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社·东方道路·中国特色——马克思“农村公社”理论再探讨*

孙美堂,张晓庆

(1.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8;2.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101)

要认清我们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觉,一个重要任务是:弄清楚马克思究竟如何理解东方社会发展道路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间的关系。而要厘清这个问题,必须深入到它的基础——农村公社问题,弄清从农村公社到东方社会发展道路再到中国社会主义的逻辑关系。以往类似的研究虽然不少,但结合马克思晚年研究的问题语境,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视野厘清从农村公社理论到中国社会主义前史的逻辑关系,仍不尽如人意:

(一)以往解释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总危机理论时,主要依据马克思鼎盛时期的著作例如《资本论》及其手稿群,忽视了马克思关注的东方农村公社问题,以及农村公社与欧洲资本主义密切而复杂的互动关系。这实际是将西欧模式普遍化,把复杂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理论片面化。其实,马克思理解的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总危机,是以欧洲资本主义为主,但容纳了东方古老社会的东西方整体性危机,是通过商品或资本范畴与农村公社范畴之间的否定和过渡来完成的。

(二)以往讨论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等晚年手稿时,只看到了马克思笔下的人类早期社会形态本身,误以为马克思主要关注原始社会、文明史起源,甚至人类学或民族学,没有注意到其中包含的三个环节:各民族早期农村公社和部落组织→殖民者(欧洲资本主义)的入侵和冲击→农村公社的解体与演变。结合马克思面对的具体问题和要完成的理论任务不难理解,马克思关注的重心不是农村公社本身,而是以农村公社为基础的东方社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冲击之下,如何解体和演变。

(三)以往解释马克思的经济社会形态理论,主要依据 “社会形态五阶段论”(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和“三阶段说”(人类的依附状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独立自由的个性)。其实,马克思在讨论生产方式时,还从生产的技术形态作过区分:自然生产与文明创造[1]73-78。自然生产,马克思亦称“直接生产”,它借助自然力量(人力、畜力、风力、水力),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为主,以直接消费为目的;
文明创造也称“间接生产”,它借助机器、技术和能源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脱离,产品不是直接用于消费而是转化为商品。很多迹象表明:马克思在“自然生产”或“直接生产”的意义上,将农村公社视为资本主义以前(也是东方社会)各种生产方式的共同基础,并与“文明创造”亦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相对应。

当然,这是个很深的学术积累问题,本文不可能也无必要在梳理全部学术背景后再阐述我们的见解。我们的任务是:以上述几点质疑作为观点和方法转化的契机,以“农村公社”为重点,以马克思晚年研究的问题(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及其矛盾)为语境,勾画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东方社会维度,进而探索它与中国社会主义前史的关系。我们将重新思考这样一些问题:马克思所谓“农村公社”究竟指什么样的社会形态?以往的理解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农村公社、亚细亚生产方式、部落所有制与东方社会究竟是何关系?在马克思那里,这几个概念究竟是个历史问题(人类早期),还是个地域问题(东方或亚洲)?农村公社与马克思探讨的资本主义“世界历史”和总危机究竟是分属不同的问题,还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马克思如何看待中国的农村公社和发展道路?马克思农村公社理论为我们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前史究竟提供了什么样的启示?

“农村公社”虽然是个老话题,但以往的研究受“原始社会”预设的限制,忽略了马克思的本意:作为“自然生产”形态的总体性范畴,以及这个范畴与资本范畴的对立统一关系。

理解马克思“农村公社”概念,应遵循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逻辑和历史的前提是抓住“自然状态”这个特点——当然与霍布斯、卢梭的概念无关。农村公社基于一个历史事实:人类的社会组织方式是从自然状态演化过来的,因此它以血缘组织即氏族和部落为基础,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人类首先是“自然形成的部落共同体”[2]123,即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他们最初居无定所,后来定居下来,共同“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2]124。“所以,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占有(暂时的)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2]123共同体对土地原初的占有关系,不是出自生产,而是出自自然。“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看作共同体的财产”[2]124,“劳动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劳动者不依赖劳动就拥有对象的存在”[2]122。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也谈到:“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是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中产生出来的。在这里,它是自然发展的产物,而决不是从亚洲现成地输入的东西。”[3]573“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公社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3]573。农村公社的起点是早期血缘族群,这方面的证据还可见于《人类学笔记》中的大量论述。总之,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它们以自然结合的方式占有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土地,是最初的所有制。

