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优秀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优秀范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5篇

第1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

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种,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上交所规定填报,在季末、半年和年度终了,公司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当期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股东查阅。

第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

第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要情况具体、分析深入、结论公正、措施得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变更;
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股本及其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 财务报告按照与上交所约定的时间上报。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各直属单位、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修改并颁布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三)负责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

(四)负责组织对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

(五)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构成

第九条 财务报告按报送的对象不同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各股东、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银行等各方面的监管需要。外部报告在编制种类、报送时限、披露方式上严格遵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主要为满足公司、各单位、各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需要。内部报告在格式、报送时间、编制内容、方式上较为灵活,除公司统一规定的外,可根据需要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第十条 财务报告按报送期间分为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

(一)快报是每月在正式编制会计报表前,所提供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快报可以及时了解本单位本月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产经营的问题。

各单位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节假日不顺延)将快报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快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报表内的指标不得缺项,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与正式报表不得有较大误差。

(二)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以及公司为管理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月报一般是为满足内部使用的报表。

(三)季报是指按上交所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并附加简要说明及分析。是为满足监管者和投资者了解公司季度财务状况变化情况所需的报告。

(四)半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

1.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及相关附表以及监管者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

根据上交所要求,半年报可经具有证券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不审计;
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报出。

半年报及年报,要满足财务报告需要者对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达到分析企业目前及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意向的需求。

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三大类分类列报。

第十二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三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四条 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股东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

第十五条 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是主管部门及公司管理需要增设的其他附表。

第十六条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十七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八条 各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各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单位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一条 编制年终财务决算要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资料正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通过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彻底清查核实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成本、费用、利润情况,正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财务决算的编制决不仅仅是填列报表的问题,应是对本单位年度经营管理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各单位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本单位的管理层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各单位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科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相关可比、编报及时。不得出现报表项目填报不全、报表数据不准确、报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在编制报表时要注意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二是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三是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勾稽关系。

第二十七条 电子版报表要与报送的纸质报表数据一致。

第二十八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 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
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 合并会计报表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条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母子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除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外,还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直属单位、分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应当与公司保持一致,并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及债权债务等进行充分抵销。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公司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 财务报告的报送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提供财务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在报表封面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章、财务负责人章、会计机构负责人章。

第三十八条 分、子公司每月需在6号前将电子版会计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纸质报表在随后一周内报送。

每月按时报送的报表包括:分公司合并、本部月度报表及关联交易表,公司下属子公司月度财务报表。

月度报表具体种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管理费用表、财务费用表、营业费用表、应交税金表和销售利润表等报表。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每月编制好公司合并报表后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送并按规定要求向控股公司、主管部门、主管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统计部门等部门报送,季报、半年报、年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交所对外披露。

第四十条 公司及各单位有权拒绝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报告及有关数据。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及各单位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外提供。

第四十二条 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按要求需对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据的,必须要求接受报表数据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

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种,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上交所规定填报,在季末、半年和年度终了,公司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当期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股东查阅。

第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

第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要情况具体、分析深入、结论公正、措施得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变更;
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股本及其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 财务报告按照与上交所约定的时间上报。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各直属单位、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修改并颁布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三)负责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

(四)负责组织对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

(五)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构成

第九条 财务报告按报送的对象不同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各股东、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银行等各方面的监管需要。外部报告在编制种类、报送时限、披露方式上严格遵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主要为满足公司、各单位、各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需要。内部报告在格式、报送时间、编制内容、方式上较为灵活,除公司统一规定的外,可根据需要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第十条 财务报告按报送期间分为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

(一)快报是每月在正式编制会计报表前,所提供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快报可以及时了解本单位本月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产经营的问题。

各单位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节假日不顺延)将快报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快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报表内的指标不得缺项,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与正式报表不得有较大误差。

(二)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以及公司为管理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月报一般是为满足内部使用的报表。

(三)季报是指按上交所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并附加简要说明及分析。是为满足监管者和投资者了解公司季度财务状况变化情况所需的报告。

(四)半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

1.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及相关附表以及监管者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

根据上交所要求,半年报可经具有证券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不审计;
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报出。

