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一、
评选条件
1 1、 、 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护理人员
2 2、 、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 3、 、 识大体,顾大局在护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4 4、 、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能力突出。
5 5、 、 在护理岗位上不断开拓创新,“以病人为中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 6、 、 有下列行为者不参加评先:
① ① 当月缺勤者。
② ② 当月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包括带教学生的不良事件,或对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
③ ③ 当月出现投诉者。
④ ④ 当月未值班责任班及晚夜班者。
⑤ ⑤ 当月未按时或无故未参加院内、科内业务学习者。
二、
评先方法
1 1、 、 星级护 士评先:
2 2、 、 总分 0 10 分,包括:科内护士互评 1 1 分、医生评分 1 1 分、
护士长评分 1 1 分、科主任评分 1 1 分、满意度调查 1 1 分(护理部或院内下发满意度调查表及意见本上被提名表扬者,每提名一次 1 0.1 分、工作质量考核分 5 5 分(其中≥0 90 分为 5 5 分、 85- -9 89 分为 3 3 分、 80- -4 84 分为 2 2 分、 80分以下为 0 0 分)。
3 3、 、 每月总分最高者为月星级护士,护理部季度星级护士在三个月中星级护士最高分中产生。
4 4、 、 年终评先优秀及先进,根据医院下发的考核标准,出勤率≥ 98% ,夜班天数、工作质量、发表文章、在科室所承担的工作等,进行综合考核评选。
三、
奖励办法
1 1、 、 月星级护 士奖励 0 200 元。
2 2、 、 被评为星级护士,与年度考核和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