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招投标风险及防控策略探析

刘志刚

(昌陆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4)

在城镇化进程日益加速的大背景下,施工单位发展得到了持久动力,施工规模日渐壮大,经营效率逐步提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由于建筑工程环境的影响因素相当多,而且带有系统性特点,尤其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过程中,更应该注意对招投标市场稳定性的保障,以避免了双方市场上可能发生的矛盾与利益冲突,如此才可以保证施工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在合理规划的工期内达到高质量竣工[1]。

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复杂,包括许多方面,与建设施工公司的经营效益直接相关,本身也具有较高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自然风险,即在建设施工的整个过程中,由于需要借助大量资源,一旦出现了难以抵御的天灾,将直接造成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果不科学,而相应工程项目价格也会收到一定影响,极易产生建设工程造价经营风险,从而大大降低了招投标工作的科学化。

(2)市场风险,即建设工程市场竞争剧烈,受政府、物价等各种因素影响,建设施工费用往往会出现动态性的变动,所以在协议履行流程中,极易产生工程项目定标投资风险和评标工作经营风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服务质量不高,规定内容不够严格,工程招投标效果无法切实反映等。

(3)人员经营风险大,即工程招投标人和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人员之间无法建立有效交流,项目前期工作不完整,工程招投标消息不准确,易产生盲目报价情况,同时部分公司在恶意竞争(恶意压低价格问题)的流程中也可能会产生盲目承揽现象,不利工程招投标市场发展的长期平稳。

通过笔者的数年调研与执业经历,发现了当前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风险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在市场竞争中的违法串标问题仍然存在。企业种类多样,规模复杂,总量巨大,在无序公平竞争中很轻易缺乏合法性,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筹备过程中的公正性。

(2)规章制度体系和规章制度没有全面贯彻,导致了不公正招投标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这一环节的没有规范意义[2]。

(3)对招投标工作的评价环节、评价规范、评估流程有必要健全,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应贯彻并执行监管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严格规范标底管理工作。

3.1 根据防控原则,构建科学的评估方法

在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流程中,建设公司必须建立“双原则”管理制度,履行工程职能。在招投标分配领域方面:①自始至终遵循“易于管理+减少项目”的原则上,以节省工程投入,有效控制目标质量,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应用于招投标风险处置管理工作的自始至终,有效协调施工中机械设备的供给,增强供货协议与建设协议之间的衔接性与协调能力。②分批次规划招投标,对投资较大的目标物,需要做好统筹部署,充分考虑项目分标后对项目总费用的影响,并兼顾项目招投标价格动态变化特性,从价格动态性特点入手,项目招投标风险控制人员合理了解设备市场的基本状况和价格变化趋势,准确掌握设备销售商信息,防止因造价审计的价格变化而引起招投标管理风险,从而引起各类市场竞争性问题的增多,与建筑安装承包人保证有效信息沟通,防止在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管理中发生因合同条款而遗漏项目问题,从而减少合同纠纷。此外,确立科学评估方式,形成全面的评估系统。根据各建设项目招标施工资质,选取质量最好的施工单位,以保持招投标市场稳定性。在招投标文件评标前,为保持招投标市场公平性,必须严格实施资质预审,有关主管单位和机关必须对标底组价信息实施严格保密工作,严格标底管理工作,客观正确地审核建设工程造价概念,由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监督标底的作用保密等问题[3]。一旦发生泄密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其负责,保护招投标市场经济环境。要强化招投标监管综合执法力量,进一步扩大招投标监管覆盖范围,有效防控招投标风险的发生,合理避免盲目报价等问题,以保证各类招投标工作实施的科学性。

3.2 完善法规建设,让异常低价的竞标淡出社会市场

非正常低价投标也可叫做“恶意低价投标”,就是指投标报价人串通另外几家投标报价人,采取廉价策略减少评估基础价数据,这些“廉价”一般表现在投标价格一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费用,在取得中标情况过后,以贡献工程为价格,弥补自身在低廉竞争环节中“损失”的利益空间,在合同执行阶段偷工减料,延缓工程进度,或者压低施工成本,甚至逼迫业主单位追加款项,以此创造巨大利润空间,违规逐利,侵犯了采购人权益,从而严重影响合同履约。

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国家《招投标法》2020年修订版相关内容,作出如下修正。

(1)中标候选人不再安排排序,根据投资报价文书内容需要,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后,一旦建设项目全部出价被否决,应当调整投标人资格条件,剖析竞投失败的原因,然后重新招标,假如数量在三个以内,即可继续挑选中标人(在已有投标人中挑选)。

(2)投标人价格出现异常,应当向有关领导或者责任人解释该价格合理性,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说明资料,发现项目执行难度过大,或直接导致招投标风险增加的,应当拒绝其出价。

(3)相应评估流程上,评估机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以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估要素,最大程度符合招标的实质性规定,同时遵守成本价优于投标价这一规则。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在招投标法规体系日渐健全的背景下,可有效防止投标人不计代价社会竞争行为,减少价格交易风险。

