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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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优秀范文】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5篇

【篇一】《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SLJ 705-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

试行标准的通知

(81)水劳字第22号

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长办、黄委、淮委、珠委、海委,丹江口、潘家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为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指示精神,现制定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自一九八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希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在适当时候补充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日

编 制 说 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水利工程管理“有关人员设置和管理制度,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办法”。根据这一要求,结合当前加强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九八○年九月水利部召开了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座谈会。

会议认为,编制定员标准是加强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改善劳动组织、合理配备人员的依据。它对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一九六四年原水利电力部曾制订过《水电厂定员标准》草案,以后因十年内乱,未能完 成。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抓紧制订这个标准,对于扭转管理单位长期以来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岗位无责任的状况,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经会议讨论,草案制订工作决定分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拟定草案等步骤进行,并统一制订了典型调查提纲和面上调查表格。

草案制订工作由水利部劳动工资司、农田水利局和工程管理局共同主持,并邀请了淮委、黄委、海委和内蒙、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广东、陕西、湖南、江苏等省(区)水利部门和基层管理单位的二十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历时四个月。其间共分成六个小组,分赴十一个省的一百一十五个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水库二十五处、灌区十九处、电站二十二处、水闸三十九处、堤防二十六处)进行典型调查,并取得了四百五十八处工程的面上调查报表,提出了水库与电站、水闸与堤防、灌区三项典型调查报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原水利电力部《水电厂定员标准》草案和一九七九年《甘肃省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草案,经过系统分析和反复测算,拟定了本标准试行草案(讨论稿)。

一九八一年二月将本标准试行草案(讨论稿)印发至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市、 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征求意见,并于三月召开了由各流域机构和部分省、市、 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讨论会,经反复修改后,提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水库编制定员标准…………………………………………………3

第三章 水电厂编制定员标准………………………………………………11

第四章 灌区编制定员标准…………………………………………………22

第五章 河道堤防编制定员标准……………………………………………28

第六章 水闸编制定员标准…………………………………………………33

第七章 机电排灌站编制定员标准………………………………………37

附录一 船闸编制定员标准…………………………………………………41

附录二 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技术工种……………………………………42


第一章 总 则

第1.0.01条 为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改善劳动组织。合理配备管理职工,建立工程管理的正常秩序,尽快扭转管理单位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岗位无责任的状况,使劳动管理有章可循,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特制订本标准。

第1.0.02条 本标准是水利工程基层管理单位制定定员、 编制劳动计划的依据。考虑列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各地的经济水平、管理水平不同,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可对本标准未尽内容制订补充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用本标准时,应结合本单位的管理任务、生产条件,通过对现有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的研究分析,并在充分考虑到各种节约人力的措施基础上,拟定本单位的定员方案。拟定方案时,要普遍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使定员方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做到先进合理。

第1.0.03条 为了适应各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人员配备规定了适当幅度。对当前实有人数低于本标准下限、各项工作开展亦较好的,应巩固成绩,总结经验,继续提高。对高于本标准上限的,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逐步达到限内水平。

第1.0.04条 为了加强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考虑到生产人员的病、事、探亲和女职工产假等一般正常缺勤情况,可适当配备预备人员。预备人员的比例,生产人员(应减去女职工数)及女职工各按其总数的5%配备。

第1.0.05条 各工程管理单位的党、团、工会及纪律检查等人员,应按中央或地方党委对政工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职工总数的1.5~2.5%配备。政工人员纳入管理人员项内。

第1.0.06条 水文站人员根据规定属于国家基本站网的,由各地水文总站配备;
不属于基本站网的,由工程管理单位配备,业务上接受地方水文总站的指导。

第1.0.07条 为了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辖水土资源、机电设备等的综合利用,本标准设置了综合经营的职能机构与管理人员,综合经营的生产人员应根据开展生产的项目、经营方式等实际情况,参考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管理单位自行拟定定员,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另列编制。

