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中标方经销代理商)

 一、本合同根据中标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配送产品 目录附后 。

 二、技术规范 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交货地点。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1.乙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3.乙方供应的全部医用耗材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储存、运输,以防止医用耗材在配送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乙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 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 1 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检验及验收 1.乙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甲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招标人主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招标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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