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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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范文推荐)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4篇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篇1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一 1

1.

  《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参考答案:B 

2.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依据是(    )。

参考答案:B 

3.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部表现形式主要是(    )和两个系列的“配套法规”。

参考答案:D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时间是(    )。

参考答案:D 

5.

自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区人大主任、区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五十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向西藏投入400多亿元;
1994年以来,中央和其他省市克服种种因素,援助西藏建设了62项工程。这表明我国政府的(    )在西藏得到了真正贯彻落实。

参考答案:B 

6.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只限在(    )适用。

参考答案:D

7.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按照(    )的顺序组成。

参考答案:D 

8.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如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被批准后,应当报(    )备案。

参考答案:D 

9.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区的设置,必须报经(    )批准。

参考答案:A 

10.

下列选项中的(    )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参考答案:C 

1.

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说法正确的有(    )。

参考答案:A B D

2.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4条,变更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和程序包括(    )。

参考答案:A B C  

3.

下列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

参考答案:A B C D  

4.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2条,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条件有(    )。

参考答案:A B C D  

5.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有(    )。

参考答案:A B C  

1.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参考答案:错误

2.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外部结构表现形式是指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以外的、构成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规范的其他部门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条款问题。

参考答案:错误 

3.

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

参考答案:错误

4.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参考答案:错误

5.

西藏自治区区域内不含有其他少数民族的自治地方。

参考答案:正确 

1.

民族区域自治

参考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2.

民族区域自治法

参考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指调整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级别及其职权范围大小。

4.

民族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民族法律关系是由国家的法律所调整的、以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

简述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件。

参考答案: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有三个基本条件:(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5分(2)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当地经济发展——前提条件;
5分(3)参酌历史情况

2.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级别及其职权范围大小。

法律地位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一定级别的行政区域;
(3)民族自治地方是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的特殊行政区域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二 1

1.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是(    )。

参考答案:A 

2.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    )批准后生效。

参考答案:D 

3.

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考虑到新疆少数民族结婚年龄偏早是历史长期沿袭下来的习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中,将新疆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变通为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18岁。这说明,民族自治地方享有(    )。

参考答案:A

4.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D 

5.

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经过(    )的通过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A 

6.

以下选项中(    )属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享有的自治权

参考答案:D 

7.

下列属于自治机关行使的立法自治权是(    )。

参考答案:C 

8.

下列选项中(    )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作变通规定的

参考答案:B 

9.

下列(    )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参考答案:B

10.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自治权的主体是(    )。

参考答案:B

1.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    )。

参考答案:B C

2.

下列(    )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参考答案:A B D

3.

两种变通执行的主要区别(    )。

参考答案:A B C D  

4.

《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    )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参考答案:A B D

5.

提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议案的主体包括(    )

参考答案:A B C D

1.

自治机关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参考答案:正确

2.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错误

3.

民族教育自治权属于经济金融类自治权

参考答案:错误

4.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内的自治法规,都是由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参考答案:错误

5.

民族区域自治权具有广泛性,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参考答案:错误 

1.

自治机关立法自治权

参考答案:

自治机关立法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法规的权力行为。

2.

民主集中制

参考答案:

民主集中制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自治机关法定的基本组织原则。一方面,自治机关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实行民主,另一方面,自治机关在民主的基础上必须集中,两方面的结合就是民主集中制。

3.

自治机关

参考答案:

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

民族区域自治权

参考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自治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的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力

1.

简述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

参考答案: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议案的提出。(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审议。4分(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通过和批准。(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布。

2.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原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

(1)维护民族法制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的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共鸣,都必须实行和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

(2)发展民族经济的原则。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自治机关要善于把经济管理自治权同市场经济政策法律相结合,不断提高行驶自治权的水平,发展本民族的经济。

(3)发展民族文化的原则。发展民族文化,主要精力应集中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和科学技术方面。法律对发展民族教育的自治权,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只要在不与国家教育体制失调的前提下,应立足于发展本地特点的教育事业。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三 1

1.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    )。

参考答案:A C D

2.

人事管理自治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A B C D

3.

 自治机关经济管理自治权的意义(    )

参考答案:A B C D

4.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   

参考答案:C D

5.

我国《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  

参考答案:B D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建地方公安部队的初步决定必须报经(    )批准并决定。

参考答案:C

2.

要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    )。实行党政干部职务任用期、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

参考答案:C 

3.《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本地方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   

参考答案:A 

4.

经济管理自治权有很强的自主性和(    )。

参考答案:C

5.

