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中心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环保中心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精神。接受职业健康培训考核,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技术知识,履行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第二条

 对本矿地面作业环境噪声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测负责。

 第三条

 经常组织学习职业健康知识,学习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监测与防治技术。

 第四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地方政府环保法规及矿有关环保规定,确保全矿无污染事故发生。

 第五条

 认真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环保设施与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矿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坚持“失职追责”的原则对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考核。

 第七条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环保中心主任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精神。接受职业健康培训考核,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技术知识,履行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对单位职业健康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立本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予监督检查。抓好本部门职业健康制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抓好矿地面作业环境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确保数据无误,为矿地面环境噪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条

 熟悉掌握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现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危险源进行排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条

 做好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建立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档案。保证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第六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设施运行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环保奖惩制度。负责搞好本科室的防火、防盗工作;组织全科人员参加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推动本科室搞攻关技术革新,降低污染程度,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搞好业务保安、自主保安,在环保技改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业务范围内,做到不符合职业健康要求不生产。按时参加职业健康办公会议、职业健康学习等职业健康活动。

 第八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职业健康动态,及时排查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提出改进职业健康管理的建议,参与解决职业健康中相关问题。

 第九条 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指令。

 第十条 坚持“失职追责”的原则,未履行岗位职业健康职责,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考核。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健康职责。

 环保中心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及

 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落实岗位职业卫生职责。

 第二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健康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培训,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第三条

 熟悉掌握本岗位的职业健康现状,负责对本岗位危险源进行排查和评估,并严格执行关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条

 搞好自主职业健康管理,查隐患、查漏洞,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

 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严格按要求进行监测。

 第六条 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监察指令。

 第七条 坚持“失职追责”的原则,未履行岗位职业健康职责,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考核。

 第八条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健康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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