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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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5篇

【篇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

意 见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9〕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近期市委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 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
(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
(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
(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其他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
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市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市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涉法涉诉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立案。


  (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交由有关政法部门办理。


  (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交办结报告。


  (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
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政法委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复上级。


  (6)对市以上(含市)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规定归档备查。


   3、办理要求
  (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告办理进度。


  (2)市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法机关的办理工作情况,可以听取有关政法机关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
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


  (3)市委政法委在交办的时间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和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


  (4)对超过时限不报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市委政法委应发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函,督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回复的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办理不当,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予以改进或重新办理。


  (6)市委政法委定期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督办工作情况。对办理得好的政法单位和个案,通报表扬鼓励;
对敷衍应付、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依照《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过错追究办法》(登政法字〔2011〕2号)追究责任。


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度

领导接访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上访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助推器。一直以来,因未规范领导接访制度,导致上访人越级上访、无序上访、闹访、缠访、重访现象严重。现就规范相关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机关领导采取集中接待和部门接待两种形式,以部门接待为主。集中接待一般在市委政法委信访接待室,或到政法各部门轮流接访,重点接待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上访突出案件或政法部门无法单独解决,需要政法委统一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接待的地点设在各部门信访接待室,重点接待政法各部门按照法律程序正在运转或执行未结的案件。

2、集中接访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加大督查力度,政法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明确责任,案件办结情况或案件进展情况必须在下月接访之前上报市委政法委。在下次接访日时,对于接待过的案件又出现重访的,政法委对重访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办案单位要说明具体原因,情节严重的,分别追究单位领导或办案人员的责任。

3、政法机关领导集中接待工作每月一次,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另行通知),政法委书记主持接待工作,公、检、法、司各部门一把手参加,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须向市委政法委书记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由政法委提出警告,无故缺席两次的由政法委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4、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活动,每月不少于四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政法委备案,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场接访,政法委对各部门主要领导接访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于日常接访工作,政法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副职和专门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保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强力推动政法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现明确以下意见:

1、政法各部门应当把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年度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警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政法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在全省系统内季(年)度排名后30位或在郑州市排名后3位的,对政法部门及单位一把手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3、政法部门基层科、所、队、庭、室(办)年度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量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调换岗位。

4、对交办信访案件不重视,超期不办,或弄虚作假,应付报结,导致重复上访的,对政法部门主管(分包)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5、因办理的案件质量低劣,经案件评查组评查,认定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求落实评查意见的同时,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6、因滥用职权、不作为或重大过失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发生给国家、集体或当事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7、因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集体访、越级访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主管(分包)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建议调换岗位。

8、在重大节庆期间或其它重点敏感期内,因矛盾排查不细或对重点稳控对象措施不力,造成有重大影响的赴省进京信访事项的,对包案领导通报批评,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调换岗位。

9、接待信访人无耐心,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其越级上访的,对主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基层科、所、队、庭、室(办)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建议调换岗位。

10、对有过错责任干警的查究,由政法部门的政工、纪检、法制部门负责,查究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书面上报政法委。

11、过错责任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政法委负责过错责任的认定,并提出追究意见,政法部门负责查究意见的落实。

四、关于规范和完善政法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意见

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精神,政法各部门必须规范信访工作机构,完善各项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结合我市政法部门实际,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信访室设置要求

(1)信访接待室应设立在门口等方便群众进入的位置,根据需要可建立群众信访绿色通道;

(2)信访室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1至2间办公室、1间信息化、自动化良好的群众接待室,电话、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监控设施应配备齐全;

(3)信访各项规章制度、职责任务、组织网络、工作程序、重点要点要装框上墙,并将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对外公布开,方便群众办事;

(4)信访登记簿册等资料保存要设专门档案柜,符合保密要求;

(5)领导接访公示栏要挂在醒目位置,并及时公布领导接访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2、对信访工作人员要求

(1)信访室应设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不少于3人从事接访工作;

(2)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政法或信访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信访工作人员应热爱岗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吃苦耐劳,能牢牢坚持正义和真理不动摇,经得起信访工作的各项考验;

(4)信访工作人员要保证上班时间正常在岗,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发现问题解决不了不上报;

(5)信访工作人员电话及信访室值班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保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上访群众反映诉求;

(6)信访工作人员应注重文明礼貌用语,不允许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必须首问负责;

(7)要采用集训、轮训等多种方式,每年组织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促使信访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为民意识等方面明显提高与改善。

3、信访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及经费保障要求

(1)对多年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要在政治、物质待遇上予以倾斜,在晋职晋级、优先提拔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2)信访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待遇列入财政预算,并有相应的车辆保障。

