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

张言庆 马 波

青岛大学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中国旅游研究院乡村旅游研究基地,山东 青岛 266071

乡村旅游以其扎根乡村、融合农旅、联农带农等特性成为新时期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①陆林、李天宇、任以胜等:《乡村旅游业态:内涵、类型与机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年第1 期。,在繁荣乡村产业、重建乡村组织、传承乡村文化、培育乡村人才、改善乡村生态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②黄震方、张圆刚、贾文通等:《中国乡村旅游研究历程与新时代发展趋向》,《自然资源学报》2021年第10 期。。与此同时,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村民参与不足、利益分配不均、土地供应紧缺、产品业态滞后等问题频现,制约着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及其经济社会效应的溢出③Wang L., Yotsumoto Y., "Conflict in tourism development in rural China", Tourism Management, 2019, 70(FEB.):pp.188-200.Cheng L., Xu J., "Benefit-sharing and residents" subjective well-being in rural tourism: An asymmetric approach", Journal of Destination Marketing and Management, 2021, 21(5):pp.1-17.。基于上述问题,学术界从社区参与和增权、内生式发展、农民主体性、利益相关者理论、包容性发展、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多元治理理论等多学科理论出发,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和产权组织模式的角度进行了以个案式分析为主的研究,对实践中涌现的“遂昌公社模式”①周永广、江一帆、陈鼎文:《中国山村旅游开发模式探索——以浙江省遂昌县“公社模式”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11 期。“朗德模式”②陈志永、吴亚平、费广玉:《基于核心力量导向差异的贵州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比较与剖析——以贵州天龙屯堡、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为例》,《中国农学通报》2011年第23 期。张洪昌、舒伯阳:《乡村振兴中的旅游开发模式演进机制研究——以郎德苗寨为例》,《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 期。“西江模式”③张洪昌、舒伯阳:《制度嵌入:民族传统村落旅游发展模式的演进逻辑》,《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 期。“袁家村模式”④徐虹、王彩彩:《包容性发展视域下乡村旅游脱贫致富机制研究——陕西省袁家村的案例启示》,《经济问题探索》2019年第6 期。黄鑫、邹统钎、储德平:《旅游乡村治理演变机理及模式研究——陕西袁家村1949—2019年纵向案例研究》,《人文地理》2020年第3 期。“中郝峪模式”⑤王晨光:《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与启示》,《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5 期。徐凤增、林亚楠、王晨光:《社会创业对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的影响机理研究——以山东省中郝峪村为例》,《民俗研究》2019年第5 期。徐凤增、袭威、徐月华:《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治理机制及其作用——一项双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21年第12 期。等做了深入的剖析与解读。从已有研究能够看出,以“社区主导+多元参与”为主要特点、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要载体的新型集体化发展模式逐渐成为备受关注和推崇的乡村旅游发展新范式。但目前,针对该种模式的探讨还主要停留在个案式的经验总结阶段,缺少对其合理性、可行性等内在逻辑的深入分析,对于现实中实施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面临的困难认识不足,针对不同类型乡村旅游地如何选择合适的新型集体化发展路径也缺乏研究。本文在系统梳理现有文献基础上,旨在从资源基础和制度条件等角度分析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的内在逻辑,并探讨实施这一模式的现实困境和实践路径。

(一)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

当前,学术界对新型集体经济的界定存在两种主流观点,第一种观点将改革开放后形成的集体经济称为新型集体经济,包括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乡镇企业经济、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合作经济,以及21世纪初开始的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村专业合作制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如朱有志和肖卫⑥朱有志、肖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深化“五个认识”》,《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2 期。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界定为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成员在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下组织起来,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实行多元化的合作经营,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

第二种观点则将新型集体经济限定在21世纪初出现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如宗成峰和李明⑦宗成峰、李明:《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逻辑、现实困境与实践进路》,《理论视野》2020年第9 期。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村集体为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陈全功⑧陈全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成的动力主体与路径解析》,《改革与战略》2021年第3 期。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定义为以土地流转为中心,发展规模化种养或农旅结合类产业,生产收益按股分配的合作经济和股份经济形式,是一种由代表村集体的经济组织进行有组织的、有序的生产或投资活动,为集体创造货币收入,并能够共享收益的经济形式。本文认同第二种观点,并将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定义为乡村旅游社区通过清产核资和量化折股,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借助内外部多元主体和多种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发展模式。

