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应用于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探析

尹彦品,刘建杰

(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2.沧州开放大学, 河北 沧州 061001)

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都在效仿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模式,即学院制教学模式。学院制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比较牢固地掌握相关法学理论知识,但是在专业综合实践技能方面的功效却有所欠缺,与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基于此,当前高职院校正在勇于尝试和创新,将现代学徒制这一集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于一体的教学模式引入法律课程教学当中,使学生不仅可以学习到基础的法律理论知识,而且也可以通过全真或者仿真实训等多种方式,有更多机会参与具体案例探究,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热情。同时,也易于拉近高职院校与相关单位间的关系,为学生的法学实践奠定坚实基础,实现教师与学生、学校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循环。

学徒制在我国存在的历史比较久远。现代学徒制,则是2014年由教育部提出并推行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几年的运行中,现代学徒制已初具特色与经验。与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关注点和落脚点集中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当中。它更加注重职业技能的教授与传承,意在通过学校和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由学校和行业、企业一同负责学生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传授,并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1]

现代学徒制的导向性非常明确。在现代学徒制中,教学的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对接,专业设置和产业需求对接,职业教育和终身学习对接,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这一系列观念、理念和措施的提出与落实,在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综合素养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现代学徒制在几年的运行中已有了许多宝贵经验。第一,现代学徒制的推行需要靠政府统筹推进。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中,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根据社会和学校发展需求统一规划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规划,调动各种资源,为现代学徒制的运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2]第二,注重师生的双重身份,实行校企(行)责任共担。在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不再只有教师这一个角色,合作行业、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也会进入学校进行教学工作,“双师”身份是现代学徒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与“双师”相对应的是学生的双重身份,在学校,学生依旧是学生,但是当他们深入到行业、企业当中或者在学校跟随行业、企业人才学习时,则变为学徒身份。在现代学徒制下,学校和行业、企业全程合作,从学校招生到学生培养,都会看到合作行业、企业的身影,他们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需全面落实,重点突破。在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当中,学校需要重新根据现代学徒制的理念和要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学校的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管理以及师资建设工作等都需要按照现代学徒制的要求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和优化。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完全抛弃,在现代学徒制的推行中要做的工作虽然繁多,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在一些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进行创新和突破,体现出现代学徒制的标志性特色和价值。第四,现代学徒制的推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地区、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标准会有所区别,教育传统和社会背景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在适用现代学徒制这一教学模式之前,学校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出更加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实现形式,确保现代学徒制实施的针对性和高效性。[3]

现代学徒制可以紧密地将法律课程教学与用人单位结合起来,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采用现代学徒制,能够站位在服务于法律实践的角度,让学生掌握“必需、够用”的职业技能,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法律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间的距离,避免“所学非所用”的孤立、割裂状况。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毕业以后大多从事的是书记员、律师助理等法律岗位工作,法律实务中技能的掌握是应当在学校学习中着力解决的。应用现代学徒制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培养这些岗位人员的工作技能。比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法律检索技能是司法实务中的一项重要技能,档案的归类和整理、模拟开庭等也都是必备的技能,这些都可以通过现代学徒制进行训练和达成。

尽管现代学徒制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在应用于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中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两张皮”现象严重,很多教师习惯以讲解为主的教学模式,过分强调理论知识讲解,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技能培养。学校层面对毕业生的跟进和就业市场调研不足,与现实脱节明显,教学方案存在空中楼阁的情况;
第二,课程设置陈旧,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司法实践需要,缺乏人才的针对性培养和特色性训练;
第三,教学过程管理过于粗放。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需要更好规范学校与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企业等法律实务单位之间的合作,使各项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进行。但目前存在高校法律人才培养过程管理不到位,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方案不科学、落实制度不严格,对学生实习实训的过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现代学徒制的有序推进,最终也影响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

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模式能起到“传、帮、带”的育人效果,但是综观当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应用现代学徒制的实际情况,许多地方还需要改进和完善,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几点优化建议。

1.进一步优化和充实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

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下的法律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当前高职院校办学目标的调整以及办学特色,对法律课程基础教学内容进行整合,进而为现代学徒制的落实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第一,教师要充分备课。法律课程教师在准备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法律课程教师要对当今社会法律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前景有着精准的掌握和了解,要将更多更有说服力和教育价值的内容融入课程教学当中,要注意加大对学生法律观、价值观以及理想信念的渗透,将现代学徒制模式和课堂教学内容紧密融合到一起。[4]第二,教师要注意提高学生对现代学徒制的认可度。教师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行业规律以及学生成长规律的认知,在教学设计环节或者教学活动中,突出情感认同、政治认同以及理论认同,要将现代学徒制中所强调的工匠精神、创新意识、协作精神、敬业品质等更好地融合到具体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活动中来,进而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对现代学徒制的认可程度。第三,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强化学校、行业对于学生职业品德的熏染和塑造,充分发挥优秀校园文化和先进行业文化的双重育人作用;
要在现代学徒制模式中传承职业精神、职业技能,让学生的职业能力在师徒传帮带中逐渐积累、逐渐形成、逐渐巩固。