不过,农村公社也是历史地发展演变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私有财产扩展的范围也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越低越原始,共同占有的范围也越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私有范围也得到扩展。大致说,村社早期,土地等大型不动产为公社共有,但消费品、生产工具乃至房屋,则逐步私有化。早期原生态的、发展水平低的,就是原始公社;
发展程度高的则叫农业公社;
多个部落共同生活在某个区域,就容易形成部落联盟或比邻公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公社中分离出私有土地并逐渐扩大,还出现凌驾于村社之上的国家与寺院(教会)土地制。这在亚洲最典型。“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因而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所以统一体本身能够表现为一种凌驾于这许多实际的单个共同体之上的特殊东西。”[2]124国家是土地名义上或法律上的所有者,公社则是实际使用者。于是出现了一种复杂现象:“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2]124。村社土地制以世袭的、事实的状态顽强地保存着,作为隐蔽的社会基础,与国家所有制并存。

在《资本论》谈“劳动地租”时,马克思再次谈到类似思想:“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是像在亚洲那样,是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的国家,那么,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任何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状态下,对于依附关系来说,无论从政治上或从经济上说,除了面对这种国家的一切臣属关系所共有的形式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用益权。”[4]

顺便指出,以往流行观点把马克思谈到的亚洲国家土地所有制当作农村公社的根据(1)如柯昌吉先生认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有三种形式:“一是土地国有基础上的亚细亚公社(或叫亚细亚共同体)。”参见:柯昌吉《中国古代农村公社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我们的看法恰好相反:国有土地是农村公社的否定因素。农村公社原本是古老的血缘组织,以及这种组织跟他们生存的天然条件的结合体。两大因素促使它由“原生态”转为“次生态”最后解体:一是私有制的出现,二是国家的兴起。马克思的时代,亚洲没有了纯粹的原生态的农村公社,现存的主要是公社土地、私有土地和国家土地并存的混合情况。很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公社。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前面的引文。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也有这个意思。古代社会形态像地球原生结构一样,表现为一系列“依次更迭的时代的阶段。俄国农村公社属于这一链条中最新的类型。”[5]444它包含内在的二重性:一方面摆脱了早期的“血统的亲属关系”束缚,有了一定的私有制;
另一方面俄国“总是把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上面”[5]445。后者显然指国家土地制。

究竟如何理解“亚细亚生产方式”?它与“农村公社”和“部落所有制”是何关系?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由生产、分工而论及所有制:“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Stamm]所有制”[6]521。德文中的Stamm有家族、部族、世系、谱系等含义,在19世纪的历史学中通常指源自共同祖先的共同体。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叙述看,部落所有制的特点是生产不发达,大致处于渔猎阶段,“以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为前提的”[6]521以及父权制和家庭的自然分工等。考虑到马克思在其他地方凡论及农村公社,几乎都与家族、部落相提并论。据此我们可以说,从发生学角度看,“农村公社”与“部落所有制”其实是同一历史事实的不同侧面的表述。