第1.0.08条 在特殊情况下,除按本标准定员外需要增加人员,或因工程管理条件变化和经营方式改变,必须增减人员时,由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定员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第1.0.09条 群管人员不列入编制,需要群管组织和人员的,可按历史习惯,继续沿用。对季节性工作所需人员,不列入定员,根据需要可列入劳动计划,雇用临时工解决。

第1.0.10条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在按本标准配备人员时,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占职工总数一般不应低于60%,其中技术干部一般不低于10%。要努力压缩非生产人员,充实工程管理第一线人员。

第1.0.11条 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内部协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对水工观测、工程维修、闸门防腐、设备检修、堤坝灌浆、资料整编、潜水工作等逐步实行集中管理,如建立巡回观测、资料整编中心和各类专业队伍。凡实行集中管理的项目,在执行本标准定员时,人员应相应减少。

第1.0.12条 统一管理几项水利工程的单位应用本标准时,除按标准配备各项工程的生产人员以外,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酌情少配。

第1.0.13条 水利工程管理的各技术工种按“附录二”规定直接套用《水利水电建设工人技术等级标准》(1980年1月)、《电力生产与火电建设工人技术 标准》(1979年12月)、《邮电生产人员技术等级标准》(1979年4月》、 《林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1979年5月),并享有同类工种的劳保待遇。

第1.0.14条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系统由国家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灌区、水闸,大、中、小型水电厂、机电排灌站和县一级河道堤防的基层管理单位。小型水库、灌区、水闸及其它水利工程,由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定员标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也可参考本标准有关章节酌情配备人员。

各流域机构管理的小型水库、水闸、灌区及其它水利工程,可自行制订定员标准报水利部批准后执行,也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定员标准或本标准有关章节酌情配备人员。

第1.0.15条 本标准由水利部颁布,解释权属于水利部。

第二章 水库编制定员标准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具有土石坝的水库。混凝土坝及其它坝型的水库,其生产人员配备应酌情增减。

第二节 编制定员的分等

第2.2.1条 分等标准,如表2.2.1。

水 库 分 等 标 准 表 表2.2.7

级 别

大 型

中 型

等 别

库容(亿立米)

≥30

≥10

【篇二】《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

水利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标准

一、原材料检验

1、水泥按同标号、进场批次每200 t取样抽检一组进行水泥物理性能检验;
如不足200 t也取样抽检一组进行水泥物理性能检验;
取样可采用机械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不同部位水泥中等量取样,混合均匀后作为样品,其总量至少10公斤。

2、粗、细骨料,按同一料场每500m3取样1组进行试验。

3、块石,按同一料场取1组做软化系数试验。

4、钢筋,按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每60 t取样1组,不足60t的也取样1组进行钢筋二次检验;
钢号不明的钢筋不少于6组。

二、中间产品检测

1、砼工程:

(1)大体积砼每500m3取样1组做砼抗压强度检测(例如:大型砼浇筑工程);
非大体积砼每100 m3取样1组做砼抗压强度检测(例如:一般常见的“砼预制块制作”、“涵洞或闸砼浇筑”、“交通桥”、“隧洞”等)。

(2)砼预制块制作:每100 m3取样1组做砼抗压强度检测。

(3)砼预制块勾缝:砼预制块铺砌按每100m3砌体或每2~3个单元取样1组做水泥砂浆抗压强度检测。

(4)隧洞、涵管、箱涵、桥墩等砼现浇:按每个单元取样1组做砼抗压强度检测。

(5)砼防渗墙工程:按每个单元(即每个槽段)取样1组做砼抗压强度检测。另外每个坝按每个季度取样2~3组做砼抗渗性能检测。

2、土方填筑工程:

(1)在确定了铺土厚度的前提下,大方量、大面积的土方填筑碾压工程,按铺土面积2000~5000m2取样1组做土工试验,不足时同样取样1组做土工试验。

(2)在确定了铺土厚度的前提下,小方量、小面积的土方填筑碾压工程,按每一层铺土取样1组做土工试验(面积小于2000m2)。

3、砼防渗墙工程:

先导孔:每20m作一个先导孔勘探(由业主单位负责)。先导孔勘探资料应反映勘探孔的柱状图和地质剖面图。

4、隧洞石方洞挖工程:

地质素描:隧洞石方洞挖全线完工后,应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地质勘探单位对已完工的隧洞石方洞进行全面的地质素描,并提供相关报告,另外,隧洞衬砌前由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5、帷幕灌浆工程:

按灌浆孔总数的10%作压水试验。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标准

一、砼预制块护坡工程

1、砼预制块制作:每1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并进行一次质量评定。

2、砼预制块铺砌:按同一坡面、设计伸缩缝(一般每15~20m设一条伸缩缝)划分单元工程。每一至两条伸缩缝划分一个单元工程。

3、砼预制块护坡垫层:单元工程划分同砼预制块铺砌或按施工验收区段。

二、隧洞、涵管或箱涵砼工程

1、砼浇筑工程:按设计要求中的每一条伸缩缝来划分,每一节(每一条伸缩缝)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隧洞、涵管或箱涵固结灌浆和回填灌浆工程:按每5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三、砼防渗墙工程

按施工作业要求划分槽段,每一个槽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四、帷幕灌浆工程

每10个孔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另外每10个孔抽检1个孔(亦即总单元个数的1%)作为灌浆检查孔并做压水试验。

五、土方开挖工程

按开挖的每一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六、启闭闸工程

按砼每个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具体为:闸基础砼(同标号)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闸墩、检修平台以下、检修层、启闭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启闭房砖砌或砼工程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七、工作及交通桥工程

按砼每个浇筑仓划分单元工程。具体为:桥基础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每个桥墩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桥梁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桥栏杆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八、土方填筑工程

按回填料的试验确定铺土厚度,土方填筑碾压工程,按铺土2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九、其它单元工程

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划分,具体和监理单位共同商讨划分。

【篇三】《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

专业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SLJ705-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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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水利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
试行标准的通知
(81水劳字第22号
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长办、黄委、淮委、珠委、海委,丹江口、潘家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为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指示精神,现制定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自一九八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希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在适当时候补充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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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编制说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62号文《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水利工程管理“有关人员设置和管理制度,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办法”。根据这一要求,结合当前加强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九八○年九月水利部召开了制订《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座谈会。
会议认为,编制定员标准是加强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改善劳动组织、合理配备人员的依据。它对建立与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一九六四年原水利电力部曾制订过《水电厂定员标准》草案,以后因十年内乱,未能完成。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抓紧制订这个标准,对于扭转管理单位长期以来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岗位无责任的状况,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经会议讨论,草案制订工作决定分准备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拟定草案等步骤进行,并统一制订了典型调查提纲和面上调查表格。
草案制订工作由水利部劳动工资司、农田水利局和工程管理局共同主持,并邀请了淮委、黄委、海委和内蒙、山东、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广东、陕西、湖南、江苏等省(区水利部门和基层管理单位的二十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历时四个月。其间共分成六个小组,分赴十一个省的一百一十五个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包括水库二十五处、灌区十九处、电站二十二处、水闸三十九处、堤防二十六处进行典型调查,并取得了四百五十八处工程的面上调查报表,提出了水库与电站、水闸与堤防、灌区三项典型调查报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原水利电力部《水电厂定员标准》草案和一九七九年《甘肃省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草案,经过系统分析和反复测算,拟定了本标准试行草案(讨论稿。
一九八一年二月将本标准试行草案(讨论稿印发至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征求意见,并于三月召开了由各流域机构和部分省、市、自治区水利(水电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讨论会,经反复修改后,提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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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2)第一节概算的编制依据(2)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2)一、单位工程概算书(2)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3)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3)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4)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六、概算表格式(4)第三节概算费用的组成(4)一、概算总金额(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5)第三章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6)4)(6)

