(二)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

新型集体经济是相对于传统集体经济而言的,是在延续生产资料共有、劳动联合、合作经营、成果共享等集体经济原则基础上,通过承认个人资产、明晰个人产权、倡导股份合作,并实行进退自由、开放合作的现代经济组织形式。王宏波等①王宏波、李天姿、金栋昌:《论新型集体经济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市场化中的作用》,《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 期。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在经济体制背景上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二是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由单一到多元的转变,三是实现了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协调发展。余丽娟②余丽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特征、实践路径、发展限度——基于天津、山东、湖北三地的实地调查》,《农村经济》2021年第6 期。认为,相比于传统集体经济,新型集体经济具有产权结构明晰化、生产经营市场化、分配制度股份化、进入退出自由化等特征。赵意焕③赵意焕:《合作经济、集体经济、新型集体经济:比较与优化》,《经济纵横》2021年第8 期。从组织理念、组织形态、经营运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对比了传统集体经济与新型集体经济的差异。高鸣等④高鸣、魏佳朔、宋洪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战略构想与政策优化》,《改革》2021年第9 期。从产权体系、组织形式、经济实力和治理结构总结了新型集体经济的特征,包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产权体系更加清晰;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了政经分离,得以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的独立运营;
实施多元多样化发展模式,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组织治理结构更完善,兼具乡村治理效益。另外,徐凤增等⑤徐凤增、袭威、徐月华:《乡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治理机制及其作用——一项双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21年第12 期。认为,从制度逻辑理论视角来看,乡村社区在实施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前后的制度逻辑存在明显区别,在实施之前以国家逻辑和宗族逻辑为主,实施之后则呈现出国家逻辑、宗族逻辑、市场逻辑、公司逻辑等多元逻辑融合状态。综合上述观点,本文亦通过与传统集体经济相比,归纳出新型集体经济的主要特征,具体见表1。

表1 新型集体经济基本特征及其与传统集体经济比较

乡村旅游活动的地域特性及其制度环境特征、所依托的资源及其社会经济属性、供给主体及其经营组织模式,以及乡村振兴背景下制度变迁趋势构成了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乡村旅游地域特性及其制度环境特征

乡村旅游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依托乡村自然环境、农业资源、乡风民俗、特产美食等资源,主要面向城市居民提供的一种旅游业态和产品,如一些现代民俗节日以博览会的方式,将传统的民间习俗改造成赚足人们眼球,吸引旅游者参与的地方文化展览会与土特产推介会①马光亭:《现代时间制度:理解非遗项目生产的一个角度——以青岛田横祭海节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0 期。。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与乡村地区所特有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环境相适应。从正式制度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是一种嵌入乡村社会,以一定地域边界、身份认同和集体产权为基础,为全体村民所分享和共享的社会经济。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和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实践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基础。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通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资格,确立了其市场主体地位,保障了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从非正式制度角度看,乡村地区传统上是以血缘、地缘等情感纽带联结的乡土熟人社会和农业村落共同体,是以农户家庭为农业生产单元的半封闭性农业生产与交易系统②郭占锋、李轶星、张森等:《村庄市场共同体的形成与农村社区治理转型——基于陕西袁家村的考察》,《中国农村观察》2021年第1 期。。乡村旅游的发展,催生出农户、村集体、游客、外来企业、政府等内外部多元主体间的交易与合作,形成了一个乡村旅游市场共同体,使传统村落共同体的地理边界模糊且不断外扩、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且不断变动、商业利益纵横交织且日渐强势,改变甚至彻底颠覆了农户固有的生产方式、交往行为以及价值认同。在此背景下,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人情往来、家族宗族、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在维持乡村社会秩序和进行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有不断式微的趋势和被正式制度替代的可能。因此,乡村旅游社区需要在调适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发挥非正式制度在乡村地区的治理功能,通过不断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完成从传统村落共同体向现代乡村旅游市场共同体的转变。在此背景下,以劳动合作与资本联合为特征,既能体现农民主体性,又能发挥集体合力,既能有效保障村集体权益,又能高效与外部主体相对接的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能够很好的服务于这一乡村社区转型需要。