也许有人问:“农村公社”这个概念主要基于本质抽象,“部落所有制”则偏重历史形态描述,而“亚细亚生产方式”主要是地域性概念。我们凭什么把不同维度的概念等同起来?本质抽象、历史形态描述和地域特征描述,其内在关联是什么?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预设:农村公社是部落所有制的基础,它是人类早期普遍存在的社会形态。只不过在欧洲很多地方它消失了,而在亚洲等东方社会还普遍存在。可以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人类早期生产方式的“活化石”。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批评把农村公社理解为特例的错误观点:“近来流传着一种可笑的偏见,认为原始的公有制的形式是斯拉夫人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8]951868年3月14日在致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说:“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个观点在这里(虽然毛勒对此毫无所知)再次得到了证实。”[9]281-282马克思还指出:“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赛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人那里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分只留下残迹了。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有制形式,就会证明,从原始的公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8]95

总之,由于农村公社是以部落为单位占有土地等天然生存条件,所以马克思称之为“部落所有制”,由于这种所有制在亚洲例如印度保存得最典型、最完好,加上在马克思这方面的很多信息来自亚洲(印度),所以马克思称之为“亚细亚生产方式”。

如果把农村公社和亚细亚生产方式仅仅理解为社会史、经济史问题,甚至理解为民族学或人类学问题,那就错了。马克思的理论不是学究式清谈,而是“理论实践”(阿尔都塞语),是为无产阶级解放的实践服务的。理解农村公社、亚细亚生产方式等问题,应该回到马克思探索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及其矛盾运动规律这个问题语境:资本通过国际贸易形成世界市场时,必然要冲击、瓦解和重构东方社会。而“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9]112因为马克思看到:东方主要是公社土地制和国家土地制(后者则是后兴起的农村公社的否定因素,详后)。可见,农村公社在东方社会有普遍性和基础的意义。马克思很可能是把农村公社当作整个东方社会形态的总体性范畴。这个观点可从三方面看:

第一,农村公社虽然是一种古老的经济和社会形态,但它有强大的生命力,一直延续到资本主义兴起的时代。

马克思虽然承认农村公社与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密切相关,但他并不把农村公社与第一种所有制形态完全等同。它隐蔽在多个社会形态中,直到资本主义的兴起。例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谓第二种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首先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6]521。这显然指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奴隶制。在俄国,农村公社至今还有很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在欧洲,只有俄国‘农村公社’不是像稀有的残存的微缩模型那样以不久前在西方还可见到的那种古代形式零星地保存下来,而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保存下来的”[3]579。而俄国通常被看作保有农奴制的封建国家。甚至在西欧,古老的公社也保存了相当长的时间,英国18世纪的最后几十年,这种古老公社的孑遗才最后消失。“甚至农业雇佣工人也仍然是公有地的共有者。大约1750年,自耕农消灭了,而在18世纪最后几十年,农民公有地的最后痕迹也消灭了。”[8]830马克思还援引米拉波《弗里德里希大帝时代的普鲁士君主制度》的资料:“在西里西亚,农民也是农奴,农奴占有公有地,直到今天还无法使西里西亚的人分割公有地。”[8]824总之,农村公社贯穿几种社会形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第二,在资本主义开创“世界历史”的时代,农村公社仍是东方社会普遍和基本的形态。

按恩格斯的说法,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对部落的关系”[11]31。据此可以说,马克思《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主要是从氏族、部落等社会组织形态方面考察农村公社,详细探讨了古老的血缘家族组织的形成、演化与各时期的结构,同时探讨它们与公社财产制度的关系。其他几本摘要,除《亨利·萨姆纳·梅恩古代法制史讲演录一书摘要》是探讨欧洲特别是爱尔兰历史上的农村公社外,其余都是研究当时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农村公社。在资本主义向全球扩张这一语境下研究世界各地存在的农村公社,马克思的目的应可肯定:弄清楚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世界体系在东方究竟面对的是什么?