一、直接费(6)
二、间接费(9)
三、利润(10)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11)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12)
六、税金(12)
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
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
一、建设用地费用(13)
二、技术咨询费用(14)
(一)项目论证费(14)
(二)研究试验费(15)
(三)工程勘察设计费(15)
(四)施工图审查费(16)
(五)环境影响评价费(17)
(六)招标代理费(17)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7)

(八)工程建设监理费(18)
(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19)
(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19)
(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20)
三、工程相关费用(20)
四、工程建设管理费(20)
(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20)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22)
五、其他费用(23)
(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23)
(二)工程保险费(23)
(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24)
(四)联合试运转费(24)
(五)其他相关费用(25)
第四节预备费(25)
一、基本预备费(25)
二、价差预备费(25)

第五节专项费用(26)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6)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26)
三、铺底流动资金(27)
第四章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28)
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28)
第二节第二节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9)
附录一概算封面表格样式(30)
附录二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一览表(4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三、本《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规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规定》与2006年《重庆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第一节概算的编制依据
设计概算应以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
四、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或内部作业草图)、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
五、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标准、市场材料及构配件价格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资料。
六、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


七、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八、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九、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
十、有关合同、协议。
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
设计概算文件分为三种:单位工程概算书;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一、单位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分为以下两类:
(一)建筑工程概算书;

(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分项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三)、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四、表六)、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价差表(见附录表八)、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见附录表二)。
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综合概算书是计算一个单项工程(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需建设费用的综合性文件。

综合概算书由单项工程内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汇总编制而成。
综合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综合概算表(见附录表一)、有关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
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一)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由建设项目内各个单项工程的综合概算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汇总编制而成。
(二)建设项目总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算表(见附录表一)、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录表十一)、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见附录表九)。独立装钉成册的总概算文件宜加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三)总概算表的项目应按费用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1.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
⑴主要工程项目;
⑵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
⑶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工程;

⑷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与主要工程项目一并立项报建的才列入)。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建筑期贷款利息;

6.铺底流动资金(生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才列入)。
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
(一)工程概况: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建设规模、工程范围,并明确总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的,应说明分工编制情况。
(二)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概算编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采用的定额、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依据或来源,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
(三)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等总用量,各项工程主要工程数量。
(四)总概算金额及各项费用的构成。
(五)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的使用条件。
(六)其他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的必要的说明。
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封面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内容,扉页应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质证书号、单位主管、审定、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及证章。

六、概算表格式
概算应按本规定确定的统一的概算表格计算,表格式详见附录一。
第三节概算费用的组成
一、概算总金额
表1、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表
费用组成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建设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一部分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设用地费用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技术咨询费工程相关费用工程建设管理费其他费用预备费第三部分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第四部分专项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项目批报总投资和概算总投资中列铺底流动奖金)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建设部、财政部有关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4]23号)规定的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并结合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措施费项目组成进行了必要调整。概算建安工程费用组成如下表:
表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包干
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特殊检验试验费零星项目费间接费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

险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
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
第三章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费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组成(见表2),应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为依据编制。直接工程费应根据概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消耗量并按编制期市场人工工日价格、材料价格、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计算;
除税金外,措施费、间接费及利润等应以定额基价为基础,按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见表4)。

【篇五】《水利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标准文本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概算编制方法 (2) 第一节 概算的编制依据 (2) 第二节 概算文件组成 (2) 一、单位工程概算书 (2 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3) 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3) 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 (4)
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4 六、概算表格式 (4)
第三节 概算费用的组成 (4 一、概算总金额 (4)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5 第三章 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6)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6 一、直接费 (6 二、间接费 (9) 三、利润 (10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12) 六、税金 (12)
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3)

第三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 一、建设用地费用 (13) 二、技术咨询费用 (14) (一项目论证费 (14) (二)研究试验费 (15 (三)工程勘察设计费 (15 (四施工图审查费 (16) (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17) (六)招标代理费 (17)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17 (八工程建设监理费 (18) (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 (19) (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 (19 (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 (20) 三、工程相关费用 (20 四、工程建设管理费 (20) (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 (20)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22) 五、其他费用 (23)
(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3) (二)工程保险费 (23 (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24) (四联合试运转费 (24 (五其他相关费用 (25 第四节预备费 (25)

