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财政局政府购买信息化升级改造综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927

 1 采购编号:5133212020000429

 康定市财政局 政府购买信息化升级改造综合 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康定市财政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九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1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5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康定市财政局委托,拟对康定市财政局政府购买信息化升级改造综合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3212020000429 2.采购项目名称:康定市财政局政府购买信息化升级改造综合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 1 个包,康定市财政局政府购买信息化升级改造综合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 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00- 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 参加 磋商的时间) ) :2020 年 9 月 23 日10: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2020 年 9 月 23 日10:00-2020 年 9 月 23 日 10:30 )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23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3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5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甘孜州财政局(甘财采管〔2018〕11 号)规定,甘孜州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甘财采管〔2018〕11 号”)。

 十 三 、联系方式

 采购人:康定市财政局

 通讯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新区康定市财政局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36-283256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2603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 、 节能、 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 、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

 9 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开户行、账户等信息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提供。

 10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83690972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13111882603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联 系 人:张女士 。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86。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83690972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

 028-87793117、028-87797837 转 802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028-83166773 转 734 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20/72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康定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2833864。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新区康定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211436025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9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康定市财政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网络威胁分析平台、灾备一体机。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适用 )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

  11 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2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

  13 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实质 性要求)

 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实质性要求)

 16.2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14 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 份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5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 、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 24 4. . 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 25 5. .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 七、合同事项

 2 26 6. .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7 7.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 28 8.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18 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0 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31 1.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2 2.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33 3. .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4 4. .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

  19 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5 5.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 36 6.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1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采购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

 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23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 1 、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 (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

 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 2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 多证合一 ” 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1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 “ 多证合一 ” 的营业执照,并就被 “ 多证合一 ”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七 章)。

  24

 第五 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 “*” 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 . 项目概述 本项目 1 个包,康定市财政局政府购买信息化升级改造综合服务。

 * * 二.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服务期 1 年。

 (二)服务地点:康定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2)设备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67%,剩余 3%待服务期结束后 7 日内支付。

 (四)验收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服务要求 (1)设备调试成功以后,由成交人对用户单位进行设备使用培训,直至能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并能熟练的操作。

 (2)服务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后,2 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问题做出响应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人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 24 小时内解决的,应在 48 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货物到达生产现场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并正式开始提供相关服务,保证买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格中。

 三. .技术、服务要求 *1、每季度提供一次安全巡检服务,形成《现场巡检记录表》;同时提供漏洞扫描服务,形成《漏洞扫描报告》; *2、提供安全咨询服务,协助用户梳理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与用户培训制度;信息系统安全审计管理制度;计算机和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及存储磁介质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存储介质管理实施细则;出入控制管理制度;代维外包维护厂商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服务器管理制度;机房备品备件管理办法;机房管理制度;机房故障管理办法;机房日常维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口令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检查与评估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信息系统管理、运维人员录用及离岗离职制度;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管理办法;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网络及用户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安全外部人员管理制度;网络密码设备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应急与灾难响应制度;信息系统运行及开发管理制度

  25 *3、提供 7*24 小时应急响应服务,形成《应急响应分析报告》; *4、提供远程电话、远程邮件技术支持服务;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将技术支持需求发送到客户服务中心,专职服务经理或技术支持工程师接到报告之后,会立即与客户单位取得联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 *5、提供重大节假日(如护网行动、两会期间)安全保障服务; *6、每年提供 2 次安全培训教育服务。

  注:(说明:以下为采购人最低数量、技术要求,成交人为本项目的所配置设备的数量不能低于本项目采购人的要求,同时供应商可以配置不低于以下的技术要求的产品,但要满足本项 目实际需求。)

 序号

 名称

 技术 指标 数量

 一

 门禁及监控系统 1

 半球型摄像机

 1、传感器类型:1/2.7" Progressive Scan CMOS;镜头:4mm;调整角度:水平:0°~360°,垂直:0~75°,旋转:0°~360°。

 3 台

 2

 POE 收发器

 1、5 百兆电口,桌面式,塑壳;二层非网管,5 个 10/100Mbps自适应以太网端口。

 1 台

 3

 硬盘录像机

 1、网络视频输入:4 路;网络视频接入带宽:40Mbps;配备 2T监控硬盘;HDMI 输出:1 路;VGA 输出:1 路;音频输出:1 路;录像模式:手动录像、定时录像、事件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动测或报警录像、动测且报警录像。

 1 台

 4 门禁一体机 1、可显示时间、日期和刷卡/指纹验证结果,字体清晰,操作方便。支持远程指纹录入,管理员在后端平台操作,用户在前端设备上即可录入指纹。认证方式灵活,可按人配置认证方式,亦可按设备配置认证方式。

 2、支持单机无网操作,可本地添加人员、卡和指纹信息;支持U 盘导出刷卡数据和考勤报表下载。具有独立门铃按钮设计,可外接第三方蜂鸣设备,用于声音提醒。具有防拆设计,主机拆除时具有报警提醒。具有胁迫报警功能,被挟持时可通过刷胁迫卡开门并上报警情。可外接 RS485 门控安全模块。

 1 台

 5 5

 门禁专用电源 1、12V5A 电源箱 1 台 6

 单门磁力锁

 1、安装方式:外挂安装;工作电压:12V;工作电流:450mA;承受拉力:280 公斤,纯铜线圈,电镀工艺; 1 把

 7

 出门按钮

 1、结构:塑料面板;性能:最大耐电流 1.25a 电压 250v;输出:常开 。

 1 个

 二 机房空调 1 精密空调 1、采用单系统单压缩机,机组要求为风冷型恒温恒湿机型,上前送风下回风,单台总制冷量≥6KW,显冷量≥5.6KW;标准风量≥2800m³/h,加热量不得低于 2KW,加湿量不得低于 2Kg/h; 2、空调蒸发器采用 U 型三面回风设计。(提供实物照片加盖供应1 台

  26 商公章); 3、采用高效涡旋式压缩机,设备能效比≥3.4。空调产品运行的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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