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陕西咸阳市纪委监委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

  2019 年 7 月 11 日陕西咸阳市纪委监委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及解析

 一、选择题(20 分)

 选择题有 20 题,每题 1 分。

 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廉洁政治要做到“三清”,即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留置(24)小时内通知被调查人单位和家属 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3.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4.监察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相关的工作 5.监察机关搜查时可以请(公安机关)配合。

 6.2018 年陕西大力发展枢纽、门户、流动“三个经济”。

 7.咸阳 2018 年人均纯收入(

 )。

 二、简答题(20 分)

 1.共产党人廉洁自律准则的“四个必须”是什么?(10分)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监察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有?(10 分)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三、案例分析(20 分)

 如果你是监察工作人员,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四、公文写作(40 分)

 1.写一篇关于召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的通知。已明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10 分)

 关于召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的通知 各 xx,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召开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 年 xx 月 xx 日下午 2: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x。

 三、参会人员 1.各地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四、会议内容 研究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 xx 月 xx 日 10:00 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请参会人员提前 15 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2019 年 xx 月 xx 日 2.针对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写议论文,题目自拟,至少 2000 字。(30 分)

 在精准扶贫中精准“拍蝇”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举全党全国之力推进脱贫攻坚。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方案,多措并举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不断取得新进展。随着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的加大,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大量增加,扶贫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更加明显,扶贫监管“最后一公里”难题也显现出来。在一些地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基层工作人员盯住扶贫监管的漏洞,利用职务便利,不正当获取扶助名额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以谋取私利。这些人虽然位低权轻,贪腐数额一般不大,被人们称作“蝇贪”,但因其工作在群众身边,对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形象、脱贫攻坚成效的损害都是巨大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

 败问题。基层扶贫工作中发生腐败现象的原因较多,除了一些基层干部素质有待提高、基层监督制度还不健全等关键因素,基层社会乡土人情关系复杂也影响着对贪腐问题的举报和查处。当前,要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切实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严格执纪。严格执行纪律是治理扶贫领域贪腐问题的关键。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启动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都要精确锁定目标和范围,及时跟进,使执纪有的放矢,让纪律产生威慑力。同时,应强化对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改变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纠正碍于人情关系不愿举报甚至同流合污的错误做法。贫困地区的基层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在扶贫工作中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纪律,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同违纪行为作斗争,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过硬作风团结带领群众为摆脱贫困落后面貌而奋斗。

 完善监督。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发挥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示范带头作用,抓住市县党委纪委这个关键,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推动责任落实到基层。在基层扶贫工作中,应不断优化监管模式,将扶贫资金监管的关口前移,实现资金发放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从事后调查向事中监督转变。除了专项监督,还需健全监督网络,建立精准的统计制度和监察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用得其所。相关部门也应列出权力清单、公布办事流程,做到扶贫支持条件公开、办理程序公开,让“蝇贪”

 没有生存空间。

 强化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加强精准执纪、精准监督的基础上,还要认真落实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应加大问责力度,一经发现、追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腐败问题频发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省级党委和纪委应督促市县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对那些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者坚决查处。对扶贫领域中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应公开曝光,形成有力的警示效应。通过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确保党的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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