第三,虽然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及其孕育的危机是通过欧洲资本主义与东方农村公社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行的,但由于研究的时期、国度和角度不同,农村公社的状况和互动方式也不同。

在给《纽约每日论坛报》写评论时,马克思指出,孤立、分散和封闭的村社制度是东方专制主义的基础。印度像东方其他地方那样,把大规模的工程交给政府去管,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和制造业组成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很小的中心。于是“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11]681“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11]682。没有一个根本的变革,人类就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马克思论俄国社会发展前景,是在欧洲资本主义影响与俄国农村公社基础这对矛盾中分析的。在俄国“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3]571。“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3]572。在《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几乎探讨了全部非西方社会的农村公社,但都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和历史体、殖民主义与东方古老部落和村社制度的矛盾中来分析这个问题的。对此,我们下面会具体讨论。

当然,由于马克思的研究工作还是以收集和整理材料为主,加上马克思有的手稿是为研究做准备的,而不是研究成果本身,所以我们的研究只是大致推测:马克思把农村公社视为超越多种社会形态的自然生产方式,是东方社会的基础,也是反映东方社会形态的本质范畴。如果说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总体性范畴,那么马克思很可能想把农村公社视为东方社会的总体性范畴。这样,要诠释西方资本主义与东方古老社会互动并构成现代世界完整的体系,就有了“抓手”。

如果农村公社是表达东方社会本质的总体性范畴,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农村公社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及其总危机之间究竟是何关系?如果我们回到马克思晚年面对的问题情境就不难理解,农村公社是资本主义危机理论的东方维度,是走向共产主义的“世界历史”中的必要环节。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最初是从欧洲资产阶级开辟世界市场、开启“世界历史”这个角度看东方的。工业、商业、航海,东印度和中国的市场,美洲的殖民化、对殖民地的贸易等,打造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11]35,“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11]36。资本主义带来了大生产和普遍交往,用“世界的历史”代替了“民族的历史”。这时他们尚未深入到东方社会的农村公社的问题。

19世纪50年代在《纽约每日论坛报》评论亚洲尤其是印度问题时,马克思开始在欧洲殖民主义与亚洲农村公社的冲突关系中分析世界体系。他抨击天朝“野蛮的、闭关自守的、与文明世界隔绝的”状态[11]608;
抨击农村公社使印度“分解为许多固定不变、互不联系的原子的现象,却残留下来”[11]688。马克思指出,停滞、苟安、野性、盲目、没有尊严,这些是东方专制主义像木乃伊一样千年不朽的基础。马克思是历史唯物主义者而不是浪漫主义者,他在谴责欧洲殖民者海盗式入侵所犯下罪行的同时,充分肯定资本主义带来的铁路、工业、新航道等,它客观上促使亚洲从古老的梦魇中苏醒,使之看到“新世纪的曙光”。“如果亚洲的社会状态没有一个根本的革命,人类能不能实现自己的使命?如果不能,那么,英国不管犯下多少罪行,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11]683马克思还剖析:由于欧洲市场与亚洲市场的密切关系,故亚洲古老社会的经济与社会危机,会反噬欧洲本身。例如马克思分析太平天国运动对中英贸易、白银流向的影响,并得出如下结论:“断言这次中国革命对欧洲的影响一定比俄国的所有战争、意大利的宣言和欧洲大陆的秘密社团所起的影响大得多,这决不是轻率的。”[12]

马克思晚年在紧张写作《资本论》的同时,深入研究农村公社,范围几乎遍及世界各地,其深入、详细、广博,令人叹为观止,这些手稿就是我们通常所谓《人类学笔记》。他这时的研究目标显然是沿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总体思路往前走的。因为,要说清楚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总危机,就得说清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全球扩张的经济运行规律;
要说清楚这个规律,就需要提炼东方经济社会的总体性范畴,探讨农村公社与商品或资本的互动关系,进而探讨东西方整体关联中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究竟如何发展演化。