半年报及年报,要满足财务报告需要者对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达到分析企业目前及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意向的需求。

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三大类分类列报。

第十二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三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第十四条 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股东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

第十五条 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是主管部门及公司管理需要增设的其他附表。

第十六条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十七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八条 各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各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单位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一条 编制年终财务决算要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资料正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通过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彻底清查核实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成本、费用、利润情况,正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财务决算的编制决不仅仅是填列报表的问题,应是对本单位年度经营管理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各单位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本单位的管理层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各单位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科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相关可比、编报及时。不得出现报表项目填报不全、报表数据不准确、报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在编制报表时要注意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二是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三是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勾稽关系。

第二十七条 电子版报表要与报送的纸质报表数据一致。

第二十八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 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
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 合并会计报表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条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母子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除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外,还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直属单位、分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应当与公司保持一致,并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及债权债务等进行充分抵销。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公司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 财务报告的报送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提供财务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在报表封面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章、财务负责人章、会计机构负责人章。

第三十八条 分、子公司每月需在6号前将电子版会计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纸质报表在随后一周内报送。

每月按时报送的报表包括:分公司合并、本部月度报表及关联交易表,公司下属子公司月度财务报表。

月度报表具体种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管理费用表、财务费用表、营业费用表、应交税金表和销售利润表等报表。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每月编制好公司合并报表后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送并按规定要求向控股公司、主管部门、主管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统计部门等部门报送,季报、半年报、年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交所对外披露。

第四十条 公司及各单位有权拒绝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报告及有关数据。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及各单位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外提供。

第四十二条 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按要求需对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据的,必须要求接受报表数据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规范齐公司、中心室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操作 规程,更好地发挥财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制度》和蒙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泄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企业内部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管理做出规左,对外报送的会计报 表及年度对外会计报表,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左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左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报送内容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三类,具体规泄如下:

(一) 液体奶公司、冰淇淋公司、奶粉公司、奶源中心、报送的报表如下:

1、 月度报送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及责任会讣利润表

3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

4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5营业费用月报表

6管理费用月报表

7财务费用月报表

8财务运营分析

2、 季度、年度报送内容除月度表之外,增加以下报表:

1存货季报表

2营业外收支季报表

(二)包头及区外各公司按月报送的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

3应收、其他应收、预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

4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5存货月报表

6营业费用月报表

7管理费用月报表

8财务费用月报表

9财务运营分析

以上报表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附注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外,英 它报表可根据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具体格式见附录。

公司总部的财务报告,由计财中心核算部负责编报,并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负责合并会计报 表的编报。合并会讣报表除上述规立的报表外,还应按月增加现金流量报表,即财政部规左 的其他报表及内容。

第四条:财务运营分析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经营业绩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

2、 主要产品售价变动因素分析;

3、 应收账款分析;

4、 边际效益分析;

5、 主要产品成本升降变动因素分析:

6、 期间费用分析;

7、 财务闸口指标的分析:

8、 财务预警分析;

9、 市场状况及经营对策:

关于财务运营分析说明书的具体编报规立,由计财管理中心另行制立发布。

第五条:期末各公司总账报表会计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按 公司规左的格式编制,做到数字頁•实、计算准确、内容淸楚、说明淸楚、编报及时。会计报 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应做到,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 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相互一致;
会计报表齐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加以说 明。

第六条:各分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财务主管和企业第一负责人审阅签章后方可报出。年度、 季度及月度财务运营分析说明书要求全而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设性意见,并符合计 财管理中心制左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如有重大问题应附送简要说明。

第七条:公司总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做到,依次(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及各主表对应的附表)编订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在封面注明:单位 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及送出日期;
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计财 中心主任及会计主管人员审阅签名并盖章,方可报出。

第八条: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

1、 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 严格按照统一规泄的格式填写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即各种报表的项目、金额、备 注、附注等均应填写完整、齐全、不能遗漏。

3、正确填写报表数据,确保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做到帐表相等,表表相符。

4、 信息可比,即编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讣虽标准,保持相对稳疋,保ilE前后各 会计期间会计口径一致性和可比性。

