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林业局2020年暑期果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沧州市林业局 2018 年暑期果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按照省林业厅和市食安办有关部署,为全面提高我市暑期果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暑期果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落实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抽检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暑期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大检测力度。沧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暑期共安排抽检 85 个批次,其中配合省林业厅例行抽检 50 个批次,自行抽检 35 个批次。

 (二)加强监督监管。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本地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在果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全市果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 98%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生产监管。对果品生产基地开展经常性监督

 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田间农药使用记录情况,对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严厉查处。开展暑期上市大宗果品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果品消费安全。加大对果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果农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扩大对生产投入品使用和果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范围。

 (二)加强督导检查。从 6 月份开始,市局组织人员成立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的果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对辖区县(市、区)果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生产隐患防范、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査。

 (三)推广实用技术。大力推广树体改造和树形改良技术,积极推广省力高效栽培、网架篱架栽培等现代新模式。开展果品生产“周查月检”制度,加强生产投入品源头管理,推行增施有机肥、生草栽培、测土平衡施肥,减少化肥用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推行生物、物理、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大力推广安全间隔期用药技术,实现病虫无公害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农药残留。

 (四)加强技术培训。充分发挥省果品科技支撑体系专

 家团队和省、市、县、乡四级果树技术推广网络作用,通过现场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展果树专家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果农的技术培训,从根本上提升果农从业素质。加大无公害果品生产管理技术推广力度,将良种苗木、整形修剪、果实套袋、果园生草、节水灌溉、生物防治等提高果品质量的技术措施组装配套并应用于生产,切实提升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完善追溯体系。加强河北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林业信息中心的协调联动,加快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果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中的应用,尽快构建全省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提供果品产地环境、主要农事生产活动、生产投入品使用、质量检验报告等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从果园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与控制。

 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下发通知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林业部门成立应急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迅速开展行动。

 (二)重点实施阶段(6 月-8 月),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果品生产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排査隐患,深入治理,重点抓好 6-8 月份果园用药高峰期的监管和 9

 -10 月份果品集中上市期的监管,严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沧州市 2018 年果品质量安全暑期 专项监测方案

 为保障我省暑期果品质量和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暑期果品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林业局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沧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果品抽样、运输等工作。

 二、监测地点和范围 监测地点涉及 18 个县(市、区)的果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农村集贸市场。以梨、桃、葡萄等我市暑期

 主要果品集中成熟期为主。

 三、监测时问和数量 6 月-8 月,共监测市级 35 批次 四、监测项目和技术要求 (一)抽样方法 相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所抽品种应具有地域果品代表性,能够充分代表被抽检基地果品质量状况,监测样品抽取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生产基地以同一生产管理模式地块为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样本量不少于3kg,不以单株果品或单个果实作为抽检样品。珍、稀果品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 3kg 不得抽取不能说明来源、休药期未到和不成熟的产品。抽样过程中准确录入抽样地点、样品等相关信息并经被抽检单位或当地林业部门签字确认。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检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进行判定。某批次产品的所有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抽检批次“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抽检批次“不合格”,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如拒检其产品视为不合格。

 五、监测结果 暑期果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样品检验检测报告由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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