[29]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04页。

我们知道,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模型,是以西欧确切说以英国为范例的。他抽象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细胞——商品,并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按理想模型推演:由商品而价值,由劳动而生产;
生产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信贷)和土地资本(地租),等等。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世界性的,必须溢出资本主义体系内部,向外、向东方社会扩张,开拓世界市场,形成西方资本主义主导、全世界卷入的现代世界体系。马克思心目中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不可能只是英国模式简单延伸,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也不可能只是英国模式的线性延伸,而必须由资本主义的总体性范畴过渡到东方社会形态。例如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谈到政治经济学的演进逻辑与写作计划:(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
(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
(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
(4)生产的国际关系;
(5)世界市场和危机[2]32-33。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他说:“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
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11]588可见,按马克思的思路,完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必须把东方社会形态容纳进去。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细胞”是商品,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细胞”是农村公社,那么讨论资本主义的对外贸易、生产的国际化、世界市场时,必然要考察以商品为代表的经济模式与以农村公社为代表的经济模式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方式。

马克思在《人类学笔记》中探讨的是,世界各地古老的农村公社在欧洲资本主义冲击下,如何解体和演变。为叙述方便,我们姑且把马克思的这个思路归结为“冲击—解体—重构”模型。例如:

美洲红种人原有自己的公社“卡尔普里”,但西班牙人对美洲大陆和加勒比海地区不断地进行征服和殖民,逐渐扮演起统治者的角色,并在此实施瓜分制度、监护地制度等政策。例如,菲力浦三世颁布的法律规定“从整个国家利益考虑,特允许把印第安人实行强制性分配,用之于耕种土地、繁殖牲畜以及开采金矿、银矿、水银矿、绿宝石矿等等”[10]18。这也就意味着,随着西班牙的入侵,印第安人的农村公社慢慢被瓦解了。

印度在《摩奴法典》中就有古代公社的详细记载。在漫长的历史中,农村公社为主的土地关系一直延续着。英国1600年入侵印度并建立了东印度公司,1849年印度全境被英占领。在英国人的专横统治下,印度的公社土地所有制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原有的农村公社被强制地分割成新的“公社所有制”,并且资本家阶级侵入公社内部,导致公社宗法性质消失、私有制蔓延,印度原有的公社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瓦解。

阿尔及利亚柏柏尔人的氏族所有制和不分居家庭所有制是占有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这种土地所有制历经阿拉伯人、土耳其人等统治,都没有被摧毁。1830年,法国开始统治阿尔及利亚,试图消灭阿尔及利亚土著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使其变成买卖对象,从而使财产落到法国殖民者手中。法国人一是宣布大部分被征服的领土为法国政府财产,把原有的公社所有者降低到政府土地的暂时占有者地位;
二是在氏族土地所有权的框架内建立私有制,承认土地的自由出让权;
三是承认每个人都有出让私有财产的自由,这就破坏了传统的血亲制度和公社土地所有制。

总之,马克思晚年如此深入地研究农村公社,就是想从中揣摩资本主义冲击和解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般规律,为研究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和总危机服务。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农村公社的矛盾,构成完整的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世界历史”,除了《人类学笔记》中勾画的“冲击—解体—重构”模型外,还有马克思对俄国社会发展的设想。这主要见于《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俄国是军事力量强大但经济社会落后的非典型西方国家。它的农村公社有强大的生命力,有集体占有土地和集体劳作的传统,因而从农村公社通向共产主义有某些“后发优势”。为叙述方便,我们姑且把马克思的这个思路归结为“跨越”模型。

马克思强调,俄国公社“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3]575。“毫无疑问,公社,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劳动组合,都包含了某些萌芽,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展起来,使俄国不必经受资本主义制度的苦难。”[9]649“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排除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然发展的正常条件。”[3]590当然,通过农村公社过渡到共产主义,是需要一定条件的,这就是俄国立即爆发革命,从而推动西欧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和胜利,同时西欧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俄国树立了榜样和提供了支持。“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变为优于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3]582也就是说,借助土地公有的基础、集体劳作的传统、资本主义先进因素的改造,以及革命的推动,农村公社的劣势可以转化为优势,避免原生态资本主义所经历的某些“阵痛”(经济危机),从而较为便捷地过渡到共产主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前面写得很翔实的四稿没有发出去,发出去的信却是非常简单的几句话,并特别交代:“我却不能给您一个适合于发表的简短说明。”[3]589实际是委婉地提醒对方不要公开。我们的理解是:马克思虽有大致思路,但觉得还不成熟。既然如此,我们也应该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