3、其他要求

市直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化信访接待室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进行将采取督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各部门信访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将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列入对政法各部门的年(季)度考核之中。对落实到位,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篇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以来,区委政法委本着机制建设为先,源头预防为主,处理问题为重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两查一访一满意” 的工作要求,坚持“息诉罢访、群众满意、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出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信访秩序,保持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步下降的趋势。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是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努力提高政法队伍的社会公信度,切实从热情的接访态度、耐心的政策讲解、用心的案前调解、正确的思想疏通、真诚的解决办理等方面为群众答疑释惑。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上形成两点共识:其一,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重点在干部,而不在群众。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上,真正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其二,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所涉政法机关主管领导和办案人员要负主要的化解责任,就是说谁的案件谁负责。  
  二是奉行“事要解决”工作理念。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作用,限期督办和跟踪督办相结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以督开路,针对不同案件对症下药。一般性信访案件限期结案,重点信访案件跟踪督办。另外,制定了领导包案、当地稳控、及时转办、限时办结、督促考核等相关配套机制,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原来限于转送交办、走走程序的死胡同跳出来,主动调查了解、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以限期督查督办为抓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XX年全年督办案件30件,占全部信访案件的60%,督察督办职能的加强,有力地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政法队伍建设力度。首先是通过开展干警业务培训和案件评查的方式,提升了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公信力。由政法各部门制定计划,组织各自单位的政法干警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升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同时按照上级部署,由区检察院牵头进行案件评查工作,把群众反映强烈,引发信访案件和容易滋生腐败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不少于100起案件。通过案件评查,纠正案件中存在的错误,提升办案质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其次是通过作风整顿的方式着力解决政法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XX年,由纪工委牵头,共开展纪律作风检查6次,着重对队伍中存在的“冷、横、硬、拖、推”的问题进行查处。XX年春节刚过,纪工委就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纪律作风检查,对8名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2名干警通报表扬。再次是通过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杜绝政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督查制、分项检查制和责任倒查制,深化警务、检务、审判、司法公开。在原有的来访举报,来信举报的基础上,设立网络举报,拓宽渠道,争取最大限度的获取民生民意,真正了解政法干警执法办案情况。  
  二、从工作方式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区委政法委在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五项“涉法问题处理机制”即 “有理访的纠正机制,无理访的终结机制,违法访的惩处机制,错案责任倒查机制,疑难案件听证机制”。通过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对各类信访案件进行化解处置,保证案件化解工作有据可依。  
  二是切实把好初访关,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对接待群众第一次上访,因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政法干警,坚决要追究责任。在工作中,坚持做到讲情、讲理、讲法,特别是接待初次上访群众,讲究方法和策略,切实做到思想上不掉以轻心,态度上慎之又慎,工作上注重实效,在感情融通和心理贴近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把引导和转化工作贯通到具体的做法中去,以热情的工作态度对待群众上访,消除思想上的对立情绪;
同时及时掌握上访群众心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全力做好化解与调和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信访积案的清理工作,为政法工作的开展去负减压。将现有信访案件按照信访次数,信访级别以及是否非访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对于“骨头案’’集中精力、集中警力、重拳出击、强力攻关。对于一般性案件则限期办结,做好稳控。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流程为:排查、筛选、消化处理,形成不断排查、不断筛选、不断消化处理的滚动发展模式,有力地推动了积案、老案的消化处理。信访人****因其子被逮捕而不断上访,并在上访中提出要求追究另一案件伤害人***刑事责任,考虑到案情复杂,信访人情绪激烈,政法委书记***亲自召集公检法等部门研究商讨解决方案,最终舒缓了***的激烈情绪,化解了这起棘手的信访案件。  
   四是建立信息利用平台,利用多方力量解决矛盾纠纷。由政法委牵头,积极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类汇总和逐级上报工作,搭建起人民建议征集、群众投诉受理与涉法涉诉信访信息汇集的工作平台,加强信访信息分析、信访问题研究,改变过去层级之间、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难沟通的状况,使涉法信访信息能够便捷的记录、归类、统计和汇总,有效地对一个时期涉法信访动态和社会矛盾进行准确地预测和排查,促进涉法信访工作重心的前移,促使把问题真正解决在初始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从结果上切实保证群众真正息诉罢访。  
   一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专户,救助对象一般为区政法部门办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确需救助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将涉法涉诉信访人不服处理决定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合理性、生活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诉罢访的,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对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进行发放,如信访人**反映公安分局非法羁押问题,考虑到**因该案损失较大,生活困难,对其救助*万元,***非常感激,表示息诉罢访。司法救助在解决上访人实际困难,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方面确实发挥了较大的功效。目前,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专户资金相对不足,请区领导酌情考虑增拨专项资金。  
  二是开展自查自访活动。对于已经“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在省市回访前,区委政法委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自查自访,确保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真正息诉罢访,经得起检验,把案件办成铁案。从去年底到现在,区委政法委在回访中就发现了7起案件达不到息诉罢访要求,当即就责令承办人重新办理,有力地提高了信访案件的结案质量。  
    