2.进一步提升法律课程教师群体的实践教学综合能力

在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师往往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到如何提高理论知识教学效果上面,反而忽略了自身实践教学能力的完善和提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与实务部门合作的意识,这给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的应用增加了难度。因此,需要高职院校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提升法律课程教师群体实践教学综合能力。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问题:第一,高职院校要多组织法律课程教师的学习培训活动,邀请社会上法律界的优秀人士进入学校为教师们讲授当今社会法律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同时给法律课程教师讲授清楚当今社会法律行业对专业人才的衡量标准,进而为法律课程教师开展针对性教学提供相应指导。第二,与合作单位进行沟通,定期派遣学校法律课程授课教师进入到合作单位,让教师们深入到具体的实践环境当中去更好地学习和感受,这对落实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必将产生很好的帮助作用。第三,高职院校领导和专业负责人要多深入法律课程教师队伍当中来,多和法律课程教师交流和沟通,了解当前法律课程教师最真实的想法,倾听他们内心深处最真实的声音。法律课程教师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执行者,如果领导层能够把握法律课程教师这一群体的思想脉搏,那他们在制定教学管理方案时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提高制度落实效果。与此同时,法律课程教师也要主动树立起自主学习和提升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现代学徒制的研究,进一步创新和优化自己的教学理念和工作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3.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法律课程教学方式

法律课程是融法律性、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诸多专业课程群,对学生的学习要求很高,对教师的教学针对性也有特殊要求。在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中,要充分认识到学生不再是单纯的学生身份,而是具有学生和学徒两种身份,他们正在由学生朝着社会人、法律职业人这些社会身份转变。[5]因此,法律课程的教学方式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创新和完善,和学生的成长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也要和法律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充分结合在一起,进而为学生在毕业之后更好地融入法律职业领域奠定基础。课堂理论教学中,还应该从不同专业学生对应的行业实际出发,采用“逆向推理,正向培养”的思路更新教材内容,以便于教学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在课堂教学中,应该注重案例教学的合理运用。这样,教师需要收集、整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多角度素材,并充分运用头脑风暴、分组讨论、辩论赛等方式,探索鉴定式案例教学,让学生对知识的把控在思维碰撞中得到提升。在案例教学中,要让学生学会自己撰写案例报告,以此浸润和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使教学内容中的元素既有理论说服力,又有法律思维的拓展力,从而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进一步实现教学过程和司法实务的培养链对接

高职法律课程建设的特点之一是产教融合,这也是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得以应用的主因,因此,才需要将学校教学与司法实务紧密结合起来。在产教融合中,学生的学习从空间领域被分为在校期间的学习与在司法实务单位的学习两部分。学生在校期间,教师的教学任务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并通过仿真实训夯实学生专业基础,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提升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以工学结合、课训融合的方式,达到“能力递进,岗位成长”的培养目的。[6]学生在司法实务单位期间,主要是发挥以法官助理、书记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等为主体的兼职教师队伍的作用,让更多更大范围的法律职业者参与到人才培养建设中,实现岗位需求和高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无缝对接。这样,通过产教融合、校企校政合作,学校和司法实务单位各扬其长,就既能教会学生法律相关知识理论,又能增长学生实务能力,也就充分发挥了现代学徒制的作用,实现了这种教学模式的预期效果。

5.进一步优化融于课堂革命的形成性课程评价机制

一直以来,课程评价被视为教学改革的瓶颈。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四个评价”: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7]据此要求,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在教学改革中,需要努力使教学评价真正发挥形成性评价功能,注重过程评价,倡导采用“学生学业述评”的方式,尤其是要“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要即时收集学生有关学习、实践的过程性材料或信息,并根据他们学习、实践的表现及效果调整教师的教学和学生学习、实践的方式或方案,践行“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理念,夯实教学中“讲、练、看、干”四环节,使“学、思、练、用、学”这种循环、交互、螺旋上升的培养方式能锤炼出一批综合素质过硬、技能水平高的现代学徒人才。[8]

在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建设中采用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一改传统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的教学面貌,能给学生增加更多参与实践的机会,为学生未来步入法律工作岗位或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更多的积累实践经验和打造能力基础的机会。在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运用中,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师应该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教学方式,确保现代学徒制可以更好地落地生根,为学生提供更具实效性的法律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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