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生产通则

 炼铁厂安全生产通则

 1. 总则 炼铁厂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坚持做到“三不伤害”,对待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厂全体员工以及来我厂参观、学习、检修、检查、调试设备的外来人员。

 3. 内容 (1)

 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留长发者必须将其挽入帽内;进入尘毒现场,必须戴好防毒用具; (2)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入厂新工、实习、代培或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病、事、产假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岗前 4 小时及岗中严禁饮酒,违反者严肃处理。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4)

 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或汇报处理; (5)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带安全防范措施,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6)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严禁他人擅自动用。学徒期间,不得由学徒人员单独操作设备; (7)

 进入煤气区域(系统)时,必须进行 CO 浓度监测,确认含量不超标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并由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区域(系统),作业完毕应迅速撤离现场,清点人数,不准滞留; (8)

 运转的设备及旋转部位、移动部位,应有防护隔离装置,不准站在或触及旋转部位,不准站在可能断裂飞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

 (9)

 高空(处)作业或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警戒或指挥联系,严禁多人指挥。高空(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0)

 所有电器设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修人员不准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1)

 各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驾驶室、调度室等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2)

 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及一切非动火场地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在煤气区域动火,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请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火; (13)

 爆破作业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险可能的地方作业,必须向安全和保卫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审批后,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14)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其摆放地点周围,不准有堆放其他无关物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15)

 特种设备应建立台帐,并做好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6)

 发生事故后,岗位人员要及时抢救,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的类型和性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原则是:首先保证人的安全,其次是保护公司重要设备,并尽快恢复生产,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 (17)

 所有岗位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班中所发生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并严肃向下班传达,严禁含糊不清,隐瞒事实; (18)

 穿越铁路道口,要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制度,不准在铁路两侧 1.5 米以内行走,严禁抢过道口,严禁在铁路上行走或逗留; (19)

 严格按照公司《综合治理考核标准》要求,认真搞好生产区域和室内卫生,保持厂内、车间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稳妥,实行定置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等各种浪费现象; (20)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全体员工都应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应得的权利,有权劝阻、纠正、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冒险行为,并有义务认真遵守本工种的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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