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 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做 最好的应急处理。

 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分 管园长。

 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伙同责任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做 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园长参考。

 园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做进一步的调查分析,确定 事故性质。

 针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园长召开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 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重大事故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对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委或掩盖者,给予 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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