5、 编报及时,即在规泄时间内及时报出。

6、 财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号(装订顺序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疑表及各自附表), 装订成册,加具封而,在封面上注册企业划称、报表所属年份、月份、报出日期等,并在封 而上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经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九条:会计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予以更正,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报表外,并应 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更正,若错误较多,应重新编报。

1、 其内容与会计账簿记载不一致

2、 填写、计算发生差错

3、 未经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爼盖章

4、 其它与法规制度不相符的

第十条:报送方式

1、 外埠公司以快件邮寄、直接送达、E-mail等方式统一报送至il•财中心核算部。

2、 本市机构以直接送达或软盘方式送至讣财中心核算部。

第十一条:报送时间

1、 月、季报表,各单位应于月终8日内报出,总部报表于10日内报出。

2、 年度报表各单位应于年度终了 15日内报出,总部报表于20日内报岀。

3、 实现电算化后,月、季和年报提前5天报出。

第十二条:考核办法

1、 财务报告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各公司财务报告的 编制及报送实行考核。

2、 财务报告考核管理部门为汁财中心核算部

3、 考核内容

(1)财务报告的完整性

(2) 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3) 财务报告报送及时性

4、 考核办法

(1) 根据规泄,核算部每半年对各公司编报的财务报告进行评分,每项内容依照优秀、良 好、一般、差4档进行评分。

三项内容(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满分依次为35分、35分、30分共计100分,得分在 95分以上为优秀,90〜95分为良好,85〜90分一般,85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办法由核算 部制定执行。

(2) 核算部将考核结果向各分公司予以通报,对在财务报告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 扬,对财务报告管理工作混乱、财务数据错误频繁,财务报告报送不及时的单位除发岀整改 通知外,每发生一处数据错误,处罚财务负责人20元,每迟报半天,处罚财务负责人50 兀O

(3) 未按规泄计算成本、收入和利润,以及采用各种方式调仔公司损益的(公司总部另有 规定除外)情况,按违纪金额50%扣罚单位工资总额,同时按违纪金额的5%分别处罚经营 者和财务负责人。

(4) 公司总部的财务报告考核,按计财管理中心OEC管理的部门控制分类明细账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计财管理中心制定发布,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由计财管理中心负责解 释、修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公司内部管理会计报表格式(略)

第4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


LYDCW-PJ-201804-1.0版
发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法和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本规定所称发票:
1.国家税务局出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地方税务局出售的服务业和其他收入的发票。
3.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的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票据。4.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据。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1.领购发票是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的有关规定,专人向税务机关购买并专人
保管。
2.发票保管人员发生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3.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4.必须是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5.发票申请开具流程(钉钉):

申请人申请(简述事由)
财务部

抄送王总
发票交商务或申请人
三、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的情形,在当月发生当月退回按作废处理,作废联次全部留存;
对方跨月或已抵扣的专用发票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向税务机关填报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发票交接应书面性的签字登记交接。
五、日常经济业务应取得的专用发票应在30日内取得,并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验收、签字交接。六、所有专用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本年度的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以前年度发票原则是不能报销。

深圳市易联达商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2018-04-12
圳市易联达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第5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总则
1.为真实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
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主要对企业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管理作出规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及公司关于年度会计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告内容
1.各公司须按月按规定格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格式见附件)及财务状况说明。其中财务状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公司经营业绩说明;
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
主要业务收入与成本升降因素简要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2、各广告公司须同时报送当月刊载一览表、媒体监测明细表。
财务报告规范要求
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审阅后方可报出。
2.财务报告质量要求。
(1)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统一表式填列有关财务报告;
做到内容完整,即各种报表的项目、金额、备注、附注等均应填写完整、齐全,不能遗漏。
(3)正确填列报表数据,确保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4)信息可比。即编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揭示方法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前后各会计期会计口径一致性和可比性。
(5)编报及时。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出。报送方式
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采取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统一报送集团
2、财务报告的电子文件名统一为“(某某公司)0701财务报告”,前两位数字表示年度,后两位数字表示月份。
报送时间
1.各公司应于月度终了10日前上报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2.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25日前上报。上报时应以收到报表日为准。


推荐访问:财务报告 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_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