推动民族医药发展的口号是(    )。

参考答案:C 

6.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    ),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参考答案:A

7.

 我国财政管理实行的是(    )的原则。

参考答案:B

8.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经(    )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参考答案:C

9.

人事管理自治权是(    )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力

参考答案:A

10.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的国家,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共有(    )种

参考答案:A 

1.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时,只能从自治地方的城镇人口中招收

参考答案:错误

2.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在执行公务时使用当地主要民族通用的一种语言

参考答案:错误

3.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税管理自治权拥有较大的自主性,不必服从于国家的统一财政管理。

参考答案:错误

4.

尊重和发展各民族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一贯坚持的政策,宪法和法律都有明文规定。

参考答案:正确

5.

经济管理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是自治机关各项自治权中的重心

参考答案:正确

1.

经济管理自治权

参考答案:

经济管理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特点和需要,依法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方经济事务的权力

2.

人事管理自治权

参考答案:

人事管理自治权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地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和充分使用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自主地采取特殊措施优待和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本地方各项建设的一种法定权力

3.

自治机关的教育管理自治权

参考答案:

自治机关的教育管理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力

4.

财税管理自治权

参考答案:

财税管理自治权是指在现行的国家财税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国家财政优待,并由自治机关依法自主管理本自治地方财税事务的权力。

1.

简述财税管理自治权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1)财税管理自治权是指在现行的国家财税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国家财政优待,并由自治机关依法自主管理本自治地方财税事务的权力。

(2)财税管理自治权的特征有:①在国家财政政策的指导下,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②体现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优待性。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四 1

1.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各民族公民中提倡(    )的公德;
对本地方的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参考答案:A B C D E

2.

根据监督机制的主体不同,可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监督机制分为(    )。

参考答案:C D

3.

下列属于加强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机制建设的措施有(   

参考答案:A C D

4.

  进入二十一世纪,党中央有关会议决定,要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一决策的意义是(    )。

参考答案:A B C D

5.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72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   

参考答案:B C

1.

(    )在1997年第一次明确阐述了“西部大开发”的概念。

参考答案:C

2.

从立法上分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结构和内容具有(    )的特点。

参考答案:C

3.

《民族区域自治法》共7章74条。其中第六章标题为(    )。

参考答案:B 

4.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    )。”

参考答案:A

5.

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应按照适应(    )体制的需要加以修改,使之成为建立民族地方市场经济,乃至于全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之一。

参考答案:A 

6.《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4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    )。”。

参考答案:B 

7.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章对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作了专章规定。

参考答案:C

8.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于(    )基本形成。

参考答案:C

9.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71条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    )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参考答案:C

10.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族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全州70%以上。此外,在自治州境内还居住着回、拉祜、布朗、哈尼、基诺等少数民族。傣族与这些少数民族的关系,就是一种(    )的关系

参考答案:D

1.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以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内容,以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根本目的。

参考答案:正确

2.

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后,将原来第六章的名称“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修改为“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这一修改,使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成为一种稳定的制度

参考答案:正确

3.

在全国的统一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享有财政上的照顾

参考答案:错误 

4.

根据宪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参考答案:错误 

5.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审查监督形式包括事先审查式和事后审查式

参考答案:正确 

1.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机制

参考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机制是指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即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

2.

民族关系

参考答案:

民族关系是基于各民族间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为不同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3.

民族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民族法律关系是由国家的法律(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所调整的、以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4.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

参考答案: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是指自治机关之上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进步所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

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关系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章的规定,调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内民族关系的原则如下:(1)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2)充分协商原则。(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附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九条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第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
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
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草原和森林。严禁在草原和森林毁草毁林开垦耕地。

  第二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

  第三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

  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第三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
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第三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第三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四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第四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第四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第四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管理流动人口的办法。

  第四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第四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四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

  第四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本地方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本地方各民族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照顾本地方散居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四条上级国家机关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应当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

  第五十五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自治地方合理流动。国家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转移建设项目的时候,根据当地的条件,提供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

  第五十七条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当地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第五十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同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工作。

  第五十九条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设立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民族自治地方的正常的预算收入。

  第六十条上级国家机关根据国家的民族贸易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十一条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出口,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

  第六十二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第六十三条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
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

  第六十四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五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国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到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第六十六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把民族自治地方的重大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

  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六十七条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当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当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接受当地自治机关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上级国家机关非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民族自治地方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第六十九条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小康。

