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ICS

 03.100.01 CCS A 10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XXXXX—XXXX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XXXXX—XXXX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DB45/T XXXXX—XXXX 1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划选址、建筑及配套设施、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及经营区域、市场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l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33659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交易场所。

 4 规划选址 4.1 规划 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4.2 选址 应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 000 m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等有害物质的工厂;直线距离500

 m内,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DB45/T XXXXX—XXXX 2 5 建筑及配套设施 5.1 建筑 5.1.1 新建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场所,应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的主体应设置有独立的出入口。

 5.1.2 新建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5.1.3 新建农贸市场首层宜高于 5 m。

 5.1.4 应设置不少于 2 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小于 5 m。

 5.1.5 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 2

 m。

 5.1.6 应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

 5.1.7 市场建设应科学设置交通流线,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的合理布局。

 5.2 装修 5.2.1 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硬化,地面应放坡,坡向排水沟。

 5.2.2 室内内墙、立柱体四周、摊位台面以下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它防水易保洁材料。水产区、畜禽区、熟食区的经营间应铺贴瓷砖或墙面砖到顶。

 5.2.3 吊顶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霉材料。

 5.2.4 各种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应宜隐蔽设置,不可乱搭乱接。

 5.2.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5.3 配套设施 5.3.1 新建农贸市场应按照 GB 50763 的要求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5.3.2 新建农贸市场宜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场,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区停放,并设置相应的停放标志。

 5.3.3 应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装卸场地、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6.1.1 供水系统应设置合理,应按各经营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供水设备。肉类区、水产区、畜禽区、熟食区应供水到摊位。

 6.1.2 宜配置用于市场清洗的供水设备和冲洗设施设备。

 6.1.3 排水通道应设置合理,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

 6.1.4 市场内主通道应设立宽度不小于 20 cm、深 15

 cm~30

 cm 的排水槽,槽面用不锈钢栅或其他耐用漏空材料铺设;购物通道沿摊位两侧应设立宽度不小于 10 cm、深 5

 cm~10

 cm 的排水通道;摊位内设立地漏或排水槽。市场外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20 cm 的排水槽,并接入市政排水网。县(区)以上的农贸市场污水应经除渣、沉淀等处理并符合 GB 8978 的规定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网。

 6.1.5 肉类区、水产区、畜禽区、熟食区的排水应增设隔渣过滤设施。

 DB45/T XXXXX—XXXX 3 6.2 供电设施 6.2.1 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符合安全标准的供电设施。电线宜暗线铺设,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各经营区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源插座,水产区配置防水插座。

 6.2.3 主通道、购物通道、摊位柜台上方应按要求配置照明灯具,通道及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6.2.4 宜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不可乱接、乱拉电线。

 6.3 通风设施 6.3.1 市场内应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市场内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6.3.2 设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宰杀区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在排风等设施出口应安装空气净化装置。

 6.3.3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如熟食区宜配置相应的通风及空调设施。

 6.4 消防设施 6.4.1 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6.4.2 应按照 GB 50016 的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5 食品安全检测设施 应建立快速食品安全检测室(快检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电脑设备等。

 6.6 服务设施 6.6.1 应设立服务台,放置经计量检定的公平秤,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

 6.6.2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监控、广播、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市场内宜设消费者休息区且相对集中,配有休息椅。

 6.6.3 宜配置相应的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相应的应用程序,及时公布证照信息、检测信息、溯源信息、农产品信息和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

 6.6.4 应按照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视频监控设施。

 7 场内布局及经营区域 7.1 场内布局 7.1.1 应按照商品种类设置经营区域,同类商品区域设置应相对集中。经营区域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

 7.1.2 区域设置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区域分开。

 宜设置农民自产自销经营区域。

 DB45/T XXXXX—XXXX 4 7.2 经营区域 7.2.1 摊位柜台 7.2.1.1 应按不同商品的经营需要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通用柜台高度宜 0.7 m~0.8

 m,宽度宜 0.8

 m~1.1

 m,长度不少于 1.5

 m。

 7.2.1.2 柜台内外应铺设瓷砖或墙面砖。柜台面向通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0.1 m 的挡水凸边,可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包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排水槽。

 7.2.1.3 摊位柜台应按照经营区域和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置号牌,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应统一制作并公示。

 7.2.1.4 柜台内应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2.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统一的商品摆放容器。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2 水产区 7.2.2.1 摊位柜台应在外侧设置高于台面的挡水板,高度不低于 0.2 m。柜台内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

 7.2.2.2 设置专门用于宰杀的操作台,操作台应设计排污槽,污物桶置于操作台下方。

 7.2.2.3 鲜活水产区供氧设备和管线应隐蔽设置,不得乱拉、乱接,有条件的市场应统一配置、安装蓄养池和供氧设施。

 7.2.2.4 冰鲜水产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宜到顶。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摊位还应配置保鲜冷柜。

