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几年来,林甸县把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主要包括上级党委、纪委的下行监督,同级党委、纪委的平行监督,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上行监督,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以及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五种形式。监督弱化虚化一把手难监督权力集中。无论在一个地方或单位,人、财、物权一把手掌控下,“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从,一把手,使班子成员难以监督;从权力运行看,一把手权力运行不透明,有的班子成员,群众更不知情,无法监督;从看,上级对一把手重任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从看,监督主监督对象,。监督。党章规定了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责任,人员调动、保障待遇均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管辖范围,这种体制使监督主体处处受制于监督客体同级的监督尤其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监督现行干部考察任用体制的影响彼此的需要,班子成员之间互怕得罪,各自抱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少刺多栽花心态,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了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和领导接待日制度,成立了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组成的评议质询小组,制定了《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询问和质询罢免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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