(二)乡村旅游资源的结构性黏连特征

乡村旅游开发不是单纯以平面化的土地资源为主,而是以多样化、立体化的生态资源为物质基础,如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河湖、青绿的田野等。这些资源具有结构性黏连特征,即在物质存在、功能价值上相互依存,难以分割成单一资源或要素进行市场交易,即使强行分割但在进入市场交易时也会导致巨大的外部性或交易成本①温铁军、罗士轩、马黎:《资源特征、财政杠杆与新型集体经济重构》,《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 期。。生态环境资源作为乡村旅游的一种要素,要能为社会行动者创造出持久的收入流,一般需要对其投入大量持久的社会集体行动才能实现②赵德余、朱勤:《资源-资产转换逻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一种理论解释》,《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 期。。同样,历史古镇、文化街区、民族村落等为乡村人文吸引物也存在资源要素的结构性黏连特征。吸引游客到访的不是单间独栋的房屋,而是在特定历史和文化背景下整体性的村落建筑群或镇街系统;
游客感兴趣的并非单家独户的景致,而是浸润着特定风土人情和地域文脉的整体性村落景观。

乡村资源的结构性黏连特征叠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决定了无论从自然特征、产权安排,还是经营管理层面,乡村旅游社区都应该是相对完整的一级资源开发单位,需要由拥有集体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集中统一开发,并按照分配正义原则将所得收益在集体成员和相关参与者间分配。乡村旅游社区可以借助传统社会网络形成的社会资本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下的股份合作制,将村社成员集体所有但分散使用的“实物财产”转化为集中统一开发运营的“价值资产”,实现村落内多种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发和增值③温铁军、罗士轩、马黎:《资源特征、财政杠杆与新型集体经济重构》,《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 期。。

(三)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新内生发展需要

目前,我国乡村旅游实际经营主体主要有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常由村委会代理)和企业,且呈现出随业态转型升级不断演化的趋势④陆林、李天宇、任以胜等:《乡村旅游业态:内涵、类型与机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年第1 期。。在以传统村镇观光、农家乐等业态为主的乡村旅游初级阶段,农户或村委会是最主要的经营主体,这有利于促进乡村社区就业转型,增加村民和村集体直接经营收益,进而实现村社内生式发展。但由于农户往往缺乏发展乡村旅游的相关资本和经验,村集体经营管理理念落后且管理水平较低,会造成乡村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欠佳,乡村旅游整体效益较低,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乏力。

在乡村旅游需求不断增长,市场潜力日渐显现的形势下,拥有资金、人才、信息、管理和技术等优势要素的社会资本逐渐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当中,特别是参与到乡村民宿、乡村精品酒店、露营地、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旅游新业态的开发中,形成企业主导型乡村旅游外源发展模式。此种模式下,市场运作能力强,资源优化配置效率高,乡村旅游市场规模、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往往会有较大提升。但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外来资本主导下的乡村旅游开发容易发生农民利益被边缘化导致社区冲突,乡村传统文化被“异化”或“涵化”,村组织被边缘化导致村庄公共性被瓦解。

新时期,我国乡村旅游发展需要超越内生与外生模式,构建能够充分发掘和最大化地方资源价值、有效利用外部资源的新内生发展模式。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新一轮农村改革背景下,以股份合作制为代表的新型集体化模式契合了我国乡村旅游新内生发展需要。该模式以村集体和农民的资产入股分红为主要形式,以外来企业、村集体和村民为主要股东,以农村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制合作社为基本形态⑤王德刚、孙平:《农民股份制新型集体经济模式研究——基于乡村旅游典型案例的剖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 期。。在该模式下,外来企业以现金、设备、技术、管理等入股,村集体以集体留用的耕地、林地、荒地、公共设施和场所等经营性资产入股,村民以承包地、住宅或宅基地、现金和其他物资等入股,多元参与和收益的股份合作设计能够有效整合乡村内外资源,发挥内外部优势,保障各方利益。近年来,包括陕西袁家村、浙江鲁家村、山东中郝峪等乡村旅游社区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产生了很强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乡村振兴战略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

为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三农”问题,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性,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到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治高度。

乡村旅游发展能够有效促进资本、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等要素向乡村地区流动,促进乡村农文旅体多产融合,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和手段。在以乡村旅游为主导的乡村振兴实践中,需要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充分利用好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等方面的改革红利,深度挖掘农业农村多元价值,积极借助外部先进生产要素,构建“统分结合”的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一方面能够有效解决乡村旅游个体分散经营存在的资金匮乏、人才缺失、管理和技术落后、信息不畅等问题,实现资源整合、先进要素引入,加快乡村旅游业态转型升级,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另一方面能够借助集体经济的红利和福利解决那些完全或部分失能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同时,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而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经济基础保障,稳定和提高乡村基层组织能力和地位,发挥乡村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存在思想认识误区,主观能动性不足

