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县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通过专项整治做到“六个一批”,即:整治一批安全管理失效的道路运输企业、打击一批长期跨省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查处一批非法营运人员、处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取缔一批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通报一批典型非法违法“黑名单”企业和人员,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

 2.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两客一危一货”)超速、超载、非法超限、疲劳驾驶、非法拼装改装、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强超强会、逆行、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

3.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未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交通运输局牵头全面排查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运企业和客车,摸清底数,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梳理排查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道路运输”字样的企业,并及时将梳理排查出的企业登记信息告知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依法强化监管。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全面排查客车行驶证登记中车辆使用性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更改其《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客车,并将疑似非法从事道路经营行为的客车信息通报给车辆经常运行区域的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交通运输局定期将吊销或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信息抄送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

 二是严格准入。公安机关严把客货车登记和转入关,谨慎办理二手客运车辆转入,对从外地转入的二手客运车辆原则上不予登记;停止办理市场监管局通报企业的车辆入户。交通运输局要引导800公里以上班线逐步有序退出,暂停审批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对经营期到期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延续。

  三是强化监管。公安局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交通运输局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是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联合执法活动,重点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査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超载运输行为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行为。公安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是失信惩戒。交通运输局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报送应急局(安委会办公室)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六是挂牌督办、警示、约谈。交通运输局对重大隐患可视情提请应急局实施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可视情提请应急局(县安委会办公室)予以警示、约谈。

七是乡镇(街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排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具体情况。发现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要及时报告县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检视,并将总结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细化落实整治措施。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报道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各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加强部门及外地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效能水平。

   三是加强督促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立查立改、边査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县专项整治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局自文件印发之日起7日内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报至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XX,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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