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幸福 99 ”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本产品:“幸福99”丰裕盈家KF02号银行理财计划,属于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类型属于组合投资型,产品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第i期预约X型理财子单元认购及到期兑付,每一个子单元封闭运作,每一个子单元的理财期限、理财开始日、理财到期日及预期理财收益率等要素以《第i期预约X型开放认购要素表》约定为准,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3,仅适合经杭州银行评估为高净值客户的投资者,不向普通投资者发售。

 2、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而蒙受损失,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估值日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即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为零,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根据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在您签约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是否适合购买本产品,如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超过一年),或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在认购前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投资人无法认购/申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经杭州银行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客户填写):

 □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成长型

 □进取型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杭州银行留存,一份由客户留存。)

 “幸福 9 99 9 ”丰裕盈家 2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高净值客户专享)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本产品仅适合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本产品预期理财收益率有科学、合理地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估值日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即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为零,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及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的《“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若网上银行购买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销售文件的签订),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398)。

 产品特性

 本产品属于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第 i 期预约 X 型理财子单元认购及到期兑付,每一个子单元封闭运作,有固定期限,到期分配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i 代表子单元的期数,X 代表子单元的封闭天数,每一个子单元的基本要素通过《第i 期预约 X 型开放认购要素表》(以下简称“要素表”)确定,所有子单元的募集资金通过理财专户集中管理运作,统一估值与核算。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幸福 99”丰裕盈家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 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

 产品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直销银行和代销银行。直销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产品无代销银行。

 要素表:指《第 i 期预约 X 型开放认购要素表》,是本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约定第 i 期预约 X 型理财子单元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开放规模、认购期、封闭开始日、封闭结束日、封闭期限、预期理财收益率、开放地区范围及开放渠道等,要素表将在杭州银行网站进行公示,若客户持有的要素表与公示内容不一致,应以网站公示为准。

 理财财产总值:指估值日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全部财产按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的价值总和。

 理财财产净值:指估值日理财财产总值扣除托管费(如有)后的余额。

 产品总规模:指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有处于存续期的第 i 期预约 X 型认购资金总额。

 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指估值日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有到期的和存续的第 i 期预约 X 型的客户的预期理财权益总值,计算公式为: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估值日到期的第 i 期预约 X 型认购资金总额×(1+第 i 期预约 X 型预期理财收益率×第 i 期预约 X 型实际封闭天数÷365)+∑估值日存续的第 i 期预约 X 型认购资金总额×(1+第 i 期预约 X 型预期理财收益率×第 i 期预约 X 型至估值日的存续天数÷365)。

 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指估值日第 i 期预约 X 型的认购客户的预期理财权益,计算公式为:客户预期理财权益=第 i 期预约 X 型认购资金总额×(1+第 i 期预约 X 型预期理财收益率×第 i 期预约 X 型至估值日的存续天数÷365)。

 估值日:指第 i 期预约 X 型封闭结束日、季度运行报告日、管理费支付日和产品到期日(或终止日)。季度运行报告日指产品存续期内的每年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管理费支付日指产品存续期内的每年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9 月 15 日、12 月 15日及产品到期日(或终止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产品风险评级:

 R3

  本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3。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幸福 99”丰裕盈家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 销售渠道 可通过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自助渠道和 PC 理财频道认购(具体以要素表约定为准,要素表未约定的按此规定)

 适合客户 本产品面向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发售,个人客户仅适合杭州银行高净值客户认购,不向普通客户发售。公司客户认购不受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限制。销售地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杭州、上海、北京、深圳、南京、合肥、宁波、舟山、绍兴、丽水、嘉兴、金华、台州、桐乡、德清和温州(具体以要素表约定为准,要素表未约定的按此规定)。

 产品存续期 本产品无固定存续期限。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或监管政策的重大变化提前终止产品运作并将提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第 1 期预约 X 型理财单元的封闭开始日即为产品成立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产品总规模 首次募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后续每期认购开放期募集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或监管政策重大变化调整每期规模上限,并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向投资者进行公告(具体发行规模上限以当期开放认购要素表为准)。

 认购期 指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认购期,具体以要素表约定为准(其中认购期最后一天为第 i 期预约 X 型登记日,登记日当天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付活期利息)

 产品成立 认购期结束,如第 i 期预约 X 型认购金额未达到 2000 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杭州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宣布该期单元不成立。产品不成立时,客户可于原定的理财开始日起自由支取理财本金,认购期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理财开始日 指第 i 期预约 X 型的封闭开始日。

 理财到期日 指第 i 期预约 X 型的封闭结束日。

 理财期限 指第 i 期预约 X 型自封闭开始日(含)至封闭结束日(不含)的封闭天数(若第 i 期预约 X 型提前终止的则至实际终止日)