历史上“一大二公”传统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社会产生过严重的负面影响,至今很多人对计划性集体经济存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害怕新型集体化再次让农村经济回到过去生产“大呼隆”、分配“大锅饭”的状态,进而对新型集体化不理解、不参与、不配合。有些村干部认为,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加之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乡村旅游面临较大市场风险,如果以集体名义搞乡村旅游开发会存在很大风险。一旦乡村旅游项目失败,既遭埋怨又丢选票,甚至还有背负经济债务和政治处分的危险。而且,现实中乡村社区干部要应付来自上级部门的各项繁重任务,缺乏实施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的时间和精力。

在笔者长期关注的山东省W 村,十余年前就有近一半的村民建造起两层小楼经营乡村旅馆,全村年接待游客20 多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超过2000 万元。但目前该村的乡村旅游属于典型的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服务品质不高,总体经济效益较低,转型升级乏力,面临着周边不断涌现的高档民宿和度假酒店的强力竞争。当问及该村相关负责人为何没能统筹全村资源,走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道路时,该负责人给出的原因包括肩负的村务繁杂无暇顾及、个体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不愿也无法承担可能产生的经营亏损、担心出力不讨好等。

(二)资源禀赋缺乏和制度供给不足

在实践中要真正走新型集体化发展道路,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源要素条件和相关的制度保障。但现实中,很多乡村旅游社区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本、人才和政策保障,难以开展或维持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

首先,缺乏启动乡村旅游集体化经营的资源禀赋。任何资源集中的组织化过程都需要成本。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松散到紧密的过程是非线性的,组织化过程的开始需要一个相对较大的动力阈值①温铁军、罗士轩、马黎:《资源特征、财政杠杆与新型集体经济重构》,《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 期。。乡村旅游从单家独户分散经营到集中化统一经营的转变,需要让村民相信通过集体化经营能够比个体独立分散经营获得更大的收益,才能达到相应的阈值并启动集体化进程。影响村民对集体化经营信任感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村集体投入能力和风险保障能力。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去组织化”制度变迁导致大多数村集体可支配的资源和财力非常有限,难以承担启动集体化进程的货币资本和“信任资本”。据《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19)》统计,2019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营收益或经营收益在5 万元以下的“空壳村”比例为57.7%,即使是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这一比例也高达51.6%。山东省W 村支部书记的担忧和疑虑印证了上述问题:“把各家各户建的农家乐集中起来搞经营虽然好,可是一旦经营失败,我们拿什么来承担损失。再说了,村里现在也没有多少能支配的资源(进行集中经营)”。

其次,缺乏善经营、懂管理、敢担当的乡村能人。乡村能人即乡村社会精英,他们比普通村民拥有更多的知识、经验、声望或关系资本②罗家德、孙瑜、谢朝霞等:《自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能人现象》,《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0 期。,乡村社区任何一项集体行动都离不开能人的领导和带动。作为典型的集体行为,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要求构建一个以乡村能人为中心的权利地位体系,对相关组织活动进行指导和控制。而且,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以经济收益为目标,会直接影响到每个参与者的收益状况,能人所担负的作用和责任更为突出,对能人的要求也就更高。黄振华③黄振华:《能人带动: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条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 期。认为乡村能人要想有效带动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充足的资源禀赋、良好的市场意识、高超的管理协调能力和强烈的“道德感”。现实中,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乡村能人可遇而不可求。另外,目前大多数乡村社区在基础设施条件、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仍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不利于乡村社区吸引外来能人。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空心化、老龄化导致的青壮年劳动力匮乏问题,也对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形成较大制约。

