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对未及时申办登记的93个事业单位下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告知书》,跟踪指导申办,实现事业单位法人“应设尽设,应变尽变,应销尽销”。二是年度报告提效率、严审核。安排事业单位错峰上报,制定《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工作时间安排表》,对各事业单位报送年报的时间节点进行划分,避免了扎推报送。通过微信工作群对提报材料进行线上预审,对法人登记情况、财务报表严格审核,不完整、不准确的一律退回,审核通过后再进入系统提交,既极大提高了通过率,又保障了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近年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均提前实现100%公示。三是清单管理列问题、抓整改。实行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清单化管理,编制事业单位运行监管“负面清单”,涵盖法人登记、管理运行、信用建设等五个方面共45项内容。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对照清单开展自查,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坚持关口前移,做好问题预防,将问题整改于日常、解决在萌芽,实现精准监管、运行提速。四是监督检查增频次、全覆盖。每年分4次开展监督检查,平均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使全部事业单位纳入“抽查单”,实现三年抽查全覆盖。2021年开展的4次检查,共涵盖106家事业单位,发现20家单位存在问题,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进行备案,促进了事业单位规范履职。

一是绩效考核“奖优惩劣”。发挥好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把“年终核算”变“日常考核”,在强化事业单位履职和满意度考核的同时,注重加减分指标,突出创新及表彰奖励情况,激发单位干事创业激情。加大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干部使用、机构编制调整、经费预算、市直部门考核“五挂钩”,使考核结果落到实处。二是信用等级“定期评价”。以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和诚信建设情况为依据,围绕事业单位法人遵纪守法、承诺守信、职能运行等五个方面,每三年一次,组织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组织各单位对照评价指标自查的基础上,由监督管理机关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事业单位相关信用指标进行评价,最终形成事业单位信用等级“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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