重读马克思农村公社理论,一个重要目的是合理阐释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理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逻辑,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前提。因主题和篇幅所限,本文不打算涉及太多复杂的学术背景和论争,只是沿着上文的逻辑推进:在马克思商品(资本)与农村公社互动、东西方一体化的“世界历史”语境下,如何看到中国社会主义的前史?20世纪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农村公社与资本主义互动的结果还是其他原因?这个问题可以分四个层次展开:

第一,马克思是否论述过中国的农村公社?

如果说,在马克思那里,农村公社很可能是东方社会形态的总体性范畴,是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向全球扩张过程中要面对的社会基础的话,那么分析中国社会发展道路,就应该分析中国的农村公社。但是,马克思(以及恩格斯)晚年探讨了遍及世界各地的农村公社,从东方到西方,从史料记载的到当代孑遗,能搜集到的都搜集了。马克思直接提到的跟中国农村公社有关的文献,只有在《人类学笔记》中简单点了一下:“关于中国的九族制,参看《血亲制度》。”[10]141血亲制及九族制是我国上古的部落制和农村公社的呈现形态之一。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专门论及中国农村公社,这是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第二,我国是否存在作为社会主义前史的农村公社?

既然农村公社是人类早期普遍现象,是东方专制主义的基础,可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何不讨论中国的农村公社?是中国早期不存在农村公社?还是有其他原因?

人类社会都是从血缘组织过来,早期普遍存在以氏族、部落为单位共同拥有生存条件的农村公社,我们的上古先民也不例外。从新石器时代的许多村落遗址看,当时的社会形态很可能是农村公社。后来,部落和部落联盟逐渐演化成“国”“方”。以部落首领为中心,公社成员相聚而居,围以城墙和壕沟,配以武装,“国”的雏形就有了。古文献里记载的“万国”“万邦”“万方”,应是马克思所说的农村公社的社会组织形态。《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之时“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尚书·尧典》载:帝尧“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吕氏春秋·用民》曰:“当禹之时,天下万国”等。这些大概是上古的部落联盟,它们应该保留有农村公社的特质。

尽管如此,我国古代的农村公社确实是个扑朔迷离的问题。古文献记载重在描述血亲组织和伦理关系,对经济结构的客观记载很模糊。有学者把孟子所描写的井田制视为中国的农村公社,对此我们表示怀疑。孟子的井田制说,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过重。加上是孤证,历史上就有人怀疑。关键还不在这里,而是:井田制不像农村公社土地制,很可能是它的解体状态。因为,农村公社晚期,一方面出现私有土地,另一方面出现国家土地。尤其是后者,凭借权力和资源优势把公社土地据为“公田”——上层统治者的土地。

从史实看,我国古代农村公社消亡得比较早、比较彻底。秦灭封建、建郡县,发达的官僚体制对原始的血缘组织做了彻底的解构。秦汉以降中国几千年历史,治乱循环,改朝换代,反反复复。每一新王朝兴起,不止是改正朔,易服色,一朝天子一朝臣,还包括土地、财产的重新洗牌。两千多年这样不断推倒重来,原有的血亲组织被破坏,农村公社大多荡然无存。虽然早期的血亲族群后来演化为宗族组织,延绵千年,直到民国晚期,但宗族主要是同宗族人间的松散共同体,不再是稳定的经济社会实体。

就本文关心的重点言:当西方资本主义传入中国时,农村公社至少不是中国典型的经济社会形态,与资本主义互动并最终被它解体的,不是农村公社。既然如此,简单地套用我们前面论及的资本主义与农村公社互动的两种模式,即俄国式“跨越”模型和其他社会的“冲击—解体—重构”模型,来解读中国社会主义的前史,就不适宜了。

第三,马克思是否有中国“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意思?

