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厂房租赁合同

 土地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处置权利的厂房以及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标的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和土地座落在

  县

 乡

 村, 四至范围为:

  。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上有厂房

  平方米。

 其中土地性质为

 ,厂房类型为工业厂房,轻钢结构

  二、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年租金共计

  元。

  2、租金支付方式为按

  (年、半年、季度、月)支付,在租金到期前 15 日支付下一交付周期的租金。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土地、厂房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3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

 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土地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如因意外发生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应于租赁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条款:

 1、租赁物交付乙方前,甲方应将租赁物内的物品搬离完毕。

 2、甲方应保证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如遇外人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协调处理好关系,排除干扰。

 3、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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