再次,缺乏充足的制度供给和政策支持保障。一方面,乡村旅游面临着基础设施落后、经营季节性强、市场整合度低、同质化竞争等问题和挑战;
另一方面,乡村旅游发展不仅是一个产业发展问题,也与乡村地区的居民就业增收、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与文化保护、乡村治理、城乡融合发展等诸多国家战略所关注的重要领域密切相关。上述两方面特征使得我国中央和地方层面有大量的乡村旅游发展政策供给,呈现出政策数量增长快,主体不断增多,政策工具不断丰富的特点①姚旻、赵爱梅、宁志中:《中国乡村旅游政策:基本特征、热点演变与“十四五”展望》,《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第5 期。。但是在促进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方面的制度供给和政策支持还存在诸多短板,例如,虽然全国普遍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开始了登记赋码工作,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一直没有出台,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缺乏明确而权威的制度性规定,导致集体经济开展和治理步履维艰。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取得了“特别法人”资格并获颁了相应的登记证书,但尚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社会学意义的“合法性”机制上不成熟,在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时还是会因为特殊的组织身份、功能定位而遇到诸多经营障碍。

(三)存在委托代理成本和激励不足问题

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包括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但不掌握农村集体资产控制权的集体成员(普通村民)和掌握着农村集体资产实际控制权但并不是经营风险主要承担者的管理者(村干部)。现实中,集体成员和管理者两类主体的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均呈现不匹配的产权安排格局②张浩、冯淑怡、曲福田:《“权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逻辑和案例证据》,《管理世界》2021年第2 期。。具体而言,集体成员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呈现“大索取、小控制”的产权安排格局,即集体成员因共同占有集体资产而获得最终的“剩余利益”,但无法直接掌握农村集体实际的剩余控制权;
而兼具农村集体资产委托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重角色的管理者则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上呈现“小索取,大控制”的产权安排格局。这种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不匹配格局不仅会因为剩余控制权的虚置产生委托代理成本,导致集体成员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也会因剩余索取权不足无法有效激励管理者的积极性,弱化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的优势,阻碍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针对这一问题开展的乡村旅游调研中,因担心上述问题而不愿开展新型集体化发展的案例颇多,如山东省W 村有很多村民担心新型集体化后村干部或外来企业把旅游收益占为己有,因而宁愿经营困难也要维持单家独户经营;
村干部也担心“辛辛苦苦干一场却最终‘肥了别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园’”,从而对新型集体化发展心存疑虑。

(一)加大制度供给和财政投入

首先,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工作,夯实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的“合法性”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担负经济职能的村集体组织,是农村社区开展乡村旅游等产业振兴工作的主要载体,对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至关重要。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非常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但作为这一领域根本大法的《农村经济组织法》目前仍然缺失,制约着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性,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早在2018年9月就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直到2020年6月初才正式启动立法起草相关工作。未来,应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工作,在法律层面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

其次,开展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典型示范与经验推介。组织社会学中的制度主义理论非常强调“合法性”机制对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的影响。该“合法性”不仅仅指法律制度的作用,也包含了文化制度、观念制度、社会期待等多元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作用。而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取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①周雪光、艾云:《多重逻辑下的制度变迁: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 期。。合法性机制不仅约束组织的行为,还能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换。因此,应加大对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成功案例的典型示范和经验推介力度,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文化-认知良性机制。

最后,加大对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的示范引导。新时期,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加快产品与业态转型升级,加大乡村旅游人才培育与队伍建设,更要优化乡村旅游组织模式,探索从单家独户经营向集体统一经营的转变,提升乡村旅游资源集约利用程度、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鉴于国内多数乡村社区缺乏进行资源集中“组织化”经济杠杆的现实困境,建议中央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加大对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示范引领。通过积极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足够的可自由支配资源、资产和资金,建立集体化经营管理体系和增收机制。如将美丽乡村财政投入转化为村庄景区化项目资金,明确规定由乡村旅游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来承接,并负责景区化后的具体经营管理,同时将财政投入所形成的某些固定资产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

(二)增强农民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乡村旅游是以农业为基础、农村为载体、农民为主体的旅游经济活动。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需要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组织化农民的主观能动性以实现内源式发展。具体需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是借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用经济手段激发农户积极性。以“三变改革”等为代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加快农村要素市场化、加大财政金融助农杠杆的同时,能够有效支持和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个人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到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主体,作为股东参与经营与分红。实现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的有机结合,有效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乡村旅游作为劳动密集型经济活动,许多经营环节都需要众多劳动力参与。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能够切实实现资本联合和劳动合作,有效保障和增加农民充分获得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从而最大程度激发农户参与乡村旅游集体化经营的积极性。

