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化考试监考员守则

 附件6:

 计算机化考试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考室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见证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室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室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不准监考。

  三、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在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室。

  五、开考前35分钟,监考员领取考室座位分布图、签到表、考试记录单和监考员账号。

  六、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室,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明等证件与照片是否一致,指导并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

  七、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应宣读或语音播放考试纪律。

  八、开考前,监考员应再次强调考试关键步骤和考试注意事项。

  九、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应逐一复核考生本人与考试系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室座位分布图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十、开考30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凡未到的考生均为“缺考”。监考员应在考试系统中查看并确认缺考考生信息。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按考试工作人员要求,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在考室巡视,不得随意离场。

  十二、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考生如有技术或操作问题,可予以解答或帮助。

  十三、监考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如有违规行为,应使用监考员帐号进入考试系统填写违规记录,并在纸质考试记录单上填写考生违规情况。对考生的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备查,对扰乱考试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四、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室。未经考点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室内照相、录像。

  十五、监考员在考室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

  十六、监考员不得随意更换考生座位,或随意更换考生计算机。

  十七、对于有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的考室,应等同境内考生监考要求监考,监考员执考须使用汉语语言。

  十八、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检查并确认考生提交答题信息并关闭系统。确认无误后,安排考生有秩序地离开考室。

  十九、监考员应核对确认考试系统中考室记录情况,并填写纸质考试记录单,签字后与签到表和监考员帐号一起交考务办公室。

  二十、每单元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室。

  二十一、监考员如有违规行为,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推荐访问:监考员培训讲话 计算机化 守则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