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住建城管局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2940

  项目编号:

 5115222017000213(南政采单〔2017〕5 号)

 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宜宾市南溪区住建城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 年 11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函 ........................................................................................................................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20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21 第六章

 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 23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 23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4 第九章 采购程序和成交标准 ................................................................................................ 25 第十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26 第十一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7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35

 第一章

 邀请函

 成都市美幻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宜宾市南溪区住建城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为委托方的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项目(财政备案号:

 101 )项目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如贵公司同意,请按本邀请函的要求,及时制作响应文件,并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5115222017000213(南政采单〔2017〕5 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 即 :

 第 一 包 :

 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

 公告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至2017 年 12 月 4 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二)

 获取时间:2017 年 12 月 1 日至2017 年 12 月 4 日 16:00。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三)

 获取方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ggzy.yibin.gov.cn)首页右侧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再点击“政府采购交易会员注册及登陆”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缴纳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 7×24 小时服务电话:400-9618-998。

 三、技术服务费 (一)技术服务费:100 元。

 (二)

 技术服务费交 纳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2017 年 12 月 4 日 16:00。期间,将技术服务费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账

 号:

 22-494101040010778

  。

  (三)注意事项

 1.技术服务费的有效交纳,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技术服务费交纳回执》和开标现场打印的《技术服务费交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2.所有市本级和县(区)项目,技术服务费均须交纳至上述账户。

 3.同一项目分多个包的,供应商只需交纳一次技术服务费。

 四、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第一包金额:¥9000 元(大写:玖仟元)。

 (二)

 投标保证金 交 纳时间及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 16:00 前,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

 收款单位: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溪县支行 ; 账

 号:

 22478401040011614 。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先交纳技术服务费后,才能交纳投标保证金,请广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投标。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采购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3.投标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须通过供应商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时所绑定的网银账户交纳。

 4.技术服务费和谈判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宜宾电子化交易保证金交纳教程(视频版)”,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1-5201281、5201311)或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1-3323280 )。

 5.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采取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农行在线支付”方式交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分别取得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无效交纳)。

 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企业网银账户,及时交纳至上述账户,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且以“跨行订单分配” 方式分别查询和分配(即绑定)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无效交纳)。

 6.跨行交纳保证金(即非农行账户交纳)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 1-2 天交纳保证金。若非农业银行账户成功交纳技术服务费或投标保证金六小时后,其交纳状态仍显示为“未交纳”的,可在交纳时间截止前垂询技术服务电话 0831-7175298。

 五、响应文件递交 (一)提交方式:网上提交。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 30 条和第 31 条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 10 时 30 分。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若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指定位置,即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 ,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 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决定使用电子签章。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二)

 开标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政务中心 4 楼)。

 (三)

 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

 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递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3323280(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0831-3323280(技术服务费、保证金等收退);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5132672<四川 RA 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7175292<CFCA 数字证书,颜色为黑色>;0831-3323280(质疑受理)。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 4009618998 技术服务电话(提供 7×24 小时服务)。

 2.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下同)是重要的保密资料,其作用等同于公章,须慎重保管。凡使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宜宾市南溪区住建城管局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地

 址:

 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政务中心 4楼

 邮

 编:

 644100

  邮

 编:

 6441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何老师

 电

 话:

 18308126991

 电

 话:

 0831-3323280

 传

 真:

 传

 真:

 0831-3323280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 年 11 月 30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宜宾市南溪区住建城管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30812699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政务中心 4 楼

 联系人:

 何老师

 电

 话:

 0831-3323280

 3 采购文件编号 5115222017000213(南政采单〔2017〕5 号)

 4 项目名称 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 即 :

 第 一 包 :

 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6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三、四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11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第一包金额:¥490000 元(大写肆拾玖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13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 10 时 30 分。

 1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网上提交。

 1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政务中心 4 楼 )

 16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的组建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17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8 中标价 以合格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

 19 定标原则 ☑ 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小组推荐成交候人供应商 1 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交纳 第一包金额:¥9000元(大写:玖仟元);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2017年12月4日16:00时前,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保证金交纳回执》。

 收款单位: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溪县支行

 ; 账号:

 22478401040011614

 。

 保证金不换取收据。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和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同时,应将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入电子响应文件中。

 注: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采购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21 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将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农行宜宾分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成交总金额的 10% 。

 履约保证金由

 采购人

 收取,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 采购人 指定账户。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

 采购人

 退还。

 24 交货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25 交货期限

 详见商务要求 。

 26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四章

 27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 2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 xxx. ZFTBJ。

 29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

 30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及其包含内容(份数及其包含内容等)

 网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须知附表”第 31条“开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 xxx.ZFTBJ。

 31 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1. 响应文件递交: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否则,其响应文

 件不予受理。

 2.签到相关事宜:

 (1)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谈判小组将按照第九章规定的程序,根据所有供应商的签到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3. 开启响应文件相关事宜: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开标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若本谈判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一