一、基本预备费 (25) 二、价差预备费 (25) 第五节专项费用 (26)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6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26) 三、铺底流动资金 (27) 第四章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 (28)
第一节 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28)
第二节 第二节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9) 附录一概算封面表格样式 (30)
附录二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一览表 (46)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三、本《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规定》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规定》与2006年《重庆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第二章 概算编制方法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第一节 概算的编制依据
设计概算应以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为依据进行编制: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
四、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或内部作业草图)、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
五、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概算费用标准、市场材料及构配件价格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资料. 六、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 七、现行的有关其他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八、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九、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

十、有关合同、协议. 第二节 概算文件组成
设计概算文件分为三种:单位工程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一、单位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是计算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即单项工程)中每个专业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文件,分为以下两类:
(一)建筑工程概算书;

(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分项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三、建筑/安装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四、表六、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见附录表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及价差表(见附录表八)、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见附录表二)。

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综合概算书是计算一个单项工程(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需建设费用的综合性文件. 综合概算书由单项工程内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汇总编制而成。
综合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综合概算表(见附录表一)、有关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

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一)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由建设项目内各个单项工程的综合概算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汇总编制而成. (二建设项目总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算表(见附录表一)、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见附录表十一)、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见附录表九).独立装钉成册的总概算文件宜加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三)总概算表的项目应按费用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1.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费用) ⑴主要工程项目;

⑵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


⑶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包括土石方、道路、围墙、挡土墙、排水沟等各种构筑物、给排水管道、动力管网、供电线路、庭园绿化等工程;

⑷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包括道路、铁路专用线、桥涵、给排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工程(与主要工程项目一并立项报建的才列入)。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建筑期贷款利息;

6.铺底流动资金(生产或经营性建设项目才列入。

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
(一)工程概况:包括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的依据及有关文号、建设规模、工程范围,并明确总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费用。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的,应说明分工编制情况. (二)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概算编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采用的定额、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依据或来源,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

(三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等总用量,各项工程主要工程数量。

(四)总概算金额及各项费用的构成。
(五)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的使用条件。

(六)其他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中反映的事项的必要的说明。

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封面应有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及第几册共几册内容,扉页应有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单位资质证书号、单位主管、审定、审核、专业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的署名及证章。

六、概算表格式
概算应按本规定确定的统一的概算表格计算,表格式详见附录一。

第三节 概算费用的组成 一、概算总金额

表1、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组成表
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 建设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建设用地费用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技术咨询费 工程相关费用 工程建设管理费 其他费用 预备费 第三部分预备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第四部分专项费用 建设期贷款利息 铺底流动资(项目批报总投资和概算总投资中列铺底流动奖金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建设部、财政部有关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4]23号)规定的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并结合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措施费项目组成进行了必要调整。概算建安工程费用组成如下表: 表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建筑安装工程费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冬雨季施工费 夜间施工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包干费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特殊检验试验费 零星项目费 间接费 规费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 其他 利 润 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 金 第三章 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一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费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组成(见表2),应以《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为依据编制.直接工程费应根据概算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消耗量并按编制期市场人工工日价格、材料价格、机上人工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计算;
除税金外,措施费、间接费及利润等应以定额基价为基础,按本《规定》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见表4).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作: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本《规定》人工工日费标准为:土石方人工18。00元/工日,安装及机上人工26。00元/工日,其他人工22。00元/工日。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构件和建筑物进行过程是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筑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材料按以下规定计算:
材料费=∑(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检验试验费
材料单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 检验试验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
采购保管费率:“三材”按2.5%计算;其它材料及半成品按3%计算;设备按0。1%计算。检验试验费率按0。3%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折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⑴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加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⑵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⑶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和.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⑷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拆旧、搭设、折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⑸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⑹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动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定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⑺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机械台班单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应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71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价[2001]168号的规定计算。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每万元材料摊销:钢材0.91t、原木1.82m3、水泥3。25t、标准砖16.68千匹. 3。冬雨季施工费: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设施(如防雨、防寒棚)、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冬雨季施工的蒸气养保费)

