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湖北省信息化条例搞好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学习《湖北省信息化条例》

 搞好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艾 国 启

 《湖北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7月31日经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该《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真正抓好落实。

 一、贯彻实施《条例》,首先要抓好学习宣传。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五化并举”、“两化融合”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立法工作。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贯彻了国家和我省信息化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体现了我省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突出了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是我省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法规。《条例》涵盖了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以法规的形式对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从业资质、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估、质量保修、信息资源共享、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信息安全通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规定;在管理体制、统筹规划、专项资金、人才培养、表彰奖励、信息产业发展、电子政务、农村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和精神实质,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做到能正确运用《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指导实践。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条例》,使全社会都了解《条例》,遵守《条例》,执行《条例》。

 二、贯彻实施《条例》,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实施,切实担负起《条例》赋予的重任。对《条例》的各项规定,如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安全保障等,要结合我省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指导本部门信息化工作,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好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条例》的法律权威性。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条例》实施当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在贯彻实施《条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研究和探索推进信息化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驾驭信息化发展的能力,促进全省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贯彻实施《条例》,关键是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化工作是一项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局性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系统工程。推进信息化涉及到全省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突破当前制约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切实加强全省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化推进和管理体制,理顺信息化管理职责,充实信息化工作队伍,逐步形成“一个领导小组决策、一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省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信息化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和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全省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并支持信息化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促进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家安全、科技、教育、质量技术监督、保密、机要、通信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工作,发挥《条例》对我省信息化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大作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信息化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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