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的产融合作联盟博弈研究

冯雪阳,李洛瑶,杨雪荣

(南通理工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

党的十八大中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能源则顺理成章成为了发展之重,“十四五”规划中政府对新能源出台补贴政策,大力促进了新能源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快速发展,新能源企业配套设施跟不上,发展规模不均衡等问题开始出现。此时产融合作便是这个战略机遇,通过“由产到融”的方式进行合作,不仅可以提升金融资本的实体经济的效率效益,营造一个良性的互动互助与互利共赢的绿色环境,还可以促进产业资本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转型升级[1]。

中国当下经济发展迅速,重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正因如此,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与结构升级,环境问题便开始变得突出,国家开始重视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所以政府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不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也对新能源企业进行补贴[2]。

我国的新能源企业起步较晚,仅用十年时间便跨入了全球新能源发展前位,但新能源产业的许多问题也开始出现,并因处在发展前列面临着来自于国际上的压力与挑战,国际竞争加剧。目前行业面临技术发展瓶颈;
日益增长的需求,供不应求;
生产成本高;
较传统的煤炭市场竞争力低等等,新能源企业需要寻找新出路转型,而产融结合的发展方式成为新能源企业发展的一条新路径。虽然产融合作是资本发展的一个大趋势[3]。

联盟博弈也就是合作博弈,是一种正和博弈,博弈的参与者达成同盟、合作进行的博弈,简而言之就是参与博弈的各方利益个体通过达成合作共识前之间的对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博弈双方会获得大于未合作前的收益,原则上至少有一方获得收益,另一方无损失,不同博弈的利益个体的利益总和大于在未合作时所获得的利益,并且带动社会总效益是增加的。但是在联盟博弈中,参与博弈的某一方可能不会执行所达成的合作约定,此时便会强制执行双方在达成联盟博弈约定时所商议的惩罚,以此来约束博弈双方,此博弈典型的特点便是强调公平公正且强制性实施[4-5]。

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环境不断恶化,能源的转型日益迫切,发展绿色能源,调整当下使用的能源结构,大力提高天然气、新能源汽车等消费比例是大势所趋。

此时新能源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是新能源的市场竞争力,人们在传统观念中对于新能源了解少,部分人的环保意识低。其次是科技制约,大量的新能源企业较为散乱不集聚,而且技术装备在前瞻性领域方面也遭到了限制。另外,当前中国在发展新能源技术的问题上,基础建设与技术对外依靠程度高,但自主创新力相对欠缺。最后是地方政府的传统扶持管理模式逐渐退坡导致了产业发展断档,亟需创新引导的方式。传统的财务补贴模式由于无法实现自我造血和难以延续等因素制约,一直处在退坡发展阶段,而近一年来的行业滞涨,也体现出行业的发展推动力明显欠缺,因此需要以新的政策引导,以保证传统补助退坡发展阶段的平稳发展[6]。

4.1 产融合作的创新结合

产融合作通俗来说就是两个主体——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合作。产融合作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由产到融”,另一是“由融到产”。在我国由于法律政策的限制,所以银行不能主动投资实体企业,“以融到产”的模式在我国较少,大部分是“由产到融”的模式。

新能源企业通过绿色债券、租赁、信托等金融工具在能源产业链中的创新性运用,包括对充电费用、储能收入、租赁费等产生固定现金流的资产实施证券化,在各种电瓶使用场合中尝试开展融资租赁模式,以及加强绿色贷款在新型充电设施中的推广力度等,都可以缓解现阶段产业的融资压力与风险,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鉴于政府政策资助对行业成长的不可或缺,建议政府部门积极设立电池电动行业导向资金,为整条产业链提供创新的资本支撑,以实现并释放电池电动的整个生命周期的新价值。政府导向资金可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新手段,开展动力电力存储和经营。此行有助于减轻现阶段行业的融资压力与经营风险,并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2 企业合作产生违约风险

4.2.1 建立支付矩阵分析违约风险

建立一个由新能源企业与金融资本参与的博弈,假设参与此博弈的双方是有限且理性的博弈主体,前提条件是此博弈属于非对称性信息动态博弈,双方彼此间的信息并不互通,基于双方对彼此不信任的阶段,所以在博弈过程中博弈的主体双方会因各此不断地改变自己的策略选择。表1为建立的支付矩阵。

表1 支付矩阵类比

此时新能源企业的转型瓶颈期,所以产融合作是一个必要的选择,新能源企业在此节点上其实处于一个被动地位,从上述支付矩阵中可以看出:当双方都选择合作时会获得双倍收益,但当金融资本选择合不合作时收益都在1,所以当双方在信息不对称,金融资本会选择不进行合作产生违约风险。事实上此时的博弈过程属于博弈论中典型的“囚徒困境”模型,是一种非零和博弈,参与博弈的双方选择“合作”也就是隐瞒犯罪事实是两人最好的选择,但是因为对彼此的不信任,担心对方的背叛导致自己的损失,所以最后会选择最利于自己的选择“交代”,此模型说明了个人利益的选择往往不是团体的最好选择,个人的理性导致了团体的非理性。

4.2.2 联盟博弈降低违约概率

在双方建立联盟博弈时,会对博弈双方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双方之间的信息是可以互相交换的,所达成的协议在双方“讨价还价”后达成,必须强制性实行,否则如有一方违约,未按约定执行合作行为,会接受另一方的惩罚,所以形成一个新的支付矩阵。

假设此博弈中有新能源企业、金融资本两方参与者参与,博弈双方是理性博弈主体,双方主体的博弈为对称信息动态博弈,已达成联盟博弈。表2是形成的新的支付矩阵。

表2 新的支付矩阵类比

此矩阵可以明显看出双方合作是最好的结果,达成纳什均衡(2,2),双方获益。如有一方不进行合作行为,则会损失-1,虽然在新能源企业不选择合作,金融资本也会获得收益2(自身收益1+新能源企业违约获得收益1),但是新能源企业是政府扶持项目,双方作为一个理性的主体,金融资本在不损失自身的情况下支持新能源企业,或许可以获得收益3,而新能源企业则不会放弃如此好的转型机会。

所以在双方理性的状态下会选择合作,联盟博弈状态下,双方都是获益的主体,至少一方获益,另一方无损失,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团体利益相加是大于原本自身利益和的,由此可见联盟博弈是企业在进行产融合作一个好的选择。

本文通过对新能源企业的产融合作联盟博弈进行了研究,产融合作联盟的基础是网络组织,这种网络组织的核心在于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产业投资企业,组成产融合作联盟。产融合作联盟采用的风险分析逻辑来源于囚徒困境模型分析结构,利用联盟博弈分析引入产业资本投资企业后的风险概率变动。通过联盟博弈的研究引入产业资本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弥补金融资本缺乏产业理解的短板,该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可以降低联盟参与各方的交易成本,使参与各方实现Pareto改进,有助于实现联盟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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