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为阿坝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的要求,实行个体工商户“当场申报、当场发照”简易登记模式。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减少登记申请材料,缩短登记时间,最大程度降低创业成本,消除各种创业、创新顾虑,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组织, 稳步 实施。建立州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制度改革。各县(市)要积极组织实施,有力推动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二)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精简、程序简化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快速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实现“当场申报、当场审核、当场发照”。

 (三)深化改革,鼓励创新。鼓励各县(市)在简化流程、快捷办理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的新工作模式。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适用范围:符合当地党委政府城市规划要求,沿街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实施时间: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五、改革内容

 (一)减少登记材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登记窗口提出申请,不再提交照片。申请人当场签署《经营场所承诺书》,不再提交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只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简化登记流程。改“一审一核”登记模式为“审核合一”,实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当场登记。申请人无需填写申请表,由申请人口述,登记人员录入经营范围、资金数额、经营场所、联系电话等信息,打印受理通知书、核准通知书和审核表进行当场确认签字,当场发照。

 (三)放宽字号名称 限制 。除涉及专卖店或工商登记前置

 审批事项外,申请人无需预先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名称查询,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动后,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可以延续使用。

 ( 四 )放宽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项目,属于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设定为“涉及前置或后置法律允许的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相关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但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在现场签署《个体工商户履行后置审批承诺书》。

 ( 五)探索免于登记的范围。对于从事蔬菜果品零售、日用小百货、小商品零售和部分居民服务业的经营者可免于登记,按照《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行业清单》实行备案管理,由基层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登记流程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登记窗口提出申请; (二)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申请人无需预先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名称查询,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 (三)申请人口述经营范围、资金数额、经营场所、联系电话等信息,登记人员录入登记系统后,打印受理通知书、核

 准通知书和审核表进行当场确认签字; (四)申请人阅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承诺书》,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并当场签字确认; (五)申请人在审核表确认签字后,登记人员当场核准,当场发照。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在现场签署《个体工商户履行后置审批承诺书》。

 (六)实行免于登记的经营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到基层所提出申请,由基层所备案经营者的常用电话号码、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即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改革工作,成立阿坝州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各县(市)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市)局要建立登记工作流程及系统操作规范,集中组织对登记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有关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工作流程,熟练相关软件操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三)确保数据质量。登记人员在录入申请人经营范围、联系电话、住所等关键信息时,应认真仔细审查核对,避免数据错误。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解

 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承诺书 2.个体工商户履行后置审批办理承诺书 3.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行业清单

 附件 1:

 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承诺书

 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注册号)

 新设商事主体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注册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邮箱

 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 1、阿坝州

  县(市)

 街道(乡/镇/)

  路(村/社区)

  号。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阿坝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对申请登记的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在政府设定的禁设区内。申请人承诺不以该住所办理营业执照为由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2、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审批、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承担不履行以上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附件2:

 个体工商户履行后置审批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自取得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相关信息。我(本个体工商户)未取得相关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自取得相关许可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相关信息的,本单位和投资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备注:此 文书 一式二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附件 3:

 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行业清单 行业分类(代码)

 具体行业(代码)

 零售业(52)

 果品、蔬菜零售(5223)

 综合菜市场零售(5229)

 其他日用品零售(5239)

 居民服务业(79)

 其他居民服务业(7990)-衣服缝补服务 修理服务业(80)

 自行车修理(8091)

 鞋和皮革修理(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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