  第七十条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七十二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四条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薛晨 张银花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它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充分行使自治权加速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与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权利提供了重要、可靠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我国的民族实际和民族问题的特点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最深刻的本质和现实要求,就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因此,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都必须紧紧围绕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这一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少数民族政治民主权利的条文占有相当的分量:在序言部分,以及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中对自治机关享有的政治权利都有专门规定,同时第三章第十九至二十四条,第六章第五十四条也是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实现其政治权利的条文。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七十四条中,有三十四条涉及少数民族政治权利保障,占总条目的4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经济方面的自治权利

经济建设是民族自治地方一切建设的中心,经济方面的自治权是自治权的重心。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自主管理和安排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发展经济权利的条文很多,这些权利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地搞活经济,加速经济发展。

财政自治权,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效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权利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切实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权利,对自治机关自主管理少数民族和自治地方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事业的自治权做了一系列的规定。据统计,共有十五条二十七款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文化教育事业的规定,占全部条款的20.27%,其内容涉及到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建设、传统文化保护、教育、卫生、体育等多方面,体现了国家切实保障和积极推动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的精神。

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民族特点的鲜明体现。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是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权利,在第十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第四十七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为重视和加强医疗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第四十一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力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法定的特有职权和充分的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设“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专章,从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以二十七条的篇幅,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治机关享有并行使的自治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种综合性权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可以看出,自治权既包括政治方面的自治权(参见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也包括经济建设方面的自治权(参见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和文化建设(包括教育、科技等)方面的自治权(参见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还包括制定管理流动人口办法和计划生育办法的自治权、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自治权(参见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用了九个“自主地”,分别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第二十五条);
“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第二十九条);
“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第三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还应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事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第四十一条)。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享有法定的特有职权和充分的自主权。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篇3

《民族理论、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试题

1.建国初期,大约有( 10 )多个民族( 60 )多万人口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原始公社制度的残余。

A 10 60

B 10 70

C 20 100

D 20 60

2.蒙古语按谱系分类,属于( C )

A汉藏语系

B 印欧语系

C阿尔泰语系

D 南岛语系

3.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是( A )

A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B是以民族地区的经济因素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C是以民族地区的政治因素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D是以民族地区的文化因素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4.《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条件是( A )

A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B有利于处理民族关系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C参酌历史情况

D人数的多与少

5.由《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自治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这是指自治权的( B )

A主体 B内容 C客体 D形式

6.从2000年起,国家在增加对民族地区政策性转移支付的同时,还将民族地区每年增值税( C )由中央转移支付给民族地区使用。

A80% B附加税的80% C增量的80% D40%

7.我国监督《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 A)

A 全国人大的民族委员会和政府机构中的民族事务委员会

B 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

C 国务院和各级审计部门

D 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民政部门

8.1999年统计,少数民族地区水利资源蕴藏量为4.46亿千瓦,占全国水力资源蕴藏量的( C )

A 50% B 55% C 66% D 75%

9.在阶级社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 B )

A 社会问题

B 阶级问题

C 人民内部矛盾

D 政治问题

10.在对民族的看法上,以所谓“优”、“劣”来区分民族的是( C )

A社会主义民族主义

B发展中国家民族主义

C资产阶级民族主义

D 共产主义民族主义

1.列入西部大开发的自治区有(ABCDE )

A内蒙古自治区

B西藏自治区

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广西壮族自治区

E宁夏回族自治区

2.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因中(ABCD )

A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

B既有内在的原因,又有外来的原因

C既有政治上的基础,又有经济上的条件

D既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E有趋从于国外政治压力的原因

3.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可以概括为以下(ABCD )个方面

A政治方面的自治权

B经济建设方面的自治权

C财税、金融方面的自治权

D文化教育方面的自治权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存在(BC )倾向。

A“一刀切”B不适当夸大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C忽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D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

5.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和发展总问题的关系是( BCDE )

A民族问题等同于社会革命和发展总问题

B民族问题是社会革命和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在社会革命和发展中处于从属地位

C民族问题的内容、性质和任务由社会革命和发展总问题决定的

D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基础上,民族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E民族问题在社会革命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1.西部大开发所说的“西部”完全是一个地理概念,指的是位于我国西部的地区。

1.错。西部大开发所说的“西部”并不是完全的一个地理概念,它是包含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民族分布的综合概念。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限制了杂居的民族享受自治权利。

2.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自治权利。

3.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不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错。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4.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则由有关机关进行制裁。