4。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等费用。
6、包干费:是指一月内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材料的代用(不含钢材)等.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8。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资搬运费用。
9。特殊检验试验费:是指工程施工中非常规项目的检验试验费。如外墙面砖成品的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试验、挖孔桩基础的抽芯及柱的破坏试验、桥梁支架的荷载试验、钢筋混凝土梁的荷载试验、桥梁的载体试验、路基、路面的承载力试验以及具有合格证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的多次重复检验(试验)等检验试验费用。
10。零星项目费:是指初步设计图中未示明的零星项目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用。

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费文件:渝府发[200]48号。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计费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258号。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费文件:渝府发[2001]120号.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费文件: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渝住改革办发[2001]67号”。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全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各项经费.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必须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3]39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中除概算定额已计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外的其它所有措施内容所需费用。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4]265号”文件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表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工业建筑
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含剪筒薄壁柱结构 室内 室外 主城区 其他区县 主城区 其他区县
计费条件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20000平方米以内 50000平方米以内 50000平方米以上
造价 人工费 人工费 幕墙面积 开挖土石方量 开挖土石方量 开挖土石方量 开挖土石方量 人工费 造价 造价
1000万元以内
计费标准 6.0元/m 5.5元/ m 4。0/ m 7。5元/ m 6.5元/ m 5。5元/ m 1.0% 6。0% 8.0% 9。0元/ m 0.4元/ m 0。3元/ m 0.6元/ m 0。5元/ m 7。0% 0.8% 0。7% 1.0% 0.8% 0。6% 0.5% 0.9% 0.7% 0.5% 0.4% 0。8% 0.6% 0.4% 0。3%
22222222222构筑物 装饰工程
不分结构形式 装饰工程
幕墙
人工土石方
土石方工程
机械土石方
安装工程
园林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不分专业
道路,桥梁工程
5000万元以内 1亿元以内 1亿元以上 1000万元以内 5000万元以内 1亿元以内 1亿元以上 1000万元以内 5000万元以内 1亿元以内 1亿元以上
隧道工程
其他市政工程
注:1.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构筑物工程、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其它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
土石方工程以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所附属的构筑物、跨线桥等;
桥梁工程包括立交桥等单独的桥梁工程;
其它市政工程指市政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以外所有市政项目。

4.“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计算定额测定费、税金。

五、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

计费文件:渝建价发[2002]3号文件。费率1。4‰(计费基数按建安工程量)。

六、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金计算公式:
税金=税前造价×税率(%) 税率: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3.41% 即:税率(%)=11-3%-(3%×7%-(3%×3%-1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3。35%
即:税率(%)=11-3%-(3%×5%-(3%×3%-1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3.22% 即:税率(%)=11-3%-(3%×1%-(3%×3%-1
表4: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标准 工程分类费用名称措施费(%)间接费  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合计费率(%)以定额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数建筑12.186.6413.048.840.66市政12.455.90 15.698.6942.73机械土石方5.534.05 12.546.7428.86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数人工土石方19.3637.719.0514.1990.3安装93.8140.342.5642.64219.31装饰63.2640.349.354.54207.4 注:“定额直接工程费”即定额基价直接工程费,“定额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人工费。

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是指建设项目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及其必需配备的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卡模具、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购置费。该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按以下公式计算:
购置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设备及工器具采购保管费率为:1.0% 第三节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为保证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项目论证费、研究试验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其他技术咨询费用、工程相关费用、建设项目筹建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一、建设用地费用
建设用地费用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土地征用及拆迁的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用地费用应按概算编制时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的现行文件规定计算。计算方法:
1.根据应征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及耕地战友用面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留结构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用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租用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建设用地费用应根据附录二中所列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二、技术咨询费用 (一)项目论证费
项目论证费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费用.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渝价[2000]352号)计算。但已通过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费用计算。