 理财本金 指投资者参与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认购资金。

 理财收益率 指适用于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理财收益率,是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本金计算理财期限内收益而适用的收益率,以年收益率表示,换算为日收益率,按年收益率除以 365 计算,预期理财收益率以要素表约定为准。

 R1 R2 R3 R4 R5 风险程度

 起点认购金额 起点 10 万元整,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具体以要素表约定为准,要素表未约定的按此规定)。

 提前终止权 第 i 期预约 X 型封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提前终止部分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产品提前终止时所有处于存续期的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相应将提前终止。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融资服务 客户在第 i 期预约 X 型封闭期内不能提前支取本金及收益,但可将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向杭州银行申请办理质押业务(具体业务条件、质押比例及手续等按杭州银行相关要求办理)。

 其他规定 理财本金在登记日前交存于销售银行的,至登记日(含)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第 i 期预约 X 型封闭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客户成功认购后,理财本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

 投资管理

 1、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产品为组合投资型,所有第 i 期预约 X 型的募集资金由杭州银行负责投资管理,投资对象以固定收益类品种为主,具体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如下:

 债券类资产:5%-95%,指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投资级以上)、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交易所交易的各项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信托类资产:0-90%,指固定收益类信托及信托受益权、信贷资产流转项目等。其中,拟投资的信托受益权及其交易情况特别说明如下:1)信托受益权合法有效,转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经杭州银行评估,标的信托计划运行正常;3)信托受益权交易价格根据所涉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份额、预期收益率、运行情况、实际持有天数以及相关交易费用等综合确定,该价格构成公允的市场价格;4)所涉信托计划属于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投资类信托,信托资金投向涉及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及股票收益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及股票收益权、以及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托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收益权投资项目、具有优先次级结构化安排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类项目以及结构化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信托风险控制措施因具体项目而异,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优先次级的内部结构化安排、次级信托资金追加措施、补仓线和平仓线设置。

 资产管理计划:0-90%,指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运用委托财产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现金及货币市场类工具:5%-95%,指银行活期存款及货币市场类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投资品种:0-90%。

 上述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由杭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因市场变化导致投资比例超出该范围,杭州银行将在网站和网点对具体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2、投资策略 本产品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追求适度收益的投资策略,重点配置风险可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以持有到期为主,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的流动性管理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交易类资产及现金类资产。产品拟投资的各项资产均比照杭州银行自营业务标准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审批准入及后续管理。

 3、估值原则和估值方式 (1)估值原则:交易类金融资产按照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算,持有到期类金融资产按账面成本加上至估值日止的应收利息性收入计算。

 (2)估值方式:活期存款及货币市场类工具以估值日的本金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及同业借款等债券类资产按照账面成本加上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估值;固定收益类信托及信托受益权按照所涉标的信托计划的信托份额加上自成立日至估值日止按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尚未分配的信托收益估值;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面金额加上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贴现利息估值。

 (3)本说明书未明确约定估值方法的品种,由发行银行和产品托管人共同商定估值方法。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杭州银行如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对理财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杭州银行认为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理财财产公允价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本金及理财收益

 1、理财收益测算 本产品为每一个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设定预期理财收益率,并在要素表中明示。预期理财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为:依据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设立时本产品项下的各类或拟配置的各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和运行情况,测算各类金融资产构建的资产组合年化收益率,在考虑扣除产品托管费及管理费后,从而测算出该封闭单元的预期理财收益率。测算示例如下:假设以第 1 期预约 102 天型为例,设立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7-14 日,依据上述测算方式,该单元设立时的资产组合年化收益率为 5.81%,在扣除产品托管费及管理费后,理财收益率预期为 4.90%,具体测算方式见下表:

 资产配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期限 资产预计年化投资收益率 现金及货币市场类工具 3000 3.00% - 2% 标准化债券(投资级以上)

 50000 50.00% 3 年-5 年 6.00% 同业借款 30000 30.00% 半年-1 年 5.50% 信托、基金及资管计划 17000 17.00% 1 年-3 年 6.50% 资产组合年化收益率 100000 100.00% - 5.81% 产品托管费率 - - - 0.025% 产品管理费率 - - - 待季度计提时确认

 以上测算仅为资产组合在指定期间的业绩表现,不代表未来,仅供投资者认购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参考,不作为该单元最终实际收益率的支付依据。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封闭期结束时,理财收益率将根据当日所投资资产组合的实际运作情况确定。

 2、本金及理财收益分配 (1)期间分配 产品存续期间,每一个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封闭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该日即为估值日),杭州银行将依据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理财财产净值,并根据本产品的实际运行情况,确定该单元的实际理财收益率,并向所有认购该单元的投资者分配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分配方式如下:

 若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表明本产品在估值日处于能够满足全部投资者理财本金及预期理财收益的状态,产品运行情况正常,则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实际理财收益率完全达到预期,银行将按照客户预期理财权益足额向认购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投资者分配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若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表明本产品在估值日处于无法满足全部投资者理财本金及预期理财收益的状态,产品运行情况不正常,银行将提前终止本产品,并按照以下终止分配条款进行产品清算分配。

 (2)终止分配 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终止日即为估值日),银行将依据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估值日的理财财产净值,并根据产品终止日的实际清算情况,确定所有未分配的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实际理财收益率,并向所有投资者分配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分配方式如下:

 若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表明本产品在估值日处于能够满足全部投资者理财本金及预期理财收益的状态,产品运行情况正常,则所有未分配的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实际理财收益率完全达到预期,银行将按照客户预期理财权益足额向所有投资者分配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若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表明本产品在估值日处于无法满足全部投资者理财本金及预期理财收益的状态,则所有未分配的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实际理财收益率没有达到预期,可能为零,甚至出现本金亏损,银行将以理财财产净值为限,按以下方式对所有未分配的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进行分配:

 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分配资金总额=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客户预期理财权益÷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 此时, 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实际理财收益率=(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分配资金总额-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认购资金总额)÷第 i 期预约 X型单元的认购资金总额×365÷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实际存续天数 3、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理财收益率×理财期限÷365

 (2)计算示例 假定投资者认购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 5 万元,理财收益率为 6.00%,理财期限为 185 天,则投资者理财收益为 50000×6.00%×185÷365=1520.55 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4、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本理财计划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若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小于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则实际理财收益率将低于预期,可能为零,也可能为负,若估值日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即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为零,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5、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封闭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杭州银行将在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若终止日日逢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适用假期为中国公众假期。)

 税费规定

 1、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若银行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银行对理财计划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资于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2、产品托管费:以固定管理费方式收取,于第 i 期预约 X 型到期日从理财财产中支付,平常不计提,计算方式为:托管费=∑支付日当日到期的第 i 期预约 X 型认购资金总额×0.03%×第 i 期预约 X 型实际存续天数÷365。

 3、产品管理费:以浮动管理费方式收取,于管理费支付日从理财财产中支付,平常不计提,计算方式为:管理费=支付日理财财产净值-支付日客户预期理财权益总值。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造成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杭州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在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封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上升,本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6、早偿风险:如杭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则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开放认购期届满,该单元的募集资金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杭州银行合理判断有权宣布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杭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杭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398)或到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包括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风险监测和控制措施

 本产品拟投资的各项资产均由杭州银行严格参照自营业务标准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审批准入及后续管理,产品存续期间杭州银行将紧密跟踪资产组合的运作情况,并根据市场情况,合理控制和调整资产组合中持有到期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比例,从有效防范和控制产品与之相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

 信息公告

 1、杭州银行将在第 i 期预约 X 型封闭期结束日(或实际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和网点发布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终止分配公告。

 2、杭州银行将在产品存续期内在每季度的前 5 个工作日内,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发布产品的季度运行公告。

 3、杭州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产品或提前终止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将于实际终止日提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和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杭州银行将在产品存续期内在杭州银行网站对本产品说明书和要素表予以公示,若客户持有的销售文件与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网站公示为准。

 产品认购

 1、认购手续:在第 i 期预约 X 型认购期内,请带本人身份证件、西湖卡(或活期存折)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办理时间为 9:00-17:00,或通过杭州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仅限于开通网上银行销售渠道的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办理时间为认购期第一天 9:00 至最后一天17:00(银行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的,应向经办人员索取《第 i 期预约 X 型开放认购要素表》,签约时应注意正确填写协议书上的产品名称和产品编号(分别按照要素表中的开放认购名称和编号填写),对于首次认购本产品的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理财业务的详细流程参见《“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经客户与银行之间签署理财计划协议书、系统成功交易并取得专用业务凭证(特殊情况下需银行手工扣款操作的除外)且银行成功从客户理财账户上扣划理财资金后生效。

 2、资金划付:第 i 期预约 X 型产品成立日,杭州银行将按照《“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认购金额超过或等于 5000 万的客户除外),无需客户另行授权。本产品认可的客户认购资金划付行为仅限于银行扣款,不接受客户自行划付,任何情况下,客户自行汇款认购本产品的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3、认购撤单:第 i 期预约 X 型认购登记日 17:00 前允许认购撤单。

 4、第 i 期预约 X 型单元的开放规模有限,售完即止。

  “幸福 99 ”丰裕盈家 2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

 第 第 8 2978 期 期 5 35 天型( ( 高净值专属) ) 开放认购要素表

 尊敬的客户:

 “幸福 99”丰裕盈家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第 2978 期 35 天型(高净值专属)单元的基本要素约定如下:

 开放认购名称 丰裕 2 号第 2978 期 35 天型(高净值专属) 开放认购编号 F24178 备案登记编码 C4 开放规模 不超过 5000 万元 认购期 2020 年 06 月 08 日-2020 年 06 月 14 日 封闭开始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 封闭结束日 2020 年 7 月 20 日 理财期限 35 天 销售地区 全国 起点认购金额 10 万(含)

 预期理财收益率 3.50% 注:1、本要素表是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要素表将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进行公示,并以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3、本产品仅限于杭州银行高净值客户认购。

 4、本理财产品可转让,转让方式 “易理财”网站、手机银行转让,转让业务规则详见“易理财”网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04 日 “幸福 99 ”丰裕盈家 2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

 第 第 9 2979 期 期 3 63 天型( ( 高净值专属) ) 开放认购要素表

 尊敬的客户:

 “幸福 99”丰裕盈家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第 2979 期 63 天型(高净值专属)单元的基本要素约定如下:

 开放认购名称 丰裕 2 号第 2979 期 63 天型(高净值专属) 开放认购编号 F24179 备案登记编码 C5 开放规模 不超过 5000 万元 认购期 2020 年 06 月 08 日-2020 年 06 月 14 日 封闭开始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 封闭结束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理财期限 63 天 销售地区 全国 起点认购金额 10 万(含)

 预期理财收益率 3.60% 注:1、本要素表是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要素表将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进行公示,并以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3、本产品仅限于杭州银行高净值客户认购。

 4、本理财产品可转让,转让方式 “易理财”网站、手机银行转让,转让业务规则详见“易理财”网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04 日

  “幸福 99 ”丰裕盈家 2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

 第 第 2 2982 期 期 1 91 天型( ( 高净值专属) ) 开放认购要素表

 尊敬的客户:

 “幸福 99”丰裕盈家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第 2982 期 91 天型(高净值专属)单元的基本要素约定如下:

 开放认购名称 丰裕 2 号第 2982 期 91 天型(高净值专属) 开放认购编号 F24182 备案登记编码 C6 开放规模 不超过 70000 万元 认购期 2020 年 06 月 08 日-2020 年 06 月 10 日 封闭开始日 2020 年 6 月 11 日 封闭结束日 2020 年 9 月 10 日 理财期限 91 天 销售地区 全国 起点认购金额 10 万(含)

 预期理财收益率 3.75%

 注:1、本要素表是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要素表将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进行公示,并以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3、本产品仅限于杭州银行高净值客户认购。

 4、本理财产品可转让,转让方式 “易理财”网站、手机银行转让,转让业务规则详见“易理财”网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04 日

  “幸福 99 ”丰裕盈家 2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

 第 第 3 2983 期 期 1 91 天型( ( 高净值专属) ) 开放认购要素表

 尊敬的客户:

 “幸福 99”丰裕盈家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第 2983 期 91 天型(高净值专属)单元的基本要素约定如下:

 开放认购名称 丰裕 2 号第 2983 期 91 天型(高净值专属) 开放认购编号 F24183 备案登记编码 C7 开放规模 不超过 70000 万元 认购期 2020 年 06 月 11 日-2020 年 06 月 14 日 封闭开始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 封闭结束日 2020 年 9 月 14 日 理财期限 91 天 销售地区 全国 起点认购金额 10 万(含)

 预期理财收益率 3.75%

 注:1、本要素表是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要素表将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进行公示,并以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3、本产品仅限于杭州银行高净值客户认购。

 4、本理财产品可转让,转让方式 “易理财”网站、手机银行转让,转让业务规则详见“易理财”网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04 日

  “幸福 99 ”丰裕盈家 2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

 第 第 5 2985 期 期 2 182 天型( ( 高净值专属) ) 开放认购要素表

 尊敬的客户:

 “幸福 99”丰裕盈家 KF02 号银行理财计划第 2985 期 182 天型(高净值专属)单元的基本要素约定如下:

 开放认购名称 丰裕 2 号第 2985 期 182 天型(高净值专属) 开放认购编号 F24185 备案登记编码 C8 开放规模 不超过 40000 万元 认购期 2020 年 06 月 08 日-2020 年 06 月 14 日 封闭开始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 封闭结束日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理财期限 182 天 销售地区 全国 起点认购金额 10 万(含)

 预期理财收益率 3.80% 注:1、本要素表是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要素表将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进行公示,并以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3、本产品仅限于杭州银行高净值客户认购。

 4、本理财产品可转让,转让方式 “易理财”网站、手机银行转让,转让业务规则详见“易理财”网站。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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