    
   XX年3月4日   
    
  

【篇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5)16号、 市政法委《关于印发

【篇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以下是搜罗的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一】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措施与成效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xxxx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二】
近期,经与西宁市司法局协商,西宁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试点检察院,先行先试,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今后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接访处访工作,发挥律师在接访处访工作中的参谋、宣传、服务、疏导等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能发挥律师知法明理、客观中立的独特优势,实现律师与检察机关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和执法公信力,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此次试点工作对适用范围、工作模式、律师工作任务、工作纪律、工作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工作模式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协商,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确定律师名录,建立律师人才库,定期选派律师到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场所接谈信访人,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纪律方面,要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相关案件的资格,并视情况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三】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围绕全国两会安保和敏感节点社会稳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查处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将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从严要求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临一线调研,多次发文件指导开展工作,积极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制。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推行各责任单位联动机制,把信访群众接待、案件办理、重要节庆和敏感时段的重点信访人员稳控等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社会稳定。我局作为区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成员单位,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委成员认真传阅,组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分局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落实措施,责成分局信访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工作,并指导全局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按照《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实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走上健康、法治、规范的轨道。
二、科学部署,缜密安排
分局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对信访工作的安排,认真研究部署并贯彻执行,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和改进执法、办案、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预防新的有责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和包复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责任制。通过细化量化工作,明确了分工,靠实了责任,为信访案件的查处和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使《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上下齐努力,访诉分离初显成效
20xx年,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人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30人次,登记受理各级转交办理的群众来信16件次,(上年转来6起,今年初访10起)办结息诉13起,息诉率82%。其中引导进入诉讼程序两起。按期办结息诉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3起。已上报为、、
等五位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人员申请困难救助金20万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访群众32人次均给予了及时答复。接到上级转办信访案件15件,其中省级转来信访案件2件,市级转来信访件11件,区信访联会议室转来信访件2件,以上各级批转的15件信访件均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审查受理后转至各办案单位,正在依法予以办理。
四、因时而动,做好稳控工作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秩序稳定及全国、全省两会的顺利进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于元月2日制定下发了关开展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方案,针对20XX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做了具体和缜密的安排。一是要求全局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排摸梳理,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了分解交办,重新确定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办理要求,部署了信访案件和历年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工作。二是对区历年来需要重点稳控的包括非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65人逐一落实了稳控措施。对个别涉法涉诉重点信访人员,除落实了详细的稳控措施外,积极上报市局请求警方利用公安综合信息网络临时布控,实现了涉及我局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全部稳控在当地,未发生越级上访及进京访事件。三是根据节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安排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对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各类在办案件和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不安定因素进行了彻底排查。共排摸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社会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十余条,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化解,同时,强化了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减少信访问题
基层公安部门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台。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基层公安信访理念。
1、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基层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甘当公仆,为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明接访,妥善化解矛盾,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2、强化依法导访法制意识。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坚持法治观念,强化依法治访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完善信访程序,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3、强化透明降访公开意识。公开和透明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基层公安信访工作最普遍、最本质的要求,是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证程序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兼顾信访效率,实现信访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公开信访程序,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加深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理解,畅通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访率。
(二)改善基层公安信访环境。
1、建立集体访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集体访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消除诱发信访问题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做到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不能把本应由自己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更不能将应由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对合理诉求,尽量满足。对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坚持原则,不乱表态、不乱开政策口子、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做到扎实群众工作不失控。对个别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要积极搜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处置。
2、健全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预警信息为龙头、基础信息为支撑、指挥调度为保障的应急体系,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的应急机制,制定统一调度方案,囊括各种可能性,明确一旦发生危急,相关警种部门能立即获取信息资源,准确界定警戒级别,进行先行处置,坚决制止,尽快平息。
3、落实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机制。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一些疑难棘手信访案件,仅靠公安信访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穷尽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妥善处置。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调联动。建立信息沟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把握涉法涉诉公安信访工作的动向,在落实公安信访工作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降低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寻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篇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多措并举、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具体举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法院形象,事关和谐社会构建,目前,任务十分艰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化解的任务。

(二)落实领导责任,。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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