 7.2.3 畜禽区 7.2.3.1 不设活畜禽交易的市场,实行畜禽类“白条”上市,冷鲜畜禽上市的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施。

 7.2.3.2 设活畜禽交易的市场,应单独设置在市场下风口处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畜禽售卖、宰杀间且相互分隔,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冲洗设施,售卖活畜禽宜采用钢筋或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畜禽粪便的活动设施。宰杀间鼓励使用环保的褪毛加热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单独设置活畜禽交易区和宰杀区,且活畜禽交易区与宰杀区相隔离,消费者与活畜禽相隔离。

 7.2.3.3 应有清洁化的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有专用的出入口通道,做到活禽区与其他经营区域相隔离,活禽交易与宰杀区相隔离,水禽与其他活禽相隔离、消费者与活禽相隔离。

 7.2.4 熟食区 7.2.4.1 应设置独立的经营间,消费者与熟食之间应有玻璃等透明材料分隔,并开设收银和销售两个窗口。

 7.2.4.2 经营间应配置专用售货容器和销售工具,配备空调、冷藏柜、紫外线消毒灯、通风等设备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

 7.2.5 其他区域 7.2.5.1 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火锅食品、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糕点类柜台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7.2.5.2 其他商品类的柜台宜按实际需要配置防 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DB45/T XXXXX—XXXX 5 8 市场管理 8.1 基本要求 8.1.1 应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至少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 人,专职快速食品安全检测员 1 人。

 8.1.2 应建立食品安全、商品检测、溯源管理、价格管理、信用档案、消费投诉、卫生管理、计量管理、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编制投诉公示、诚信经营、市场公约等承诺书。市场管理制度应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1.3 应建立进销货、农产品来源溯源、商品质量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计量器具检 定记录等相关台帐。

 8.1.4 市场举办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8.2 食品安全 8.2.1 检测 8.2.1.1 市场快检室应每天进行蔬菜农药残留、肉类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检测,检测批次按规定执行,检测样品随机抽取。

 8.2.1.2 检测应尽量在市场集中交易时段前完成,宜在早晨 8 点前结束。

 8.2.1.3 检测结果应登记归档,按要求上传至有关管理部门,并在当日及时向消费者公示。

 8.2.1.4 市场举办单位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根据与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对同批次该类所有商品进行下架暂停销售,处理结果应记录和公示,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8.2.2 溯源 8.2.2.1 市场举办单位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向生肉、畜禽类、散装食品等食品的经营者查验进货票据、检验检疫证明等溯源凭证。

 8.2.2.2 市场举办单位应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认真记录商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规格、数量等信息。

 8.3 价格 8.3.1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商品价格。

 8.3.2 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8.3.3 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8.3.4 市场举办单位应每日采集主要农产品价格,并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8.4 信用档案 8.4.1 市场举办单位应收集整理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证照、租赁合同等信息,按户建立信用档案。

 8.4.2 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情况、失信违规情况、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情况等应收集、记录、归档,必要时予以公示,并作为奖惩和续约依据。

 8.4.3 市场举办单位应依据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DB45/T XXXXX—XXXX 6 8.5 消费投诉 8.5.1 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机制,及时对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做出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处置。

 8.5.2 应建立登记台账,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持投诉记录完整齐备。

 8.6 卫生 8.6.1 市场环境 8.6.1.1 市场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8.6.1.2 应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保洁人员并划定责任区域,及时清扫、收取、处理市场内垃圾及废弃物,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无积水,场内无异味,无乱悬挂、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定期开展消毒工作。

 8.6.1.3 应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经营者负责本摊位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摊位内整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乱挂乱吊、乱堆乱放、积水外溢、散落垃圾、出摊(店)经营等现象。

 8.6.1.4 设活畜禽经营区的市场,活畜禽区每月至少休市 1 d 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严格落实活畜禽区每日清洗消毒。

 8.6.1.5 垃圾桶应每天清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下水道定期疏通冲洗消毒。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

 8.6.1.6 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保持厕所内外清洁,定期消毒。

 8.6.2 从业人员 8.6.2.1 应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食品经营资格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8.6.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8.7 计量器具 8.7.1 市场的计量管理与服务应符合GB/T 33659的规定,场内经营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并贴标识。

 8.7.2 市场举办方应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抽查。

 8.8 安全与消防 8.8.1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8.2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完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建设。

 8.8.3 设置货运电梯和载人电梯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特种设备登记、检验。

 8.8.4 制定应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电梯安全、治安事件等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8.9 市场文化建设 8.9.1 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8.9.2 宜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文明诚信经营户星级评选等活动,营造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DB45/T XXXXX—XXXX 7 8.9.3 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的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思想道德等专题培训,建立培训管理档案。

 8.9.4 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题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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