如果说马克思(以及恩格斯)没有从农村公社的角度讨论中国问题,是否从其他角度阐述过呢?他们直接讨论中国社会问题,主要见于19世纪50年代给《纽约每日论坛报》的系列评论。在包括鸦片贸易在内的殖民扩张下,中国被动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社会发生深刻的变化。马克思一方面从道义上严厉谴责殖民主义在中国犯下的罪行;
另一方面从历史唯物主义高度,肯定资本主义的入侵客观上促成旧制度的灭亡和中国社会的新生。他抨击满清王朝“野蛮的、闭关自守的、与文明世界隔绝的状态”[11]608。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面前,它必然灭亡,也应该灭亡。殖民主义的入侵和伤害是个痛苦的过程,但也把它带入现代工业文明之中。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国际述评(一)》中评价中国经济社会:“大批居民赤贫如洗”“国家濒于破产”。不过人们又看到了“令人欣慰的”事:英国印花布的影响,一条英国—查理斯、旧金山—悉尼—广州—新加坡的新航线正在兴起,预示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全球体系新的繁荣。终有一天,中国这个“最反动最保守的堡垒”,也竖起“中华共和国”和“自由,平等,博爱”的牌子[13]。

马克思这里对中国社会在欧洲资本主义冲击下的发展趋势作预测: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危机、宗法专制性质的官僚和皇权制度崩溃、古老帝国融入现代工业文明、中国革命对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影响等。不过这些主要是时评的形式,还不是严谨的经济学分析,也没有清晰的结论。而晚年,马克思直接论述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地方不多。从现存文献资料看,马克思没有关于中国社会“跨越卡夫丁峡谷”式的明确论述。

第四,如何看待中国从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的转型?

东方古老社会面对资本主义入侵,既以各自的方式与之对抗,也适应对方、吸纳对方,并在这个过程中改变自己,中国社会也不例外。随着西方以及日俄等列强的入侵,中国不再是封闭的和自在的,而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一个维度,这是大趋势。但如何具体解释中国社会演变,特别是究竟哪些因素促使它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探讨这个问题恐怕要用复杂性思维。

就国际大环境说: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是开放的。东西方所有国家和民族都主动或被动地卷进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形成涵盖经济、政治、军事、民族等方面的无比复杂的矛盾体系。西方殖民主义、新兴列强(如日、俄)、殖民地及半殖民地,都是这个体系中的一环,因而也是矛盾冲突的要素。20世纪上半叶,决定中国历史走向的不是“中国-西方”这种单线条互动模式,而是无限复杂的多维互动模式。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任何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中国历史走向。当然其中最重要的是苏联十月革命的世界性影响,以及日本侵华的后果。

就中国自身说:传统中国社会的基础不是农村公社,而是以农耕文明为主的小农经济,以及宗法皇权社会,家长制色彩的官僚专制政治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特点。这点,马克思也看到了。“正如皇帝通常被尊为全中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官吏也都被认为对他们各自的管区维持着这种父权关系。”[11]608正是宗法皇权压迫与底层民众起义造反的矛盾,导致中国历史上长期的治乱循环。在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带来的复杂的世界体系背景下,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宗法帝制腐朽不堪、危机四伏,这种局面势必导致治乱循环的历史惯性加剧。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前史,以农耕为主的小农经济日益受到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冲击。在这样的经济大背景下,经过苏联传入的马克思主义,融入中国传统的农民革命元素,形成声势浩大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革命浪潮。

历史不是宿命论式的,而是人的选择和创造的结果,这个结果是无数人的意志和行为共同促成的。恩格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就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9]592这意味着,从资本主义开创的“世界历史”到中国社会主义的形成,也是中国人民选择和创造的结果,是早期中国复杂的社会主体博弈而形成的总体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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