二是重塑乡村文化魅力,用文化力量形塑农民主体意识。乡村衰败之源在于日渐式微的乡村文化无法将个体化、原子化、弥散化、异质化的农民群体凝聚成一个紧密的命运共同体②陈学兵:《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的重构》,《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 期。。因此,要实施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必须改变村民的思维定式,引导其重新审视和发现乡村文化的独特价值与魅力,增强农民群体的文化自信。需要重塑乡村文化的公共精神和集体意识,增强农民群体的文化认同;
要加快乡村文化设施、组织、载体建设,丰富乡村文化活动,切实提升农民群体的文化参与感和满意度。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形塑农民主体意识,增强农民对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三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用组织合力提升乡村社会主体性。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里,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只有通过建立和巩固自己的组织或社团,才更有可能实现权益保护。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恰恰在于农民的去组织化。分散的小农户既无法有效对接市场,也无法有效承接政府资源。为改变农民的“散众”状态,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能够切实发挥凝心聚力作用的社区组织(如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旅游专业合作社、旅游协会等),以增加农民参与旅游发展的社会资本,以组织的力量同社会化大市场相对接,与外来利益主体形成较为平等的权力制衡,以实现乡村旅游社区有效增权。

(三)优化组织形态,构建融合开放的乡村旅游经营体系

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组织载体是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性机制不健全,尚处于一种非标准化的不成熟状态,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畸高①陈雪原、孙梦洁、周雨晴等:《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报告(2021)——党建引领新型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226 页。。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产权封闭和成员封闭特征,存在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进入问题,使其较难开展乡村旅游等具有较大市场风险的经营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一种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以农民为主,允许社会性投资,按照以惠顾返还为主、按股分配为辅进行盈余分配的经济互助性组织。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化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合特征和治理规范约束,使其面临规模扩张困难和道德失范风险,在现实中出现了大量“空壳社”、伪合作社等现象②尹翠娟、任大鹏:《社区性与专业性:组织差异化背景下的合作社再合作——基于贵州遵义的案例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 期。。此外,上述两类组织都是具有互助性质和非营利性质的农村经济组织,全都存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要素短缺问题,难以真正与大市场相对接并开展完全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需要在发挥两类经济组织优势、规避各自劣势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和整合基层党组织、内外部企业和政府等多方资源,构建融合开放的乡村旅游经营体系。具体而言,可根据具体村庄的旅游经济发育水平和集体经济状况,选择以下类型的组织模式。

第一种类型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组织模式。即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领导股份合作社改革的党支部再领办以乡村旅游为主要业务的旅游专业合作社。由党支部成员注册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并由党支部成员兼任旅游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其中理事长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林地等)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财政补助资金等入股旅游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动员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闲置住宅或宅基地、资金等入股,并保障村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旅游专业合作社在党支部带领下,吸纳内外部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乡村旅游统一经营。合作社管理人员、村集体、村民等对旅游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实施保底分红或按股分红,村集体分得收益在留足集体发展所需资金后再在集体成员间分配。该类组织形态适合村集体经济相对比较薄弱,乡村旅游发育水平不高的村落。随着乡村旅游经营规模扩大和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此种模式可能面临要素投入不足、经营管理乏力、激励不足或委托代理问题,进而阻碍当地乡村旅游进一步发展。

二是“合作社+公司”的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组织模式。该类组织形态适合那些乡村旅游发育水平高,村集体经济实力强,需要突破户自为界、实现乡村产业链有机组合、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的乡村旅游社区。具体而言,该模式以全面推行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核心载体,经济合作社下面设立总公司,作为面向市场的经济主体,主要职能是组织统筹资源、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转化经济合作社承接的财政资源、统筹投资方向,同时承担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社会性负担。在总公司下面设立包括乡村旅游公司在内的各类专业公司,开展乡村旅游、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专业生产活动,专业公司之间通过一二三产融合和产业价值链有机组合,实现经济活动最大限度的“在地化”。在专业公司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打造纯市场化的乡村旅游类项目公司,按照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开展相关市场经营活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强调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乡村旅游是新时期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但发展中亦面临着社区参与不足、利益分配不均、土地供应紧缺、产品业态滞后等问题,亟待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响应发展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中国式道路。新型集体化乡村旅游立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应了乡村旅游资源的结构性粘连特征和乡村经营主体的新内生发展需要,响应了国家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是具有强大发展潜力和巨大推广价值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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