3.3 全面普及和运用电子商务招投标模式,以增强市场信息透明性

传统招投标工作过程中,由于流程复杂繁重,而纸版文书所耗费的财力成本又很大,纸标书在开发项目、评标、定标流程中实效性相对低下。所以,本文建议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应全面推广和运用电子招投标模式[4]。电子招投标融入了“互联网+”技术。采用了网络自动发布的招投标项目信息系统,标书采集和管理系统更为具备优势,节省了大批的人力资本,信息管理也更加迅捷便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开放性也更强,节省了资源,有效率。再次,反映了公平的市场秩序原则。在推行了电子招投标制度以后,各种招投标信息都是采用电子化形式展示出来,既便于有关机关监督管理,同时也给公众监管创造了便利,人们能够随时了解项目进展状况,并通过信息公布活动严格地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推动了招投标平台规范化建设,适应了招投标业务需要,也便于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监管。尽快把审批过程提上电子化进程,有效对接网络监督接口,以达到招投标管理整个过程的信息,从而表现出信息系统开发的真正优越性,在必要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手段对招投标市场中不规范的活动实施交易监督,有效提高了招投标信息透明化,进而有效减少了招投标市场的经营风险。

为研究施工企业面临招投标工作经营风险时的基本对策,本文以某物流交易中心所建设工程项目为主要研究对象,剖析了该工程项目中可能会存在的招投标工作经营风险种类,及其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基本措施[5]。为此,该工程项目管理者通过优化条款设计,对招标、投标、中标原则加以明确,从而有效防范工程非系统性风险,并尽量减少了各种人操作因素。具体措施主要包含如下。

4.1 合同管理

该工程项目主要责任人必须严格地遵照《招投标交易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内容订立书面形式合同,与投标人约定: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不再签署其他合同内容,更不得违反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提供其他相应条件,并形成了相对应的履约策略,把细节化问题渗透到了每一个款项中。对项目招标模式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利用,并针对项目承包模式开展了“分标筹划”,针对不同的投标项目类型,对合同价格、固定总价、成本费用、酬金费率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选择针对性合同类型,以合理降低工程项目总费用,在邀请招标的条件下,减少了建设项目建造时间[6]。同时,在合同支付款项制定流程中,明确了支付日期、支付款项形式、专用账款设置等具体情况,以反映各方参加者的共同利益,以防止在今后施工产生风险隐患,并确保施工顺利。

4.2 中标原则

首先,各负责人和各主管部门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必须充分具备招标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并且在中标原则基本上完成“定价办法”的规定,根据“三公”原则上的法定、合理性等基本原则,对中标单元开展了整体综合性考察,评价内容一般涉及施工组织设计、项目信用状况、市场价格情况、建筑产品质量状况、项目历史及销售业绩情况等,运用合理低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减少偏向性眼光因素,提高价格平均性和合理性。同时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通过选择A+B型评标管理法,考虑投标人的综合素质,以规避招标风险[7]。其次,在工程价格认定流程中,对于工程量计算,必须明确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计量项目费用、工程包干办法以及清单计算数量,以防止出现工程合同纠纷,而同时对于施工图的招标价格则需要明确依据相应工程项目效益、本次施工项目成本等多个因素加以综合判断,以控制施工价格,从而降低施工总成本,以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有序进行,并防止在今后施工中产生损失。

4.3 人为风险管控

在此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于部分人员的实际工作经历较少,且专业知识素质并不过关,所以为减少风险发生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委托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工程招标文件进行了预审,以有效纠正文件中出现的常识性问题和经济性问题,并防止在今后的施工建设中发生纠纷[8]。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主要工作方面。

(1)明确统一招标社会活动监管,落实统一招标社会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各参加方开展社会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统一招标社会活动管理机构必须签署负责书,对自身专业化和廉政性予以保障,根据其执法检查情况和执法检查权限,对评标者违法情况做出判断,防止在招投标项目管理流程中产生危害评标成果的情况产生。

(2)业主和投标人都必须对统一招标社会活动监管工作人员加以全面检查并密切注意,一旦发觉其工作存在不作为、缺位、徇私舞弊等情况时,可向政府相关机关提交投诉,在这里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业主不要对招标社会活动者有倾向性目光,也不要故意对其开展社会活动产生极端性评价。

(3)项目业主可根据专业人士的建议,对本次重大建设工程承包发包模式、技术标准、工程结算方法、施工数目、建筑选择、施工价格等相关方面开展详细分析调研,与项目招标代理商组织进行谈判,并根据风险合理分担的办法,尽可能增加项目有利款项,并尽早实行项目奖励措施,以剔除不适当条件,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项目实现状况实行责任追究,将经营风险作出科学合理转让,也可能在合同条款中适当调整投资保值条款。

采用了上述方法,为某物流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项目极大地减少了损失,对项目管理施工流程中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出了精确评价,对工程项目施工协议做出了合理谈判,有效确保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正常高效开展,并促进了后续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综上所述,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人力风险,均会导致重大建设的工程招标投标风险。所以,政府在今后管理工作中必须强化招投标法规的建设,充分运用综合评估法,以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主要考核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招标文书的真实性要求,把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应用于招投标风险防治管理工作的始终。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还应当强化对互联网手段的有效监管,及时地把项目审批过程提上电子化进程,对接网上监管接口,强化协作联动力度,完善惩戒联动管理机制,从而有效减少了招投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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