4.对。

5.只要是不同民族成员之间所发生的问题,都应视为民族问题。

5.错。民族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是通过民族之间的关系反映出来的。但是,不能把不同民族成员之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都看作是民族问题。

1.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1.答:(1)在对民族的看法上,以所谓优劣来区分民族。

(2)在民族与阶级的关系上,鼓吹“”民族至上论,抹煞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

(3)在民族之间的关系上,奉行民族压迫政策。

2.简述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2.答: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在于:

(1)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2)我国革命的具体道路,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3)我国长期形成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况,适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4)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经济、文化发展差距大,需要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5)我国少数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国际斗争的形势,决定了我国各民族宜合不宜分,合则俱利,分则俱损。

3.简述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和的区别。

3.答:(1)民族同化,其变化是单方面的,即被同化民族变为同化它的民族的一部分,是部分民族的消失,民族数量相对减少了,而民族仍然存在。

(2)民族融和是所有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并趋于一致的基础上实现民族的全部消失,融为一体。

4、上级国家机关与民族自治地方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关系如何?

4.答:(1)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3)上级国家机关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民族自治地方应服从、接受被领导的从属地位

1.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采取了哪些有效政策和措施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1题答题要点: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政策和措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要有:

1.保护少数民族人身自由。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不同方法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旧制度,使千百万少数民族群众翻身解放,获得了人身自由,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2.确认少数民族成分。建国后,国家组织了大规模的民族考察识别工作,辨别民族成分和确定民族名称,使许多不被旧中国统治者承认的少数民族获得了应有的承认,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并与中国其它民族一样享有平等权利。

2.谈谈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的认识。

第2题答题要点:

自治权是指国家中央机关给予地方机关的权力。其实质是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即地方机关对于中央机关的相对独立性。

(1)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种特定的自主权。首先,自治权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特有的一种权利。其次,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享有的特定的自主权。

(2)自治权是广泛性和局限性的统一。

广泛性包括:一方面是指行使自治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据资料统计,我国目前建立有159个民族自治地方,这些众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有权依法行使自治权。另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

局限性是指自治权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3)自治权具有权利和权力的合一性。从权利的角度来说,自治权是国家依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它表现为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和获得特许的某些权益。它反映的是国家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从权力的角度来说,自治权是自治机关的一种职权。

(4)自治权的现实性。一方面,自治权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另一方面,自治权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律和物质作保障。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篇4

民族区域自治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4、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

5、1949年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写入了《共同纲领》,1954年正式载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6、我国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形式是民族自治。

7、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10、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二、选择题

1、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A)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A、四十六B、四十五C、四十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高度重视,表明民族区域(A)制度在国家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A、自治B、自决C、自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第五自然段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修改为“(A)”。

A、富强民主文明

B、民主富强文明

C、文明民主富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有三个特点:一是多集中在有关经济和社会的规定方面;
二是多集中在“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这一章中;
三是明确规定了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A)地方。

A、民族自治B、民族聚居C、散杂居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C)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6、我们党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B)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A、1982B、1984C、1985

7、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A)搞上去,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A、经济B、政治C、文化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B)条的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A、72 B、73 C、74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B)条的要求,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A、73 B、72 C、34

10、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B)。

A、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

1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A)集中制的原则。

A、民主B、多党C、联合

12、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A)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A、平等团结互助

B、平等繁荣进步

C、平等团结发展

1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B)。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A、责任制 B、负责制 C、首问制

14、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A)日内给予答复。

A、六十 B、五十 C、三十

1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A)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A、公民 B、政治 C、发展

1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C)自由。

A、祭祀活动 B、宗教活动 C、宗教信仰

17、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A)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A、九 B、六 C、三

18、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和(B)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自然 B、生态 C、人文

19、我国在杂散居民族地区建立的民族乡,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它的正确名称应是(B)。

A、自治民族乡 B、民族乡 C、民族自治乡

20、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A)的顺序组成。

A、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B、行政地位民族名称地方名称

C、民族名称行政地位地方名称

三、判断题

1、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民族自治地方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反对狭隘民族主义。(×)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3、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4、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维护社会治安的部队。(×)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没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不能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8、上级国家机关非经民族自治机关同意,可以改变民族自治地方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本地方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10、国家设立的各项民族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但可以用以顶替民族自治地方的正常的预算收入。(×)

四、简答题

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2、什么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3、简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性质?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4、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5、简述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情况?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6、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及其组成情况?

答: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7、简述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在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

答: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

8、简述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如何规定的?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五、论述题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自治权?

2、为什么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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