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X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根据《X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试点任务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到2020年底,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全覆盖。到2021年底,实现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全覆盖,全面建立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力量参与度高、智慧服务快捷、市场运作质态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X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底,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率分别达到80%、40%;
2021年,在XX街道建成1个能够同步满足服务100名老年人助餐、助浴、康复、日间照料等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养老机构备案,实现同步具备全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开展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交付即建设、建成即运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各项任务措施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供给。2020年,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编制出台全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验收相关文件,明确民政部门在新建小区“四同步”中的职责,实现新建小区100%按规定规划、配建和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用房。2021年,利用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具有日间照料、助餐送餐、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实现与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兼容。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购置、回购、改造、租赁建设机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3.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加大专 业化、品牌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和培育力度,在XX街道探索“社区党建+居家社区服务+医养融合+专业化运作”的“1+3”党建引领、多元参与运营机制。2020年引入和培育3家以上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以上,2020年、2021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力量运营率分别达50%、60%。2021年新增和独立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力量运营比例达7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

4.探索农村“互助+慈善”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和互助养老机制,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实施日间照护和集中照护。指导村(居)委会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互助运营补贴。2020年,将建档立卡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孤寡失独、高龄特困和留守老人列为互助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精神关爱。探索“慈善+社区养老”模式的建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

5.扶持养老机构延伸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服务补贴等方式试点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家庭拓展。推动特困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在发挥兜底保障功能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收养、托养、上门服务。2021年,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个,实现40%的特困供养机 构面向社会开展服务,5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具有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等延伸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巩固完善传统家庭养老机制。2020年,开展家庭养老的法律宣传和运用,建立弘扬敬老孝老爱老的典型树立、宣传和奖励机制。2021年,强化家庭养老机制,开展《家庭赡养承诺书》签订行动,引导农村老年人家庭强化养老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司法局、县文明办)

7.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补贴制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入职补贴。鼓励养老护理员报考各类专业技能认定,选树培养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后备力量。教育部门要在有条件的专业院校开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依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提高家庭照护能力。2021年,全县90%的养老护理员通过县技师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评估激励机制。文明办、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善道XX文明之城”志愿服务栏目等志愿者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明办)

8.完善XX民政XX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智慧养老应用功 能。健全智慧养老网络,2020年依托XX民政XX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立居家上门服务、评估、监管等大数据一张网。建立健全县、镇(街道)、社区三级智能监测平台,统一服务标准,建立互联互通的智能养老产品使用和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精准提供助餐送餐、防走失、健康体检、需求呼应以及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服务。推广智能终端应用,鼓励养老设施建设时充分预置智能化、适老化终端设计配置。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运用,实现智能化养老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政局)

(二)开展兜底关爱服务
9.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服务清单。民政部门要联合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加强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2020年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服务清单,重点满足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独居老人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残联)

10.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将困难老年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纳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保障到位。健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护理、服务补贴和能力评估制度,提高精准供给和补助标准,扩大受惠面,并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喘息服务”。

2020年、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分别占老年人总数10%以上和12%以上。完善老年人探访巡访制度,2021年实现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1.建立重点人群电子信息数据库。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2020年,依托XX民政XX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建立老年群体服务电子档案,实现公安、救助、慈善等保障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实施兜底保障服务提供技术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三)提高康复医养服务能力
1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推广“家庭照护援助服务”,通过开展“喘息服务”、“家庭照护床位”等纾解家庭养老照护压力。2020年建设“家庭照护床位”50张,2021年建设100张。将符合条件的上门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上门服务”。2020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受评估比例达35%以上,2021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受评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

13.提升社区医养融合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社区医养融合服务和健康管理机制,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中心资源,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落实《XX市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X卫发〔2018〕XX号)要求,保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100%,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医务室建设,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2021年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2%,基本实现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4.试点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机制。鼓励各类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机构、社会组织,通过街道和社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2020年,城区三个街道开展试点。2021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机制,将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优先纳入重点保障对象,试点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社区租赁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15.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险保障研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2020年,开展我县长期照护险政策研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建立我县长期照 护险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并将机构入住老年人纳入综合责任险保障。2021年医保、人社、民政等部门要探索试点建立社会化护理与居家护理协调发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XX银保监分局、县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
16.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X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团队建立标准等。2021年,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推广标准应用,加快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7.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网络。2020年,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和惩戒体系。2021年,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和媒体监督作用,建立部门、社会、行业、媒体“四位一体”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五)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18.加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省政府十件实事和省民政厅改造建设标准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年开 展300户适老化改造。2021年,完善改造流程,建立改造清单,并在全县推广按需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19.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消费开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县养老规划,利用龙虾之都、山水之城、生态家园品牌做大养老产业市场。2020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XX湖养生养老社区建设进程。2021年,结合XX产业园开发打造养老产业品牌,建设1个养老产业园区,实现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年产品研发。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探索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试点工作机制,成立县长为组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明确各镇街道和各部门任务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 核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财税保障。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保障,2020年起,福彩公益金55%以上专项用于养老服务。制定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自觉接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


(三)加强考核监管。将试点工作任务纳入县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试点任务高效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提升社会参与度和活跃度,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X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XX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XX   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成 员:XX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XX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XX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XX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XX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县民政局局长
    XX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
    XX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XX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XX   县残联理事长
    XX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推动实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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