表5:项目论证费计算标准
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评估项目
编制项目建议书
估算投资额标准
1000以下 1000—3000 3000—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以上
1。5—2.5 2.5—6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3—5 6—12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0。8—1.5 1.5—4 4—8 8—12 12—15 15—17 17—20 1.5—2 2—5 5-10 10—15 15—20 20-25 25—30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估项目建议书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行业 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行 业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1.3 1.2 1。0 0。8 0.7 0.8—1。2 3.工程建设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咨 询 人 员 一、高级专家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注:有关注意事项请查阅渝价[2000]352号文件 (二)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支付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但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费用标准 1000-1200 800—1000 600—800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开支的项目. 计算方法:按照研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按实进行编制。

(三)工程勘察设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 工程勘察费及工程设计费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 表6: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计 费 额
200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2000000 计 费 基 价
9。0 20.0 38。8 103.8 163。9 249.6 304。8 566。8 1054。0 1515。2 1960.1 2393.4 4450.8 8276.7 11897。5 15391.4 18793。8 34948。9 注:设计额>2000000万元的,以设计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 表7: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类型 1、矿山采选工程
专业调整系数

1。1 1。2 1。3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 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2、加工冶炼工程

1。0 1.1 1.2 1。3
各类冷加工工程 船舶水工工程
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 核加工工程
3、石油化工工程

1.2 1.6
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核化工工程
4、水利电力工程

0.8 1.0 1.2 1。6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 火电工程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工程 核能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0.8 0。9 1.0 1.1 1。3
机场场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工程 索道工程
6、 建筑市政工程

0。8 1.0 1.1
邮政工艺工程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
7、农业林业工程


0.9 0。8
农业工程 林业工程
(四施工图审查费
施工图审查费应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64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调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表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1.房屋建筑审查费:
建筑等级 审查费(元/m2
Ⅰ 0。8-1.5 Ⅱ 1.0—2。2 Ⅲ 1。2—5.0 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建筑专项设计(如装饰、幕墙、轻钢等)应按折合建筑面积计价。
3.勘察收费额指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的收费额或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额。

2。市政基础设施审查费:按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1。2—3.0‰收取. 3。勘察成果审查费:按工程勘察收费总额的6—10%收取。
4。工程规划规模较小审查费总经额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收。

(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在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 计算方法: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计算。
表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亿元
0.3以下
咨询服务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
5—6 1—2 6—15 2—4 15-35 4—7 3-7 1。5-2 7-9 35-75 75-100 7以上 9-13 2以上
13以上
110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0.8—1.5 1。5—3 0.5—0。8 0。8-1.5 注:有关事项详文件规定
(六)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标底等造价的编制、审核工作以及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所发生的费用。
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重庆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规定的费率计算。
表10:工程造价中介服务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收费项目
号 1 2
编制、审核预算、标底
概算
建筑 安装 二次装修 基本
建筑 安装
送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8。0 7.0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计费基数
100内 2。0 4。0 100—500内 1.7 3.5 标准(万元 500-1000内 1.5 3。0 1000—5000内 1。2 2.5 5000—1亿内 0。9 1.5 1亿以上 0。8 1.2 3 6.0 4.0 3.0 2。0 5。0 4。0 3。5 3。0 2。0 1。5 4
工程结(决) 算审核
收二次装费
修 审减效益费
8 7.0 6。0 4。0 3.0 2.0 审减额(% 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
12 10 8.5 3一5 8.0 6.0 5。0 5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6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
15 13 12 10 8.0 5。0 7 工程清单编制、审核
建设项目投资额(‰)
2。5 2。0 1。8 1.5 1。2 1.0 注:1。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收费。
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低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如下:

100万元×0。4%=0。40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1。50万元, (3000-1000)万元×0。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八)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包括设计监理费及施工监理费,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00]352号)计算。

表11: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指导标准
工程概(预)算M 序号
(万元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 (%)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 b(%
1 2 3 4 5 6 7 M〈500 500≤M〈1000 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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