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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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并制止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新进厂的职工,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从事电气、起重、电梯、压力容器、焊接与切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后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方能进入现场。

 3、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设施,职工应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不准穿背心、裙子、拖鞋、高跟鞋。容易发生砸、碰、烫伤的工种,不准穿凉鞋、短裤。操作旋转设备严禁戴手套、敞开衣袖、系领带或围巾,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切削有铁屑的或从事有强光刺激作业的应戴好防护眼镜。

 5、操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工夹模具及作业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并按规定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设备的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共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检修。

 7、工作中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不准擅自把自己的设备交给他人使

  用。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严禁带小孩进车间。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密切分工配合。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8、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告标志,严禁跨越运行中的设备、输送线等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机动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和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行或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在厂区路面、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或起重搬运等作业时,要设置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置红标灯。

 9、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照明、仪表、指示器等应保持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拆除,停用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的物品。

 10、非电器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行灯、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电器设备或线路上严禁挂衣物,电器箱内不许存放杂物。

 11、凡运转中的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调整工夹刀具需要拆卸防护罩和加油时,要先停电关机。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机。各种设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行。中途出现停电应关机。

 12、检修机械、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关断电源,验明无电,并在关断的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设人监护。警告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严禁摘牌合闸。开关合闸前或气动、液压手柄板动前,要细心检查,在确认无人检修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操作。

 13、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承压的容器或管道的动火焊割作业、盛装易燃品的容器的动火焊割作业、输送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物资的管道的动火焊割作业、有中毒或窒息的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排专人监护。

  1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易滑的鞋,严禁向下乱抛工具,材料等物件。

 15、在生产区内禁止在非吸烟点吸烟,禁止流动吸烟。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粉尘作业等危险场所,严禁任何烟火。

 16、产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辐射、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噪、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其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后方能进行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7、变、配电室,空压站,氧气站,化学品库,化验室等危险要害部位,非该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8、保持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及倾倒废物、废油等有害环境的物质,及时按规范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9、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末班下班前必须关好所有开关,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关好门窗。

 20、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抢救,避免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事故处理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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