 ,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

 32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采购人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核实)

 (1)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3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协商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协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4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5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6 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采购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2.采购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7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采购人 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38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9 采购文件的解释 对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即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答复。

 二、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单一来源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三、谈判(协商)

 (一)由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向应邀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协商)。

 (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协商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即,可参照竞争性谈判程序,要求供应商多轮次报价);协商过程中,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项目成本构成和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协商合理的成交价格或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协商,并由采购组织单位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有关要求 1.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的语言 2.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 响应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在特殊情况下,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 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 响应文件格式与制作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 xxx. ZFTBJ。

  七.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 30 条和第 31 条相关规定办理。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 xxx. ZFTBJ。

 八.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采购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

 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九、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十、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三)。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6.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 8.供应商违反其采购文件第十一章附件 5《承诺函》相关条款; 9.在谈判过程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按时签到的; 11. 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退还。

 十二、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二)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供应商本次采购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例不得超过(含)15%,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十三、报名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有效报名时间内未报名。

 (二)未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交纳是指交款信息在交款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跨行交款会有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在截止日前 1—2天交款)。

 (三)未通过资格审查。

 十四、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失败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二)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或者按采购文件要求,当轮次报价超过上一轮报价的; (三)其他无法成交的情形。

 十五、履行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验收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和南府办函〔2014〕10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七、相关行为约定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 1 年。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 年 2 月 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十八、相关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优先采购:在价格、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十九、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该项目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或报名费缴纳凭证,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5.凡质疑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6.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7.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一章附件 3“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36 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一章附件 3 “承诺函”中承诺)

 (三)

  /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一章附件 3); (六)其他:

  。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安装 5 台学校(医院)地震预警接收服务器及配套广播系统。计划在南溪中医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前进小学、钟灵街小学、仙临中学等学校(医院)各安装 1台地震预警接收服务器,以切实提高南溪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预警能力,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项目

  第 1 包 (二)商品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序号 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具体配置 及要求 备注

 1 南溪区采购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项目

 5 台 地震预警接收服务器终端在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自动输出语音信号,响应时间:≤1 秒;地震预警演习功能,可设置预警时间、震中位置和震级等功能,并可根据设置自动产出模拟预警信;可播放地震预警科普语音向民众科普;15 英寸工业显示器;待机功耗<10W,报警功耗<20W;支持4Ω/200W 扬声器

 (三)附件:详细技术参数。

 规格参数

 地震预警信息接收 地震预警接收服务器终端在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自动输出语音信号,响应时间:≤1 秒 地震预警演习 地震预警演习功能,可设置预警时间、震中位置和震级等功能,并可根据设置自动产出模拟预警信息 科普功能 可播放地震预警科普语音向民众科普 显示屏 15 英寸工业显示器

 工作电压 AC110~260V 50/60Hz 工作温、湿度 温度:-10℃~50 ℃;湿度:10% ~ 90% 整机功耗 待机功耗<10W,报警功耗<20W 集成功放 支持 4Ω/200W 扬声器 UPS 不间断电源 具备 UPS 不间断电源功能 USB 接口 2 个 USB2.0 接口 音频接口 1 个输入音频/话筒接口,1 个输出音频接口(标准 3.5mm 音频接口)

 以太网 1 个标准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 电源输出 AC 220V/10A 数据接口 1 组 GPIO(通用输入/输出)接口 控制输出信号 1 个短路信号,1 个 DC24V 信号,1 个 AC220V 控制输出 通讯方式 支持 4G、以太网通讯方式 存储容量 ≥8G 工作稳定性 MTBF>9000h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售后服务

 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质保期限至少须为 3 年,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中标供应商负责“三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2.安装、调试要求:

 1 2.1 现场准备工作:由安装单位自行负责。

 2 2.2 初步调试验收:满足地震预警要求。

 3 2.3 正式验收竣工:按照南溪区政府要求执行。

 3.售后服务机构要求:需在

 四川

 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投标时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中标后在甲方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点的承诺函)。

 4.伴随服务:供应商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 0.5 小时内电话响应,

 6

 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

 5.使用培训要求: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 6 名维护、操作人员,直

 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二)合同签订及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签订。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交货。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测试。

 4.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中医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前进小学、钟灵街小学、仙临中学等学校 。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商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金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

 6. 付款说明

 1 6.1 项目验收合格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0 %,余款

 20

 %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

 7. 验收要求

 1 7.1 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中标供应商依据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供应商在 10 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 7.2 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7 73 .3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南府办函【2014】10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章

 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供应商报价总额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输以及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采购的设备或服务必须符合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及其它。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下载网址:http://ggzy.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响应文件可直接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也可以光盘形式现场递交(一式两份)。以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30 条和第 31 条规定办理。

 投标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供应商应按第十一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将资料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资格条件部分

 (一)第三、四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

  。

 二、技术 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货物详细技术指标和配置(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技术要求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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